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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剖腹产被拒 产妇跳楼身亡
这两天一则新闻令人心痛:榆林产妇跳楼,一尸两命。现在医院和产妇家属各执一词,事实情况仍需进一步确认。
对于这一悲剧事件,9月3日,陕西省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产妇(马某)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声明中还提到,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该院诊疗行为无关。
同时还出示了产妇家属的签字照片,和产妇两次走出产房请求剖腹产的监控视频。
这是产妇两次跟婆婆下跪的监控截图——
三次强烈要求剖腹,甚至还跪下了,都遭到拒绝,简直就像是一场所有孕妇的巨大的恐怖灾难片。
于是晚8点,产妇从医院五楼坠楼自杀。之前有医护人员称听到产妇说“没想到我选错了。”这纵身一跃,一定是感到深深的绝望:自我意志被剥夺,自身权力被漠视,在这生死攸关之时她才感觉到,自己的命并不掌握在自己手里。
马某的悲剧发生后,网络掀起了一波对手术签字权的讨论。
果壳网主笔@游识猷:
在国内生孩子,最操蛋的一件事就是,家属有话语权,医院(及后面的卫生部医保局)有话语权,但是生孩子的产妇本人没有多少话语权。
家属可以拒绝剖腹产————不,也不是拒绝,而是“看看还能不能坚持一下,没准坚持一下就生出来了”。这么做的理由很多:①想省钱,②希望不影响后续生育,③意识不到拒绝后可能产生的后果,④认为顺产对产妇和宝宝更好,⑤家属不会痛。
医院可以拒绝剖腹产——不,也不是拒绝,而是“看看还能不能坚持一下,没准坚持一下就生出来了”。这么做的理由也很多:①剖宫产率是医院考核指标之一,如果超出了某个范围,卫生部卫计委医保局会找医院麻烦,而医院会找医生麻烦比如直接扣工资扣奖金,②顺产的产妇比剖腹产的产妇出院快。住院天数是医院考核指标之一,如果超出了某个范围,卫生部卫计委医保局会找医院麻烦,而医院会找医生麻烦比如直接扣工资扣奖金。③剖腹产需要麻醉师,医院可能人手不够。
总之,大家都有充分的理由叫产妇坚持一下。而需要忍痛坚持的产妇自己,没有什么决定权。痛得要命这种事,不算充分理由。
你知道最绝望的是什么吗?除了疼痛本身,还有人无法决定自己的身体和命运的那种无助感。
马茸茸的床位
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医院工作制度》(简称“制度”)、《病例书写规范(试行)》(简称“规范”)在对于患者手术签字上的规定有细微差别,而医院普遍实施患者及家属双方签字的规定
  •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指出“医院在实施手术前,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 而卫生部公布的2011年《制度》则表示“如果患者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当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患者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 卫生部2002年颁布的《规范》第十条规定,手术应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只有患者无法最决定时,才由家属签字。 
可以发现,《条例》要求患者和家属双方同意,《制度》和《规范》则要求一方签字。
澎湃新闻《产妇痛到跳楼自杀,要不要剖腹产到底谁说了算?》认为,医院采用家属不签字就不做手术的制度是对现行制度的狭隘理解,是一种“甩锅”行为。无论该事件的真相如何,公众必须清楚身体的处置权应首先属于患者本人。
十年前的肖志军案
这种悲剧并非孤例,10年前,22岁的湖南女子李丽云,也是因为丈夫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最后在极度的绝望和痛苦中,母子双双离世。
北京朝阳医院著名的“肖志军案”在十年后的今天仍在上演。根据新浪新闻的报道,孕妇因为呼吸困难在同居男子肖志军陪同下到医院检查。院方检查发现孕妇及胎儿生命危险,建议马上剖腹产。然而肖志军毅然决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最终孕妇胎儿死亡。
当时所有媒体上强烈探讨的,除了肖志军有多混蛋以外,更多的是,作为产妇家属,究竟有多大权利,决定产妇的生死。
而陕西榆林马某的这起悲剧与“肖志军案”有着惊人的相似。尽管目前该案的诸多细节仍扑朔迷离,但孕妇、家属、医院三方沟通不合意见相左可能是造成悲剧的直接原因。
无论事情有没有反转,我们能看到的是,这个年轻的26岁的产妇已经死了。
美国剖腹产孕妇自己签字 老公无权决定
这种事如果发生在崇尚自然权利的美国,结局或许不会这么可惜。其实美国也存在孕妇、家属和医院三方沟通不合的现象,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但关键是遇到矛盾了该怎么解决,最终应该是由谁来做决定。
在面对类似马某的状况时,美国医院是有明确规定:在患者有意识做出决定的时候,只需征得患者的同意,家属的意见只能做个参考。
在美国生孩子就是医院会让产妇自己签字,老公只能看没有发言权,甚至有的妈妈反馈说在美国顺转剖,也是一边阵痛一边签字,感觉得自己很有英雄气概。
而医护人员完全忽视一旁的老公,并不会把他当作监护人什么的,所有事情全都直接和产妇沟通,由产妇自己再跟老公商量,比如是否上催产素,是否顺转剖之类重大决定。
美国的观念认为,成年病人(产妇其实都不算病人)被理所当然地当成具有自主决策和行为能力的个体。当然他们那里也没有医闹,逃单赖账也少(至少发生了也不需要医护来担责任),人死不茶凉。
这就不像国内,医疗体制导致的严重医患矛盾,让大家人人自保不暇,手术不是患者签字而是家属签字,是因为万一出事故后,签字人还要具备承担责任能力,否则就是一地鸡毛,人死茶凉、死无对证了。
为防止患者在极端状况下,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入院时还要签署一份医疗授权委托书,患者可以指定一个委托人,在自己无法表达意志的情况下,全权代替自己做最后之决定。
在美国我可以主动要求剖腹产吗
美国的医疗环境,患者可以完全信赖医生,医生会通过自己的专业判断来决定医疗方案,因此很多人担心在美国无法主动要求剖腹产。其实这完全没必要担心,在是不是要剖腹产的问题上,医生不仅会根据产妇的身体状况做专业判断,还会和产妇本人沟通,看看产妇本人的意愿,尊重本人的选择。
因为在美国医生判断具备顺产条件的要素中,除了生理因素,还有重要的一条是心理因素,如果产妇过于紧张、恐惧或者痛感阙值特别低(其实这一点美国的无痛分娩即可完美解决),这也表示是不具备顺产条件的。
像榆林那位产妇,很重要的原因是生理和心理都条件不具备,又无法与家属和医生进行沟通,意见得不到尊重才走上绝路。
但美国医院不接受39周之前,非健康原因的剖腹产。大家注意,是非健康原因的(多数是国人选日子,选时辰这种愚昧行为),如果是身体健康原因,需要进行剖腹产的除外。
在国内生孩子不完全是自己的事,还是政府的事,要“准生”才可以。是不是剖腹产也事关政策几年前剖腹产大行其道,据说达到75%,远高于全世界15%的水平;基本是医院“没有熟人不给顺”。如今很多大城市医院又要遵上级指示控制剖腹产率,目前基本是“没有熟人补给剖”了。
在美国没有“保大人还是保孩子”一说
那种经常在影视剧和小说里看见的医生冲出产房问家属“保大还是保小”的情节在美国同样不会出现。
在法律上也根本不存在“保大还是保小”的选择,因为胎儿尚未独立呼吸,不具有主体资格,尚不具备完整人权,只是孕妇身体的一部分。因此,如果为了孕妇身体的一部分(小孩)危及其生命,显然不具有合法性。
而且美国民间也不存在这样的思维土壤,面对危险老公和婆婆绝对不会因为要传宗接代,而选择放弃产妇的健康和生命。
问题:“如果你没有其他选择,不是你为了肚子里的孩子死,就是肚子里的孩子死,你怎么办?”
美国妈妈:“我不想显得没有礼貌,但是你这个假设简直就是放p。你的意思是在说我,一个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还不如一堆没发育完全的细胞有价值?胚胎会死,小孩也会,在自然界里这并不是什么大事。别觉得我说的难听,大自然就是这样残酷。”
(美国媒体驻休斯顿记者沈睿思采访美国进化学生物学家苏珊娜)
最后,小乐想说,中国女性的工作率超七成,全世界第一,而且一线城市很多女性的工资甚至高于老公,而女性在婚姻中承担的压力要比男性大的多,而且还要面临生育的痛苦和风险,所以请关注女性,爱妈妈,爱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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