新西兰这个移民政策太坑人了!数十万都投了,还是要被赶出去 ~
“主流媒体”终于关注到这件事了。
找案例?太容易了,一抓一把血泪史。
陈女士,来自中国的创移,
Maria女士,来自瑞典的创移,
Margreet女士和丈夫Jan,来自荷兰的创移,
这不是申诉大会,
这样的案例已太多,
对于一只脚已经踏进来的申请人,
这公平吗?
▼
上面的几位,都是背井离乡来新西兰创业,却因为移民政策一个细微的调整而无法获得居留权的申请人……
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
那一年的年底,当时国家党领导下的移民局宣布,终止签发长期商务签证(LTBV),并于第二年的3月份以创业工签(entrepreneur work visa)取而代之。
当时没有太多人意识到,这将会演变成为商业投资移民的灾难——钱投了,却拿不到身份。
两种签证的性质和内容大体相同,但存在细微差别。
其中,LTBV申请者需要向移民局提供一份商业计划书,证明自己有经商的能力,获得许可后才能拿到LTBV签证,如果生意在两年里一直盈利,则可以获得居留权。
而按照创业工签的要求,申请者除了需满足以上硬指标,还必须达到当初商业计划书中预期销售目标,并实现盈利。
按照这3名PR申请人的说法,他们拿到LTBV签证后从未被通知有该调整,他们达到了LTBV项目下申请居民签证的所有要求,却都被拒签。
华人移民陈女士不理解,为什么移民政策一个微小的调整,竟让自己付出如此惨重的代价,无法获得PR。
Stuff的报道称,陈女士持LTBV签证入境新西兰后成立了一家出口公司,第一年实现30万纽币盈利,第二年又盈利40万纽币,是一名成功的女商人。
由于忙于事业,无暇照顾孩子,她将小女儿送回中国由亲人照料。“这对我和孩子来说都很难受,我不想把她送走,但别无选择。”
但现在移民局拒绝了她和儿子的居留权申请,还称她是非法出口商。
她说,目前自己手里只有一张临时签证,如果回国看望女儿,就无法再入境新西兰。
另一名申请人Jan Kruit在2013年拿到了LTBV签证,他和妻子Margree卖掉了位于荷兰家乡的房子,把唯一的养子留在了荷兰。
二人带着钱和所有物品举家搬到新西兰,成立了一家专门打理草坪的公司。
2015年,他们的公司盈利10.3万纽币,随后他们开始申请居民签证,却遭到拒签。
如今已经70岁的Kruit老两口手里只有临时工签,9月份到期之前拿不到新签证,他们将被遣返回荷兰。
Margreet称,自己被新西兰政府“欺骗了”。
瑞典移民Maria Lundqvist也遇到同样的问题。
她获得了LTBV签证,并且将自己的教育生意转移到新西兰,家人也将所有的财产变现后随她来到这里。
Lundqvist的生意在头两年也都实现了盈利,但移民局以她没有达到预期销售目标为由,拒绝了居民签证申请。
Lundqvist和丈夫的签证将在8月份到期。
对于以上3人的遭遇,移民顾问Tuariki Delamere称,移民局增加规则条款“不道德”,属于“逃避条款”。
他将这种行为比喻为贩卖人口,“它使用虚假的设计鼓励人们移民新西兰。”
“这些移民遵守承诺,他们遵守政府对他们的要求。然而,前政府并没有按照承诺办事。”Delamere说。
值得一提的是,Delamere曾担任移民部长,他在1999年任内出台了LTBV签证。
现在改做移民顾问的Delamere先生认为,移民在新规出台前拿到了LTBV签证,就应该按照原规则执行,不应该被拒签。
4月2日晚间,Delamere致信现任移民部长Iain Lees-Galloway和商务部长Kris Faafoi,要求重新评估这3人的移民申请。
现任移民部长Lees-Galloway没有明确是否重新考虑3人的移民申请,但表示政府将“采取行动”,称已经了解到外界对创业工签的担忧。
“这算是上届政府留下的移民问题中的一个,我们决定正确处理。”——这已经算是一个比较光明的表态了。
三个人的故事说完了,
虽然可能和你无关,
但是也不能假装看不见。
毕竟,
如果一种签证的拒签率过高,
那么当政者本应该从公平的角度,
重新审视一下移民标准是否存在问题。
我们要问的是:
政策制定者真的有商业常识吗?
一切按商业计划书发展,这可能吗?
是否应该更早地对申请人说清楚,
而不是让更多的人前来试错?
那样还算是一向公平的新西兰吗~~
请少一点这样的牺牲品,
他们个人付出了昂贵的代价,
新西兰作为国家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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