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曾劭恺教授,浙江大學哲學系
文章来源 | 香柏原创
编 者 按 
宗教于社会和人生的意义,自古以来就是哲学范畴的议题。但是本文作者是从人生终极目的 (final cause) 的角度来探讨宗教带给社会的价值体系建构的重要性以及人生存在价值的推波助澜。
作者基于近代汉语语境,也就是十九、二十世纪神学、哲学、史学论述中的“宗教”进一步解释什么是“宗教”,引发更多的反思,以排除人们对宗教可能带有的误解,更准确地判断宗教对人生与社会的价值。
本文是曾教授在2017年3月9日,应台湾大学的邀请进行台大哲学桂冠的讲座文稿,他授权香柏推出此文,或许读者在反思与判断的过程当中,对自己的价值观与世界观也有会有所修正。深度好文,共飨大家。
正文  TEXT
感谢台大哲学系给我这个机会,跟各位分享“宗教对人生或社会是否具有意义”这个课题。我自己是基督徒,曾经在教会担任过牧职,担任过神学院的师资,现在在大陆的浙江大学哲学系任教,从事的仍然是基督教研究。对我而言,我的信仰是一套世界观,我透过自己的信仰看这个世界,解释这世界一切美善以及丑恶的现象,也在这一切当中看见意义与盼望。但我今天并不是要跟各位分享我自己的信仰。今天的题目是“宗教对人生与社会的意义”。我们要讨论的不是特定的宗教,而是广泛意义上的宗教,尽管终极而言,每个宗教都是独特的,每个宗教对于人生与社会的意义都不一样。
所以,我们在讨论这个题目的时候,我们首先需要厘清“宗教”跟“意义”这两个词汇。所谓“意义”,有两方面的含意,第一方面就是denotation、connotation。当我们问“What do you mean?”,这里的meaning是指“意思”、“含意”、“指涉”。我们今天不是在这个意义上讨论“意义”。我们今天所讨论的“意义”,是指“价值”与“目的”。例如,有个著名的问题,the meaning of life,人生的意义。第三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杜维明先生在一本英文书籍里面写道,“we can realize the ultimate meaning of life in ordinary human existence”。在这里,“意义”一词的使用比较宽泛,同时指涉“价值”与“目的”。
在传统形而上学的“目的论”(teleology)、“终极因”的范畴里面,“意义”是指“目的”。譬如,一间房子的存在,有许多因。有质料因:它是用钢筋水泥、用木头做的;有形式因:不论是日式洋房还是三合院,我们一看就知道是房子,因为它有房子之为房子的形式。但质料因、形式因本身,并不赋予房子存在的意义。它不是平白无故就存在的,它被盖起来,是有目的的,这叫“终极因”。在这个目的论的含意上,我们现在所处的这栋建筑,存在的“意义”就是为教育服务、为教学服务。这个目的,就是形而上学里面所谓的“终极因”,final cause。当我们在这层含意上问,“宗教对人生或社会有什么意义”,就是在问“宗教在人生或社会中的存在,目的何在”?终极因的问题,是自然科学不去触碰的。有些社会学家可能会说,宗教是统治阶级的手段、是社会稳定的因素等等,因此具有目的性的意义。基督教的牧师可能会说,他所信仰的宗教,目的在于认识神;有些会说是为了得永生;有些会说是为了得钻石。
除了形而上学以外,“价值学”(axiology)是哲学另一大分科,它也讨论“意义”的问题,而在这里,“意义”是指“价值”。在这层含意上,我们今天的课题可以理解为:“宗教对人生或社会有什么价值?”当然,这问题的答案取决于每个人的世界观,以及对“价值”的定义。譬如,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会说,宗教的价值就是将人性当中的无限性投射出来,让人类间接意识到自身物种的无限性;而到了十九世纪,宗教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了,已经不再具有价值了。实用主义者威廉.詹姆士则会从实用主义的角度肯定宗教对于社会的价值,这价值是工具性的价值。对于纵欲主义者而言,可能像佛教这样的禁欲宗教是不具有社会价值或人生价值的。
所以,宗教对于人生或社会有什么意义?这问题的答案,取决于你怎么理解“目的”与“价值”。假如我今天花些时间,说服各位说基督教的改革宗神学在十七世纪产生了“法治”这概念与词汇,这不必然意味在座各位因此会认为这套神学对社会有正面意义。譬如,假如我们中间有金正恩的支持者,那么他大概会认为,为社会带来法治的宗教,只有负面的意义。对另一些人而言,“意义”的问题本身就是没意义的,譬如电影《艋舺》那句著名的台词:“我不知道什么叫意义,我只知道什么叫义气。”这不只反映电影当中台湾角头的价值观,“探讨‘意义’是毫无意义的”这个观念,也是一些哲学家、甚至宗教家的观点。总而言之,除非我们所有的人都有一致的价值判断的标准、一致的形而上学的世界观,否则讨论“宗教对人生或社会有什么意义”这个问题,本身就是很难具有意义的。
但我们今天不是参加布道会,我不是要来改变各位的价值观、世界观。所以我今天能够作的比较有意义的事,不是来探讨宗教对人生或社会有什么意义,而是解释什么是“宗教”,排除一些人们对宗教可能带有的误解,然后让各位自己慢慢去反思、判断宗教对于人生与社会的价值。而可能我们在这反思与判断的过程当中,对自己的价值观与世界观也有会有所修正。
所以,什么是宗教?中文“宗”与“教”两个字,在古代是不连用的,在已发现的文本当中,一直到南宋,才有佛教文献使用“宗教“一词。不过,早在北宋,日本的佛教就已经使用了“宗教”一词了,而这很可能是从中国引进的,所以我们可以推论,中文的“宗教”一词是北宋佛教发明的用语。“宗”这个字是汉传佛教借自汉文的用语,譬如禅家在唐代分成南北二宗,南宗强调“顿误”,北宗强调“渐误”。而“教”这个字沿用自周人的观念。《易经》有云:“圣人以神道设教,使天下服矣。”这里讲的“教”,不是我们今天所讲的education、teaching。其实,孔子“有教无类”的“教”,跟今天讲的“教育”也有差异。我们可以借用明代徐上瀛的一段话来理解“教”的概念。徐上瀛在这里是讨论古琴演奏的目的与价值。他写道:“稽古至圣,心通造化,德协神人,理一身之性情,以理天下人之性情。”所以古代的至圣制琴,目的在于教化。在这里,“教”这个概念,是涉及天、天理、天道、神道的,是使人心及宇宙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是一种“上施下效”的概念。佛教借用了这样的概念,在宋代发明了“宗教”一词,并且主张以“教”来分“宗”。
在这含意上,我们也可以称儒家为“宗教”意义上的“儒教”。我们甚至可以把艺术看作一门宗教。明代大家董其昌是人文艺术美学的宗师,他以南北禅宗比喻两种艺术,写道:“禅家有南北二宗,于唐时分,画家亦有南北二宗,亦于唐时分。”艺术、音乐,在这种含意上都可以被称为“宗教”。当然,这跟十九世纪欧洲浪漫主义的Kunstreligion是不一样的概念。
有趣的是,虽然中文“宗教”一词是佛家发明的术语,但是清末民初的佛学家欧阳竟无(1871-1943)却说,“佛法就是佛法、佛法就称佛法”,它并不是一门宗教。原来,欧阳竟无在这里所指的“宗教”,是近代西方所说的religion,而不是南宋佛学所称的“宗教”。他写道:“宗教…原系西洋名词,译过中国来,勉强附在佛法上面”。但他认为,佛法并不是西方语境中所谓的“宗教”。他认为,“宗教”这个西洋名词的所指涉的概念,包含了四大要素:一、以一神或多数神为崇拜的对象,并且有个创教的教主;二、所有的宗教都有圣经,是信徒必须无条件信从,而“不许讨论”的;三、所有宗教都有信条、戒约,是信徒必守的;四、所有的宗教都要求“纯粹情感的服从,而不容一毫理性批评者是也”。欧阳竟无认为,佛法与这四大要素都背道而驰。例如,佛经并不是圣经或可兰经那样的天启文献,佛经不被佛教视为“神的话语”、“从天而来的启示”,佛教徒不应该拘泥于佛经的字面含意,否则会落入所谓的“文字障”。
但是在这里我们可能要提出一个提醒:欧阳竟无对“宗教“的定义,其实也不符合近代西方的理解。我们等一下会更详细地解释近代西方所说的“宗教”,但我们现在可以先提出,十九世纪基督教神学产生了“圣经批判学”,而所谓的“历史批判法”、“高等批判”,都是用理性在批判圣经。所以,在这一派的基督宗教当中,《圣经》的教义与叙事并不是“不许讨论”。而这也是十九世纪西洋文化对于“宗教”的普遍理解。再者,欧阳竟无说宗教要求“纯粹情感的服从,而不容一毫理性批评者是也”,也不符合近代西方的宗教观。康德哲学所论述的宗教,是典型建基于理性批判的宗教。黑格尔在宗教哲学当中所论述的基督教,也是理性的宗教。在近代西方语境当中,“宗教”并不是“不容一毫理性批评者”。
论到近代西方语境中的宗教,我们还可以在这里提出一个要点,就是近代西方所论述的“宗教”,与十九世纪的西方史观息息相关。唯心论哲学家黑格尔、唯物论者费尔巴哈、历史批判学者大卫.史特劳斯,还有所谓“辩证唯物史观”的鼻祖马克思,都认为宗教的阶段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经过程。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一书当中主张,在历史发展过程当中,宗教最终会被哲学所取代;但在他晚期的《宗教哲学讲义》当中,他却说基督教是vollendete Religion,consummate religion,会存到永远,对于人类社会是永远有意义的。就连马克思,其实都不是完全否定宗教的价值。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常常招来误解。在马克思的时代,鸦片是一种医疗用的麻醉剂,它的毒性还没有被证明。马克思把宗教比做鸦片,意思是,宗教能够减轻受压迫无产阶级人民群众的痛苦,在封建时代是有价值的,但历史发展到了无产阶级崛起的时代,宗教这鸦片成为阶级斗争的阻力,所以在这个历史阶段,宗教必须被废除。总而言之,十九世纪西方思想家的共识是,宗教的存在是人类历史的“通例”或“公理”,是每个文明的必经之路。十九世纪的历史主义认为,史学的目的就是在历史事件的发展中找到抽象的“公例”及“公理”。
在这含意上,跟欧阳竟无同时代的中国思想家张尔田(1874-1945)提出,按照世界历史的公例,儒家在历史上的发展也必经宗教的阶段,所以他主张儒家不是“学说”,而是“宗教”。这是在近代西方语境中所论述的“宗教”。当代中国大陆新儒家代表人物蒋庆先生,也在类似的意义上提出了所谓的“国教论”,他想要把儒教变成国教,而陈明先生则主张把儒教变成当代中国的“公民宗教”。
总而言之,近代以至当代汉语语境中的“宗教”,所指的含意比较接近近代西方,特别是十九、二十世纪神学、哲学、史学论述中的“宗教”。我们今天大致上也是处于这样的语境,讨论“宗教对人生或社会的意义”这个课题。
——战善战   尽程途   守主道  ——
编辑:ChengSun
初编:青云
校对: Deborah
配图: Niuben
美编:Debor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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