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看错,虽然改了国籍,不再是中国人了,但依然有资格申领中国的养老金,只要他/她到了依法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男性职工年满60周岁,女性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并依法缴纳社保满15年。
这一政策是根据2015年7月1日,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规定。

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申请人无须再提交离退休证明。而在之前,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交本人护照、居留证外,还要提交离退休证明。"
2月22日,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在万锦市首次为移居大多地区的离休中国长者,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手续。
大批老年人闻风而至,现场毫无秩序可言,现场十分混乱,几近失控。

约克地区警方三次调派警力到场增援维持秩序,消防员也一度赶抵戒备。最终因现场过于混乱,在警方强烈的解散要求下,有关服务于开始后仅一小时即告腰斩。

中领馆证件组人员为方便出国定居的离休人士,特别安排分两批在22日及28日两天,分别在万锦市及密西沙加市举办两次办理此次服务,并透过媒体向华裔居民发出消息。但他们承认也没想到场面如此火爆失控。

首场服务,原定22日下午2时至5时在万锦市世纪广场的多华会办事处举行。这里是华人聚居的热点,方便办理者出行。
移民后的本地华人如果想领取中国境内福利,就必须要每年填写"健在证明"。"健在证明"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无法代办。

当时,现场除了中领馆两个办证人员外,只有多华会总监何伟能和两个女职员帮助协调秩序。
排在后面的部分人出现烦躁情绪,企图"冲"入会场,场面混乱,工作人员恐防发生意外,立即报警。
不论在外在内的人群都不时互相推撞及指骂。有人表示:"老妈80岁了,让我先进去吧!"另一个则说:"我爸90岁了,应该我入去先。"
期间一位女士大叫:"让开,我要出去。"又有人大叫:"老人家只得半条命,挨不了,出人命啦!"

约克警方先后三次共派出10多个警员到场,警方发现事态已无法控制,宣布立即中止活动,要求人群马上离开!
在警方宣布活动被终止后人群又再起哄。22日下午3时左右,再有大批警员及消防员到场协助控制局面,但仍有老人不理警方劝说,继续企图冲门进内。 
警方无奈,随后又再派多个警员到场增援,开始强行驱散人群,要求他们立刻离开。
期间有人与警员争论,并试图走前,但遭警员制止,并发出警告,指如不立刻离开就会被拘捕。


最后,在一名中领馆证件组人员出来,向在场群众表示因场面混乱,所以要必须要中止服务。
此话一出后,大多数老人最后悻悻然离开。(警察不管用,咱老人还是最听党的话呀!呵呵)

最后我们提醒一下老人们,养老金、租金、股息、红利、退休津贴等收入可继续获得,不过在加拿大都是需要报税的。
根据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公布的消息,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所有居于中国境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需填写新的表格才能继续领取国内的退休金。
目前居于中国境外的领退休金人员,每年均需填写“健在确认表”,以证明其仍然生存。而从2015年7月1日后,领退休金人员所填写的表格改为《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其实新旧表格相差不大,除了表格名称改动之外,另外一个最大的变化是旧表中的“离退休地或单位”一栏改成“领取养老金部门”。而做出这项改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国内社会经济各个方面的变化,实际上现在很多单位已经不复存在,因此即使填了也无法查到。
至于表格名称,最初是叫“生存证明书”,后改为“健在确认表”,现在的名称是“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这样更能反映实际情况,也避免了中国人比较忌讳的“生存”、“健在”等字眼。
据明报报道,有持签证来加拿大的中国退休人士说,在中国时,退休金是按月存入他的银行户头,但每年要打指模证明自己仍健在,否则被视为已经死亡,退休金会被取消。而离开了中国的退休人士,每年均需在所居地办理经公证的“生存证”,再经当地领事馆认证,寄返国内支付单位,才可继续领取退休金。而在2007年4月1日前,办理此种证明要付40元人民币手续费,但此日之后,就完全免费。
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公布的办理手续如下: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出现较大变化。为确保境外居住人员的合法权益,国家对驻外使领馆健在证明的办理方式进行了调整:
自2015年7月1日起,驻外使领馆将启用《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同时废止目前使用的《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审核表下联由申请人提交国内有关部门。
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馆申办并填写上述审核表。该表即办即取,不收费用。
如申请人因年老体弱或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亲自前来我馆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及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自行到我馆办理一次。
在国外生活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以及短期在境外居住人员如需办理上述资格审核表,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
综合自加拿大家园网(微信公众号:iask-ca)、《星岛日报》、《多伦多中国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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