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某名族的马萍女士,到了湖北做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委党组书记,就敢发布署名文章《深入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将民族工作的重点,直接指向某个宗教,要求各种特权,将民族工作变成了发展“清真”,丝毫不考虑湖北的主要少数民族为土家族!也不考虑她所在的民族的民众有不信仰某宗教的自由!
2017年9月8日某报以醒目标题刊发了湖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湖北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共产党员马萍同志的《深入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文章里提到:
要不断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创新城市治理方式,变粗放型管理为精细化管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体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需求,让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市民更好地共享城市改革发展的成果,不断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获得感、幸福感。
马主任提出了“四化”和“五项保障”来推进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四化”是:
1.坚持政府主导,大力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
2.坚持依法管理,不断推进城市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
3.坚持服务为先,不断促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市民化。
4.坚持夯实基础,不断推进基层民族事务治理社区化。
“五项保障”是:1.强化主体责任。2.健全服务体系。3.深入开展创建。4.夯实基层基础。5.抓好队伍建设。
虽然马主任位高权重,笔者只是普通群众,但城市民族工作如何进行关乎宪法能否真正落实、中央关于民族政策的精神能否真正贯彻,所以还是要对马主任的文章提出一些个人意见。
2016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     近    平  就做出了如下指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他《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
民族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要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要分清什么是民族问题、什么不是民族问题,既不能把不是民族问题的问题当作民族问题来处理,也不能把民族问题不当作民族问题来处理,而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讲政治原则、讲政策策略、讲法治规范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现在,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数量增长很快。我们对这个问题要慎重对待。
(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
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在《求是》杂志上刊文指出,“宗教工作部门的广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核心,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把思想统一到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对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决不允许说三道四、妄加评论;决不允许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违背中央宗教工作大政方针的错误言论,不能当“潜水员”,观而不语,要当扶正祛邪的战斗员,敢于亮剑发声。”
仔细看看马主任提出的城市民族工作的具体落实内容,原来就是一句话:为某族或某几个民族搞特权化,为某部门谋权力和利益。
按照文中的说法,那就是进一步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就业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享受均等化的优质公共服务提供重要支撑。
这个说法还是有点官僚吧?笔者来给具体解释一下。
在教育领域,某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比如说由于家庭背景影响,不太注重学习,从小就在家长开的X面馆帮忙跑腿,不太重视学习。而现在城市的小学、中学教育资源相当紧张,那些重点的公立学校,往往需要很高的入学门槛,比如以成绩划线。这时候,某些从小就不重视学习的特定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家庭的小孩因为成绩不好,上不了很好的小学或者中学。那好办啊!这时候某委就闪亮登场了,智商不够,民族来补。搞点什么降分数线/加分之类的,或者专门保障某些少数民族的名额之类的。当然了,也有可能顺带搞几个X民小学、X民中学之类的,再以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的名义大搞宗教进校园,传教从娃娃抓起,用国家资源培养宗教接班人,简直美滋滋。笔者对某些母语不是汉语的少数民族,比如藏族、维族等民族的学生进入东部城市之后,学习吃力的状况表示理解,这种客观情况的限制,应当优待。这没什么毛病,但是某些母语是汉语、没有学习障碍,仅仅是户口本上与汉族不同的某族也要优待,表示十分不理解,又不是智障,也没有语言学习障碍,为什么要优待?
医疗呢?那就很好理解了,搞个少数民族专用窗口啊,或者搞个教徒专用医院什么的,这样不仅能满足某些打着民族旗号的教徒名义那种莫名其妙的洁癖(不与不同信仰者共用医疗设备),还可以以保障民族权益的名义在公立医院搞什么宗教礼仪场所(礼拜室)之类的!嗯,可以的,自己的宗教信仰成本要国家买单,真棒!

文化等基础设施呢?那就更好解释了,啥叫文化基础设施啊?比如某寺,虽然是宗教场所,但是在某些昏官族教不分的语境里,那就是民族文化基础设施。以保护少数民族权益的名义,用公帑、免费划拨的地皮发展宗教,多好的事儿啊。别怪笔者只是针对某教某族,比如藏族、蒙族信仰藏传佛教的很多,但是,各位读者,你们何时见过某委官员为了保证这些少数民族的基本权益,而为扩建、建设新的喇嘛庙来奔走呼号的吗?以民族名义,在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为官方意识形态、不信教群体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动用国家力量发展宗教、为少数群体的宗教信仰成本买单,还一副义正辞严的样子,这个姿势水平,一般人还真是没法比!
至于最后一个就业领域的均等化优质公共服务,那就更好理解了。比如说,某些民营企业因为条件限制不能提供单独的清真餐厅,因而不招聘有清真饮食习俗的少数民族。这本就是企业主的个人选择,但是以后就不行了,某委官员这时候就要站出来了,企业主因为条件限制不能提供清真餐厅而拒绝招聘有清真食品习俗的人,那就是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还有,比如为了照顾某些群体的宗教习惯,必须要让整个企业的全体雇员的整体工作时间安排让位于受聘雇员个人的宗教习惯,必须一天五次礼拜、必须有专用礼拜室,要不然就是破坏民族团结、伤害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权益!某委是要请吃饭的!还有,比如说企业管理者与某些少数民族的雇员发生纠纷,劳动仲裁部门、司法部门因为害怕某些民族的雇员大量纠集同民族制造群体事件,哪怕是企业管理者占理、也要让企业主“割地赔款”。
各位读者可以参考河北等省份出现的某些民族聚众以食物不清真等名义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例,这一类案例不胜枚举,有兴趣的读者自己搜索一下。这些事情是个例也好,是普遍现象也好,但是从第三方视角来看,的确会造成对某些民族构成污名化,没错吧?加上在公检法机关处理这一类民事或者刑事纠纷的时候,常常由于莫须有的“维稳”需要做出不公正的裁定,再有某委和某协进去瞎搅和、干扰正常的司法进程。让企业主在招聘某些民族的时候,心理的确有点肝颤,因为企业主无法确定,在与某些民族的员工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国家公权机关能不能够依据相关法律秉公执法。在不确定国家公权机关能不能确保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就会选择性地不招用某族劳动力,对吧?这不涉及到什么民族歧视,只是在对行政机关是否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担忧下,自然萌生的趋利避害心理而已。笔者也明白,闹事儿的毕竟是少数,很多人还是想安稳过日子的。但是,某些民族的害群之马善于利用“破坏民族团结”这个比天还大的罪名来牟取不法利益,这种不法行为才是污名化的元凶。
嗯,用明显优待少数群体、忽视大多数群体的方法来实现均等化的优质公共服务。这种手段不说南辕北辙也差不多了。笔者才疏学浅,确实不懂作为某委高官的马主任的逻辑性在哪里。
马主任提出为某族或某几个民族搞特权化的具体措施有:
一是通过定向招工、技能委培等方式与企业签订协议,给予流入地企业更多的政策支持,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通过授权和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的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团队进入城市民族社会工作领域,提升城市民族社工的专业性和服务能力。三是重视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在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协调民族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引导少数民族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某些民族代表人士比如宗教人员等等处理所谓涉民族性的群体事件中的表现,各位读者心知肚明,除了拉偏架阻碍公正执法之外,这些缺乏法律素养的人干不了其他的)
建立针对特定民族歧视性做法的联合督查机制,坚决纠正和杜绝拒住、拒租、拒载、拒卖、选择性查验身份、抬高就业门槛等民族歧视和变相歧视行为(笔者举个例子,某些房东将房子租给某些民族的租户,结果到期不搬;即使房东诉诸司法,法院宣判也无法执行,最后房东赔钱息事宁人的例子很多,比如杭州某区法院的事情)
要支持学校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解决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就餐困难。不能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的,也要妥善解决相关补助问题。(原来只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某些民族才算是少数民族,其他民族都不算?比如藏、蒙?)
合理布局宗教场所,适当扩大现有宗教场所面积,满足日益增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过宗教生活的需要。(说白了吧,就是要盖清真寺。中国几大宗教里唯一一个能够得到行政力量扶持进行扩张的也就是某教了。根本没见过某委官员以保护少数民族的名义,比如为广泛信仰藏传佛教的藏、蒙族群众在城市里规划建设宗教场所的。中国几大宗教里,某教信众群体最少,但是宗教场所最多,达到4-5万所。绝大部分宗教场所都有行政力量支持,或是拨发建造经费、或是免费划拨地皮)
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为抓手,以宣传教育、保障权益、完善服务为工作着力点,妥善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民生难题,为有需要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清真饮食、丧葬服务、宗教服务等针对性更强、更贴心的服务与保障(某委官员什么时候能够把藏族等同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公民权益放在心上?藏族的传统丧葬方式有天葬、树葬、水葬等等。四等汉的生死就不用某委的大人们考虑了,反正某委就是把民族工作当作少数民族工作来做,尤其是为特定少数民族的服务,那叫一个到位!)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习俗,促进城市清真“三食”网点、宗教场所和回民墓地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加强清真食品的监管,妥善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入口”“入寺”“入土”问题(这就是成(臭)效(名)显(远)著(扬)的“三入”。入土:特定民族公民殡葬时可以用远低于市场价格(火葬)的方式来在专用的“X民墓地”土葬。入口:保证少数人吃上清真的牛羊肉食品的结果就是市场上除了猪意外的其他肉类产品大部分清真化,让绝大多数民族的公民陪吃宗教肉,没得选择。入寺:说白了就是拿由大多数人不信某教的公民缴纳的税收来修某寺,然后当做民族团结的政绩。至于同样广泛信教的藏族同胞所信仰的藏传佛教,则不在保证少数民族“入寺”的语境之内。)
以“建立针对特定民族歧视性做法的联合督查机制”为例,以后某些黑恶势力打着“招工”的幌子到用人单位应聘,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他们就可以用这个机制来处罚;某些房东如果拒绝出租房屋给某些少数民族,也可能被这个机制处罚。
据2006年11月15日的国际在线报道:
中铁十九局第四工程局第四项目部经理秦志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所在的项目部因与敲诈勒索他们的人难以达成协议,对方雇佣13名打手对办公区实施打、砸、抢而引发冲突,为此惊动当地防暴队。事发后,当地支铁办、劳动局等单位进驻工地,调查结果证实,并非这伙人所指的工程局拖欠农民工工资和违约。尽管如此,建设方的权益还是得不到维护,通常的做法是花钱买平安。
这伙人采取敲诈勒索手段频频得手的恶果,不仅给更多的民工起到了示范作用,而且导致在青海、西藏两省区施工的单位形成共识,拒绝雇佣回民劳动力。这对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农民工无疑是一个伤害。
马主任提出为某部门谋权力和利益的具体措施有:
要彻底打破民族工作部门“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建立由政府牵头,民宗、工商、城管、公安、教育、民政、司法、人社、卫生计生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一体化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规范综合治理程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工作措施,避免管理真空和工作盲区,齐心协力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要建立民族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监督机制,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加大城市民族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县级民族工作机构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建设的要求,按照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要求建好机构,配足专职工作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还要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民族工作网络,强化工作责任制考核,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民族工作,并确定专兼职人员从事民族工作的要求,切实解决基层民族工作部门有人做事、有权管事、有钱办事的问题。
要切实关心支持城市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成长,重视培养城市少数民族年轻干部,加强城市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创新培养懂双语的少数民族干部,将之充实到流入地城市社区基层一线,使之协助做好行政执法、矛盾调解和服务工作。湖北省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自2012年起,该省定向招录了17名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选调生,充实到武汉市城区街道和基层社区进行培养和锻炼。如今,他们已成长为当地城市民族工作的一支特殊生力军。
根据湖北省民宗委网站资料:
湖北省现有55个少数民族,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全省少数民族常住总人口247万人,占全省总人口4.5%。过万人的少数民族有:土家族(210万)、苗族(17.8万)、回族(6.7万)、侗族(5.2万)、满族(1.3万)和壮族( 1.2万)蒙古族(1万)。
全省81万城镇少数民族人口中,常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达31万人,高峰期超过40万人,约占全省流动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来自武陵山民族地区的土家族、苗族,其他多数是来自西北、西南的回族、维吾尔族、藏族等,集中居住于武汉、宜昌、襄阳等大中城市。
马主任不为湖北省最多的土家族、苗族考虑,却为数量远远不如这两个族的某些族殚精竭虑,不知是不是因为自己的民族出身?不信教的少数民族是不是就不用做什么城市工作?要是哪个族出身的领导就只为哪个族打算,是不是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是不是把某委改成清真发展委员会更名正言顺?
本应持无神论信仰的党员干部却为宗教发展保驾护航,是不是“明辨大是大非”?给某些族特权和超国民待遇,是不是“维护民族团结”,是不是“热爱各族群众”?是不是只是热爱“某族群众”?
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马主任却要为某部门要钱、要人,甚至把“定向招录”作为政绩和工作方式创新。这是对某些少数民族实行超国民待遇,只能引起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民众的不满,在客观上造成政府花钱找麻烦的局面。政府应该将不该管的事交出,集中力量把该管的事管好、该服务的服务到位,才能更有效推进政府的治理创新,让市场“无形之手”更好地施展,更好地遂民意、促发展、利和谐。
2017年4月1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甘肃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马光明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此人发迹于号称“小麦加”的甘肃临夏,为官时人称“走到哪,清真寺建到哪”,在其主政临夏、嘉峪关、酒泉等地时,一再以政府名义鼓励伊斯兰教的发展。跋扈、贪腐、以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的身份,大肆进行伊斯兰化、沙特化、去中国化的工作,属于典型的两面人、塔基亚分子。
人在做,天在看。某些官员以部门利益和本族私利为重,打着推进民族工作的旗号,干着推广宗教势力的勾当,迟早会被人民所唾弃!
鞠躬尽瘁为国忧,华夏复兴望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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