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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佛蒙特州区域中心收到,移民局的NOIT(意向关停通知),本周一,州长Phil Scott向外界公布了这一消息。
移民局,认为州政府运营的佛蒙特州区域中心未能尽到项目监管义务。
同时,州长宣布,本月初州政府已经决定,逐步停止该区域中心的运营,也就是不考虑运营新的EB-5项目,不过会继续维持当前项目和现有投资者。但是,移民局来的NOIT是立即关停,所以,将反对该决定。
1997年,佛蒙特州区域中心获批。2016年,SEC起诉Jay Peak欺诈。
移民局指出:证据显示,区域中心未能做到有效监管,Quiros和Stenger不法运作的项目,甚至没有被要求提供必需的季度报告。前州长,Peter Shumlin,还在Jay Peak的前合作伙伴公开指出其财务问题之后,参与Jay Peak项目推广。
州长说,他们将回复移民局,申诉佛蒙特州区域中心,应该逐步退出,该周期需长达十年。直接关停,将致使大约350名尚未获得绿卡的投资者,承受新的风险。而且,其中尚有几个非Jay Peak的项目,及上百名投资者,尚在等待移民身份。
移民局在“倒洗澡水时,把小孩也泼掉了”,州长说到。
再回头一起看下美国之路的案子,很显然:
1. 要么移民局不够明智。
移民局,并没有遵循法律的精神,依照法律,无辜的EB-5投资者已经投钱并创造就业促进了美国经济,虽然某些程序性的问题从法律条文来看是有瑕疵的,但是投资者本身并没有违背法律精神,为何该同样受到惩罚,这样还有谁能敢再依从法律。
2. 要么移民局内反移民势力强大。
远的有当年的排华法案,近点有二战时期日本裔美国人被限制自由而德裔完全无事,如果大多数受牵连的EB-5投资者都是欧裔,那移民局的处理可能会仁慈很多。在美国大多数人的印象中,中国土豪一掷千金购买黄金签证,人生赢家选项众多,哪怕去不了美国扔掉投资,毫发不伤。
回想起17财年开始,表B开放而唯独对EB-5关停,除了这点,EB5Sir也实在找不出别的理由。
回顾美国之路和Jay Peak的案子,移民局都毫不留情地将区域中心关停,罔顾其中正在等待绿卡的投资者。
在美国之路案子中,两期项目,第一期已经基本90%完成,二期项目达成重组方案并进展顺利,但是关停区域中心,继而拒掉或收回I-526申请。一期项目大多投资者已经登陆还好,二期全线受挫。
对佛蒙特州区域中心更甚,Jay Peak这一个开发商的锅要其它项目的投资者一起背。
移民局这一态度,对于行业而言,需要谨慎的是,租借区域中心运作项目一事,在业内当前非常普遍。如果你是开发商,租借的区域中心犯事被关停,你的项目就会发生问题,失去控制。如果你是区域中心,租借区域中心给别的项目运营,如果出现问题,也会连累你的区域中心和项目,得不偿失。
对于投资者而言,需要注意的是:
1. 按照现在移民局的态度,SEC起诉的案子,移民身份很难指望。除非你已经获批I-526,登陆并拿到临时绿卡,区域中心关停还有可能可以转换到其它区域中心,重新递交I-829,并被移民局认可,获批永久绿卡。
2. 如果你还没登陆拿到临时绿卡,唯一要做的事,先断掉移民念头把拿回钱再做下一步打算。
3. 但是,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由于排期的问题,致使投资者迟迟不能登陆,即便I-526获批也不能获得临时绿卡。在此期间,项目或区域中心发生风险,没有能力扛。而其它国家的投资者,由于没有排期问题,能够早早登陆,进入“安全区”,甚至已经及时获得永久绿卡。同一项目之下,不同国家,同样无辜的投资者,就应该被差异对待?
关于移民局的该政策,可以参考下文中关于区域中心关停的部分:利好、遗憾与行动指南|移民局新政解读。作为“Material Change - 重大变更”政策的延伸(参考阅读:“实质性变更”,从小白到专家 | EB-5专业好文),在排期形式下,移民局并未改变其政策态度,由于中国投资者迟迟不能获得临时绿卡,显然中国投资者将被置于更大的风险之中。
从今天起,你不但得看好你自己的项目,还得关注区域中心其它项目,也得关注租借这个区域中心的其它任何项目的好坏,这些项目若发生欺诈或区域中心监管失职,进而区域中心被关停,那么,只要你还在排队尚未登陆,这些风险你都需要扛起来。
正如佛蒙特州区域中心之下,还有其它项目方运作的其它项目和相关投资者,这些“孩子”都会连同Jay Peak这盆脏水一起被泼掉。
按照上述移民局NOIT的文件显示,除了Jay Peak的10个项目之外,还有11个无辜项目被牵连,涉及210名投资者,其中尚有62人的I-526未获批准,还有更多的人在等待签证的排队当中,这些项目和投资者犯了什么错,就这样被无情牺牲掉。
合理吗,移民局?!!!
相关文件链接:
1. 移民局对于区域中心2015年度I-924A的补件信:https://www.documentcloud.org/documents/3462163-USCIS-Request-Jay-Peak-Unredacted-Final.html
2. 佛蒙特州对#1的回复:https://www.documentcloud.org/documents/3462162-USCIS-Response-Jay-Peak-Unredacted-Final.html
3. 移民局的NOIT:https://www.documentcloud.org/documents/3936530-USCISReview-of-EB5-Program-in-Vermont-Addendum.html
4. 佛蒙特州的EB-5报告:https://www.documentcloud.org/documents/3936529-Review-of-EB5-Program-in-Vermont-8-1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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