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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圣经中有两段经文讲到两个母亲争儿子,从中可以看见一个妈妈对自己儿子的爱,一处记载在王上3:16 -28节,还有处经文记载列王纪下 6:26~29。
王上3:16 -28节
一日,有两个妓女来,站在王面前。一个说:“我主啊,我和这妇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的时候,我生了一个男孩。我生孩子后第三日,这妇人也生了孩子。我们是同住的,除了我们二人之外,房中再没有别人。 夜间,这妇人睡着的时候,压死了她的孩子。她半夜起来,趁我睡着,从我旁边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怀里,将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怀里。天要亮的时候,我起来要给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细细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那妇人说:“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这妇人说:“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她们在王面前如此争论。王说:“这妇人说:‘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妇人说:‘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就吩咐说:“拿刀来”,人就拿刀来。王说:“将活孩子劈成两半,一半给那妇人,一半给这妇人。”活孩子的母亲为自己的孩子心里急痛,就说:“求我主将活孩子给那妇人吧!万不可杀他。”那妇人说:“这孩子也不归我,也不归你,把他劈了吧!”王说:“将活孩子给这妇人,万不可杀他,这妇人实在是他的母亲。
圣经中记这个故事是为了描述所罗门王的智慧能断疑案,依据的是一个真正的妈妈对自己亲生儿子的爱。开始时的争执都要活孩子不要死孩子,最后真爱自己孩子的母亲是愿意孩子活不愿孩子死,"宁可失去他,也不愿意让他失去性命"一个妓女在人眼中,她的道德品质也许是遭人指点非议的,但仍不能遮掩她伟大母亲的光芒形象,为了夺回自己心爱的独生儿子,据理力争,哪怕去朝见国王也不惧怕,可是当她听说如果再这样争夺会让她心爱的儿子被劈为两半,就心里又急又痛,连忙放弃争夺,为了保住儿子的性命。痛苦的放手为了儿子生命的益处,暂时的失去为了永远的得着,这样的放手失去是多少母亲心里的伤痛啊!
圣经中有夏甲把童子以实玛利放在小树底下,离开放声痛哭;利百加打发雅各去哈兰,怕儿子相争失去生命却再也没见到雅各;约基别把婴孩摩西放在蒲草箱中,撒手河中转身离开。这种让儿子离开、失去,却无力保护,也是为了孩子生命的益处。此时只能仰望交托给上帝。
【赛49:15】
妇人焉能忘记她吃奶的婴孩,不怜恤她所生的儿子?即或有忘记的,我却不忘记你。”
这不也正是上帝对人类的伟大之爱吗?
世上最痛苦莫过于父母亲失去儿女,难以言表。无论是亚伯拉罕献以撒时,雅各以为失去约瑟时,还是耶弗他许愿后见爱女来迎见他时,那时刻的痛苦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但这都隐喻表明上帝爱世人的心,他不愿永远失去我们这些他所造的人,虽卑微如尘土,却爱如珍宝。
王下 6:26~29
一日,以色列王在城上经过,有一个妇人向他呼叫说:“我主、我王啊,求你帮助!”王说:“耶和华不帮助你,我从何处帮助你?是从禾场、是从酒醡呢?”王问妇人说:“你有什么苦处?”她回答说:“这妇人对我说,将你的儿子取来,我们今日可以吃,明日可以吃我的儿子。我们就煮了我的儿子吃了。次日我对她说:要将你的儿子取来,我们可以吃。她却将她的儿子藏起来了。
在重大饥荒中,母亲为了活命要吃自己的儿子,为了不忍心吃就互吃对方的孩子,这就暴露出人为了自己生存而不择手段,挺险犯罪,显出人性的败坏,俗话说"虎毒不食子",人为了生存把自己的孩子当作食物,可悲可怜可叹,更显明人都是自私的,可这个隐藏自己孩子的母亲,在将要伤害自己孩子,把自己孩子交给别人时,母亲天性的怜爱大大发动,不惜自己被别人控告,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也要保护自己孩子的生命。
两个爱自己孩子生命的母亲,为这份爱甘心付上代价,一个暂时失去孩子为永远得回他;一个隐藏孩子宁可自己生命代替,这份伟大的母爱仿佛是神爱世人的大爱。
我们爱我们的孩子,宁愿为他舍命,不愿任何事伤害到孩子。然而神的爱表现在牺牲自己的儿子——
【约3:16】
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罗5:7-8】
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  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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