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章的部分是包括二十一、二十二和二十三这整整三章。在这三章里,神向以色列人说出了他们生活的规范。诫命是整个律法的基础;典章是关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处理,也可以说是人际关系的要求;条例就是人敬拜神的时候,所必须遵守的法则,是以人和神的关系为主要的内容,如何处理人和神的关系。
恩典使人脱离奴仆的轭
释放奴仆的条例放在典章中的第一位。神不让人永远作奴隶,神要拯救人脱离作奴隶的身份,改变他们作奴隶的地位。


「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
你看见了救恩的事实吗?神自己付了代价,任何来接受救恩的人,就白白的得着拯救,自由的享用神的拯救,用不着付任何的代价。在释放奴仆的条例里,很清楚的把这个原则显明了出来。我们感谢赞美神,一切的释放,都是在恩典里面作的,是神在恩典中间给人有释放的享用。



恩典叫人甘心作爱的奴仆
「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我们平常读经是只注意尾巴而不注意起头,我们一旦注意尾巴,便会立刻感觉到他释放的时候,只能够一个人走,妻子、儿女都要留下,这怎么算是公平呢?妻子、儿女都是他的,怎么要留下归他主人呢?我们甚至会同情那作奴仆的。


但是,我们不能忘记那个起头,因为这个起头是恩典,是主人给他的,没有主人给他的恩典,他哪能会有这一些呢?现在他有一个权利,他是可以自由了。但在他自由的同时,他要离开那一个赐恩的主人,当他离开这个赐恩的主人的时候,那恩典就要停止了。


当他认识了恩典,也认识赐恩的主人和他的关系的时候,他便可以提出一个要求,他可以对他的主人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当他愿意用自由去换取恩典的时候,神是乐意的,只要他办一个手续便可,那个手续也很简单,就是作奴仆的作以上的宣告,他作了这样的宣告,事情便有了转机,这个转机乃是根据一个「爱」。因他爱他的主人,也爱他的妻子、儿女,所以不甘愿离去,一直乐意留在赐恩的主的家里,叫自己能继续在爱中去享用恩典。


许多时候,我们愿意要恩典,但是我们不愿意要赐恩的主。不过,事实上是这样,你若不要赐恩的主,就不可能有恩典,因为恩典是从赐恩的主而来的。只要你有赐恩的主,恩典就会源源不断的来了。


「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他甘心情愿的留下作服事他主人的人。我们要注意这里,从前他是被卖作奴仆,现在是作爱的奴隶。从前的动机是因着贫乏作奴仆,现在是因着爱作奴仆,从前是因着生活去服事人,现在是因着爱来服事人在典章的第一条里,摆上这么一个条例,那实在真是太有意义了。
放弃自己进入爱的服事
当他这样决定留在主人的家里,那该作的手续是什么呢?「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着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6节)这个地方也真有意思,这是一个爱的记号,永远服事主人的一个记号。


人若买了一个希伯来人的女性作奴隶。神心里的意念,对着所有的人都是要带他们进入自己的丰富里。当你买她的时候,你就定意要把她留在你所有的丰富里,与你一同享用。你要娶她为妻,若是你自己不娶,就要给自己的儿子,要待她像自己的女儿一样,在她整个的生活里面都不能亏待她。虽然她起头是婢女,但是她的结局却是要完全享用你的所有。


在神的眼中,每一个神所看着的人,每一个神所选召的人,每一个称为神名下的人,神允许他们有一段短短的时间,迷失也好,堕落也好,贫乏也好,不管怎么说,但那只能是一段很短的时间。神不甘心人永远失去神的恩典,神不甘心人永远在贫乏里,也不甘心人不能恢复他们该有的尊贵,神一定要作这样的恢复。

在神的光中看「死亡」
神不喜悦死亡

一切损害神的形像的必定要死亡。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出来的,神的形像是该永久存留而不被损害的。并且神的形像,是包括永久活着的成份在里头的。打死人就是把神的形像损坏了。


因此,在这里,神就说杀了人的也必须要被杀。你既然是损害了神的形像,神也就要你受损害。用新约的话来说:「若有人毁坏神的殿,神必要毁坏那人,因为神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林前三17)这里的殿是说到教会,教会是神的彰显。


至死的罪。第一是打父母的,第二是拐带人口的,第三是咒骂父母的。「拐带人口」的。这样作好象是把照着神形像所造的人转变成为一个商品,这也就是进到损害神形像的那个范围里。


正是表明人在神面前的光景,是人对神的权柄不顺服。人不理会神的管理,人也不接受神的带领,人在神的面前反过来要自己作主。神就在这里叫人看见一个结果,这样的人一定要死。

神不喜欢人故意犯罪

神一直宣告说祂并不喜悦人的死亡,因为人是照着祂形像造的,神也乐意人来承受祂的所有。神一点也不喜悦人的死亡,就算是恶人的死亡,神也不喜悦。


设立逃城,这一些逃城就是给那些不是故意杀人的,可以得到庇护。是偶然的、不经意的、意外的杀了人,神就看这个人不是故意作的,神就为他开了一个生门,预备一座逃城。只要这个人逃到那个地方去,又只要在那里一直不出来,那就一定不会有任何人可以伤害他。


我们读到約书亞记的时候,便晓得这些逃城是一个基督的预表。逃城很明显的在那里预表基督和祂的救恩,因此,也就看见神是不愿意「死亡」在人中间蔓延或者散布。所以,神就设立这些逃城,让那些可以得宽免的人有一个保护。但是,这一个逃城不是那些故意杀人的也可以到那里得保护。神说得非常的严肃,因为神绝不以有罪为无罪的,这一点在典章里是反映得非常明确的。



人没有权柄支配死亡

人若杀了人,「必要把他治死。」现在问题是发生在主人和奴仆的身上,在当时一般邦国情形来说,主人打奴仆没有什么了不起。但是神的百姓却没有这样的权利,你若是打奴仆,一下子把他打死了,你自己也得要赔命。神要让人晓得,人并没有权柄去执行「死」的事实。生命的权柄是在神的手里。
当然,一提到生命的权柄的时候,反过来就是死亡的权柄。人就会说,「死」这个事实所以会发生,是因着神的命令。所以,那个真正的权柄还是在神的手里。



满了恩典流露的典章
「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世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
(诗八4)典章的内容却是很具体的说出神如何眷顾人。祂不单只眷顾人,并且引导自己的百姓,让他们也学习眷顾人。



学习顾念别人
神是看中人的价值,过于人的所有。不管是男人、女人、小孩或是老人,都是一样的。人是注意自己的所有,但是神是看重人本身的价值,过于人以为自己所有的权利。


当神向摩西启示律法的时候,遍地的人都没有这样的律法概念。这里面所提到的律法的概念,经过了几千年到现在,还是那样的准确和有价值。每一条都是隐藏着神宝贝的性情。我们实在感谢赞美主!── 王国显《容我的百姓去──出埃及记读经札记》
小编的话
亲爱的家人,平安!
我们在读圣经的时候,恐怕感觉最难懂,最晦涩的地方就是这些律例典章了。但是今天,你读出上帝的爱了吗?
你在读经中更有那些感悟或者困惑,请给我们留言,我们盼望着与您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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