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政府起草一项新规,扩大对「公共福利」的解释,对于享有非现金福利或者税收抵免的申请者,移民官员都可以拒绝核发移民签证或者绿卡。

《华盛顿邮报》报导,国土安全部已完成「拒绝入境公共负担因素」(Inadmissibility on Public Charge Grounds)草案,要求移民官员在审批移民签证及永久居留(绿卡)案件时,对申请人或其家人(包括在美国出生的子女)是否使用公共福利时,应考虑更广泛的因素。
《美国移民法》规定,会造成「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的外国人,不仅无法取得绿卡,同时也会被递解出境。依据联邦政府1999年公布的指导方针,「公共负担」系指「主要依靠政府维持生计」,即通过直接现金补助或依赖政府资助的长期照护,排除非现金福利,包括政府提供的粮食补助(食物券)计划或学前教育计划等。
国土安全部正在起草新规,扩大「公共负担」的适用范围,拟规定申请移民签证或绿卡者,如果其本人、家人或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在美国居住期间,接受各级政府提供「任何形式的补助」(现金、支票以及其它非现金的形式),都会被视为是造成「公共负担」,移民官员可以拒绝核发签证或绿卡,并且将之递解出境。

然而,根据华邮取得这份长达223页的草案,除了上述「任何形式的补助」,享有所得税抵免(Earned Income Tax Credit)、医疗保险补助,及其它「非现金公共福利」的申请者,也有可能被移民官员拒绝核发签证或绿卡。
依其规定,未来申请者即使短暂面临生活困境,可能会放弃申请公共福利,以避免落入无法在美国居留的困境。
所得税抵免是为了帮助低收入和中等收入的工薪家庭,根据最近的估计,美国约有20%的纳税人享有这项税收抵免,特别是那些在收入相对较低的服务行业工作的劳工。
此外,对于未来有可能依靠公共福利的申请人,国土安全部的草案规定移民官员可以要求提交现金债券担保,最低保证金额为一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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