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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陕西榆林市一医院的产房外面,一位正在忍受分娩疼痛的待产妇,拖着沉重的大肚子,颤颤巍巍的爬上产房外面的窗户。
她看着脚下的高楼,看着遥远坚硬的地面,狠狠心,从楼上坠下,告别了这个冰冷的世界。
一尸两命。
事件回顾:“没想到我选错了。”
几天之后,关于她的死才被媒体曝出,仅仅是标题,就已经让人绝望:《绥德待产孕妇坠楼死亡 院方称曾三次建议剖腹产均被家属拒绝》。
新闻里说:
8月31日,是这名产妇进入医院待产的日子。
然而命运仿佛从她踏入医院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注定。根据彩超的结果,她肚子里的孩子头部偏大,如果要进行顺产,无疑对她的生命是一种威胁。
于是主管医生和多名专家,多次,强烈,向妇产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进行剖腹产。
然而医生的坚持,换来的却是家属的明确拒绝,他们统一口径,要求医生必须以催产素诱发缩经,从而进行阴道分娩(顺产)。
新闻里提到的内容,绝非编造。根据医院的病程记录,里面清清楚楚写着:
“”医院已经向患者和家属交待过,如果不剖腹产终止妊娠,可能会出现……(种种严重后果,包括孕妇死亡。)
这样的后果,医院写了整整半页。
在这样的情形下,家属依然表示拒绝剖腹产,并在《产妇知情通知书》上签下字:
“要求阴道分娩,谅解意外”
“要求静脉滴注催产素,谅解意外”
结果就在家属签了这张手术单后过了一个小时,产妇就不见了,等再见到产妇的时候,产妇已经去世。
事后,家属表示,
他们完全同意剖腹产,但一开始还是希望最好顺产,但看到产妇疼得面色苍白,差点晕厥,才拜托医生进行检查,医生检查后说马上就可以顺产,不需要剖腹产。
这一切都是医院的责任,和我们无关。
产妇老公延壮壮的陈述书
就在今天早上,医院方面针对产妇老公延壮壮的陈述书,进行了如下表态:
(生产当天)下午17点50分,产妇疼到痛哭,近乎晕厥,多次大喊“救救我”,并向医护人员明确要求剖腹产。
医护人员见此,在家属已经签署不同意剖腹产的情况下,再次寻求家属意见。
即便产妇已经提出要求,但家属依然拒绝剖腹产,表示要“继续观察”。
后来得知消息后,产妇两次爬出病房,向家属表示自己疼得实在受不了,请求他们同意自己剖腹产,
但是均遭到了拒绝。
根据医院监控录像显示,这名产妇甚至向家属下跪,但家属依然无动于衷。
当时医院的一位负责人说:
“那个女孩可怜啊,我们后来调监控视频里看的都感到非常痛心,他媳妇,那个女孩子走出病房,都(向家属)跪下了啊,家属还不同意。
三次强烈要求剖腹,甚至还跪下了,都遭到拒绝,你可以想象那名产妇当时心里的绝望,那种绝望,甚至比身体承受的痛,还要疼上一万倍。
于是,在当天晚上8点,产妇一个人,跑到了医院五楼,一跃而下。在她上去之前,有医护人员称,不停听到产妇喃喃自语:“没想到我选错了,选错了。。。”
她的遭遇,绝不是个例
这就是事件的全貌。我相信任何有判断力,有良知的人,都会相信医院方面的说法。
因为医院方面所表态的任何内容,都可以找到证据。无论是产妇丈夫白纸黑字写下的“谅解意外”,还是挺着大肚子,痛不欲生的女孩,跪在冰冷的地上,向家属求情的监控录像,亦或是监控录像里,家属略显冷漠的神情,
都清清楚楚地展示在每个人面前。
作为旁观者,我们可以为产妇痛心,说她“嫁了一条狗”,也可以痛骂她的老公,她的家属“渣男”“家属愚昧、傻逼”。
但是,这些在弄清楚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之前,都是徒劳无功的。毕竟这样的事情,不会是个例,这位绝望的产妇,在中国数不胜数。
(去世的产妇)

2007年11月21日,怀孕41周的22岁姑娘李丽云因难产到北京朝阳医院住院,在紧急会诊后,医院表示要给她做紧急宫剖手术,这样还可能挽救患者妻儿的生命。
但是当时医院以为是李丽云老公,实则只是同居男友的陪同“家属”肖志军,
因支付不起医疗费,拒绝签字。
据正义网所说,
医院在可以通融的范围内,承诺减免费用,苦劝丈夫签字,请示上级领导,一次次采取手术外的急救手段,却因为知情同意的关系眼睁睁看着一个本可以救治的生命消逝在医院。
如果家属不在场,医院本可以作为紧急状况紧急手术处理,但是家属在场并明确拒绝手术。
李丽云的病程记录

23日,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太平间前,死者母亲李小娥和肖志军,两人蹲坐在门外马路边,哭个不停。
肖志军一边收拾行李一边哭诉着:“是医院害死我老婆的啊!”而在他身旁的死者母亲李小娥则不断叫骂:“女儿啊,你怎么不回家,怎么会跟了那个‘叫花子’啊!”并不停地拿起身边的任何一件东西砸向肖志军的头,但他不敢还手,嘴里不断重复着不知说了多少遍的话:“是医院害死她的啊!”
可真的是医院害死这两位产妇的吗?
那么当我们静下心来,仔细想想,我们除了给予同情,更多应该考虑的是,中国的制度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这些案子里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无非是下面两点:
“为什么神志清醒的产妇,无法决定自己要做什么手术?”
“应该做什么手术,到底该谁说了算?”
推广
在中国,产妇根本无权决定自己的生命
很多人觉得,当这个产妇的老公,老公父母,甚至产妇自己的父母都是人渣的时候,
难道她只能躺在床上,绝望地忍受难以承受的痛苦,最终死去吗?
是的。这就是中国现行的制度。
在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医院工作制度》第四十条“施行手术的几项规则”中明确规定,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同意签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亦规定,医疗机构实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这样的制度和法律条文,其实是考虑到,有的病人会因为病情,而无法做出清晰的判断,影响治疗,所以在必要的时候,要委托家属。
事实上,在本案中,这名产妇确实签了授权委托书。

可是,发生的这样的事情后,也说明这样的制度和法律条文,是不合理的。
毕竟身体是患者自己的,如果患者对其一点决定权没有,怎么样也说不过去。
于是,为了弥补这个制度的漏洞,中国卫生部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也明确规定,对那些按照规定需要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才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该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
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才由其他人代签。
中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也明确规定患者应有权知道病情和医疗措施,并有权自主决定。
这样看似解决了这个问题,可是在中国这样有着特殊医患关系的国家里,法律是根本不管用的。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的一篇论文显示,随着近年来医疗纠纷增多,医患关系紧张,产科医生面临各种压力,存在较强的法律意识。
于是无原则地尊重孕妇和家属意见的成为多数,医嘱成为毫无意义的一件事。
如果家属明确反对,病人同意的时候,医生是不会坚持手术的。
有个在妇产科工作的医生朋友表示,妇产科的家属最喜欢大喊大叫,里面的种种矛盾,纠纷也往往是最多的。
有想要二胎连蒙带骗让产妇一定要顺产的。
有到了生产那天丈夫都没来,产妇气得要自杀的。
有产前问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让宝宝是男孩/女孩的。
还有一大堆哭求医生,跪求医生的,如果医生不依他们就坚决不起来的,甚至还有对医生的警告不满,然后就对医生大打出手,觉得医生是在骗他们的。
微博上的@陈岚还举了一个例子。
碰到过这样的案例,产妇在产床已经昏迷,娘家就妈妈一个人,哭着喊着让赶紧签字输血剖宫等等抢救,夫家人多势众,婆婆不让丈夫签字,把拿来的血袋抢过来扔在地上踢,撒泼大骂医院是骗钱。谁家生孩子不淌血,连个孩子都生不出来,“还有个逼用”已经是我们能写出来的最文明的话。

最后产妇死了。孩子产钳拖出来的,头部有血肿,颅内有出血,新生儿窒息。
产妇死不瞑目,娘家妈妈哭得死去活来,夫家一拥而上,在医院产科门外烧纸敲锣打鼓
索赔医院百万(当地人均收入一年才两万)。
当你跟他讲道理,他会跟你讲法律,当你跟他讲法律,他会跟你讲风俗,当你跟他讲风俗,他会跟你讲流氓。
“人都死了”——只要人死了,他们就获得了压倒性的胜利。哪怕这人,是他们间接或直接害死的。那不重要,“人是死在你们医院的。”
你看2007年李丽云那件事,一切证据都显示,是肖志军他自己明确表示“坚决不做手术,后果自负”,但最后他还是大吵大闹说“是医院害死了我的老婆”。
你看榆林这件事,孕妇两次都跪下来了,都因为对家属的失望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了,家属依然一口咬定是医院的错。
你看,到最后,每个人对那个孩子,对那个产妇,对那个医院有意见,唯独对自己没有意见。
所以,在中国,产妇根本无权决定自己的生命。
如果这事发生在澳洲,甚至其他国家…
一个活人,神志清醒地躺在病床上,自己的生命必须交由别人去决定,要靠向别人乞求,要靠下跪去求得本该属于自己的权利。
这样的情况,无疑是剥夺了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决定生死权。
在澳洲,每个产房都会配有MIDDLE WIFE(可以理解为妇产医生),
是剖腹还是顺产,完全靠医生专业的决断,和产妇自己的意愿决定。
就在前几天,一位新西兰的妈妈在澳洲生产,结果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罕见的疾病,必须立刻接受新的手术。
而这位妈妈当场就在产床上签了字,虽然最后医生没能保住她的生命,但三个孩子却顺利出生。
而她的老公,虽然心痛无比,可还是接受了这个事实,不仅没有医闹,还感谢了医生。
因为在澳洲人眼里,
每个人的身体都是自己的,都拥有最高的决定权,这种对生命的决定权,配偶不能剥夺,家人不能剥夺,更不用提没有血缘关系的“家属”了。
而澳洲医院也有明确规定:
在患者有意识做出决定的时候,只需征得患者的同意,家属的意见只能做个参考。只有在患者不能做决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让家属做决定。
的确,在澳洲这样崇尚自然权利的国家来说,这样的规定一定也不例外,
如果一个人,连对自己身体做决定的权利都没有,何谈天赋人权?
不止是在澳洲,在英国、美国,德国,也是一样的情况。
在美国,在医生需要对病人进行手术时,病人头脑清醒时,只要病人签字即可,家属的签字只能起辅助作用。若遭到家属反对,便由医院设立的“道德办公室”作出最后决定,一般办公室都会采纳一生的意见。
在德国,对有判断能力和签字能力的患者,医生在手术前会详细说明手术的一切风险。如果患者同意签字,医生便能为他实施手术。
在英国,有这样一个例子,2012年10月,有一位产妇要求剖腹产,却招来反对,最后死在手术室内......
Frances是英国肯特当地的一名小学老师,第一胎生产时非常痛苦,顺不下来最后还是选择了剖腹产。
三年后,她要生第二个孩子时,这种痛苦再次涌来...她在产房里足足痛了12个小时,孩子依然没有生下来。
第二天早上8点多,医生看情况不对,立马对她展开紧急剖腹手术,孩子顺利出生。

然而就在三个小时后,Frances却因为手术后大量失血导致突发心脏病,就这么去世了...
Frances死后,丈夫起诉了这家医院的相关人员,指控当时负责的两名医生过失杀人罪。
在法庭上,Frances的丈夫说自己和妻子曾经要求医生做剖腹产,但被负责的医生拒绝了。
死者家属的代表律师暗示,如果医生当时听从Frances的选择,这个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

面对指控,这家医院承认了对于Frances死亡的责任,但否认了如果一开始就对Frances实行剖腹产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最后,法官判决这家医院的相关人员在这件事上没有重大过失责任。
希望有一天,我们的命运,
可以掌握在自己手里
既然事情已经发生,我们除了找到原因以外,还要明白,今后遇到这样的情况,产妇,甚至其他重病患者,该如何做。
一个建议是,希望每一个神志清醒的人,如果不想自己在病危时,不得不跪着乞求自己的家属为自己治疗,都应该在清醒的时候明确的告诉医生,任何时候以自己的生命健康安全为准。
中国的患者普遍不够信任医生,患者家属普遍认为自己比医生更懂,还有更多人宁可相信民间偏方也不相信医生,
但事实上,无论是紧急状况还是一般状况,医生其实才是更懂的那一个。
毕竟无论在哪个国家,成为一个大医院里的医生要经过八年的苦读,能成为决定的那一个人,还要经过无数次的历练,在生死场上,医生就是最有判断力,最专业的那一批人。
虽然医生也会判断失误,但判断失误的概率还是远比没有相关知识,自作聪明的家属要低得多。
希望有一天,每个中国人,都可以拥有生死的选择权,这个在澳美英等国家,最基本的权利。
希望有一天,在谨遵医嘱并且患者神志清醒的前提下,国内所有产房里,选择剖腹产还是顺产,不是由丈夫,由婆婆,或是由连丈夫都算不上的“同居男友”决定。
而是由妈妈和专业的医生共同决定。
一路走好,可怜的女孩,愿你来生幸福。
编辑: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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