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盲井》
历史上有哪些著名的杀人案?
知友:草泥马在奔腾(5900+ 赞)
听闻过不少案件,职业原因隔三差五还要被新的案件刷新阴影面积,但是至今为止杀人案中给我印象最深的还是龙治民案。一起杀掉 48 人,仅仅抢到 573 元钱的恶劣案件。
1983 年—1985 年,在商县各乡出现怪事。一些外地打工归来或者上城买东西的农民,离奇失踪。到1985年5月,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失踪者就有 37 人之多。
刘湾乡叶庙村 40 多岁的杜长英就是其中之一。1985 年 5 月 16 日,他起了个大早,跟哥哥一起去城里赶集给猪买豆饼。两人分手后,杜长英却再也没有回家,家人四处寻找。
5 月 27 日黄昏,哥哥杜长年再一次从城里寻觅回来。路过县造纸厂时,他找到出纳员、表弟侯义亭,说了杜长英十余天未回家的事。侯愣怔了片刻,叫道:“哎呀!”神色变得严峻起来:两天前,有名男子拿一张金额 1.85 元卖麦草的条子来领钱,条子上的名字却是杜长英。侯问那人怎么回事,那人说杜欠他钱,一直赖着不还,他在街上堵住杜,杜把这借钱的条子给了他。
5 月 28 日,经侯义亭辨认,领钱人是 44 岁的龙治民。
杜长年等人随即扭住龙,要带他去派出所。僵持不下的时候,一黑脸小伙上前,说也正找这人。
黑脸小伙是另一支寻人队伍的成员。1985 年元月 11 日,上官坊乡某村副支书姜三合等人从西安做活回来,在西关车站打算回家,碰到个头矮小的龙治民。龙说他屋里有活,挖猪圈,一天五元。姜独自去后,再不见回家。其兄姜银山从胜利油田请假回家,一直寻找到了 5 月;期间曾数次向地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无回音。5 月 28 日,在这个吵吵嚷嚷的人堆里,姜家看见了要找的人。
持续数月的寻访,姜家了解到,龙治民经常出没于西关汽车站等处,春节以后,还不时从市场上招走一些男女。
两支寻人队伍交换情况,感到事情严重,把龙押往公安机关报案。
两个不相关的人失踪都与龙有关,县公安局决定将其收审。
面对讯问,龙治民的供述来来回回就是:“杜长英的麦草条是我拿的,他欠我 20 块钱。以后他去哪儿?我咋知道。”“姓姜的是我叫的,干完活就走了。干了多长时间?起个猪圈嘛能用多长时间?一个下午就干完了。他在我家住了一夜,第二天一早就走了。以后他去了哪里我咋知道。”这么一个矮小愚笨、光头赤脚的农民能干出什么事呢?民警甚至为关还是放犹豫过,最后决定:先把龙犯关起来,第二天到龙的家里看看再说。
没人想到,结果令人恐惧。
5 月 29 日早晨,两警察去往杨峪河乡王墹村。龙家窗户全堵上了土坯,昏暗得像个地窖。屋内坑坑洼洼的土质地面上,有几处好像被铲过;架在阁楼上的木梯上有些斑点,呈乌紫颜色,像血迹。龙妻闫淑霞下肢瘫痪,行为古怪,一会儿说:“屋里没啥。”过了一会儿又说:“有一次家里来了几个人,晚上我睡在炕上,听见外间有动静,第二天这些人就不见了。”问她怎么回事,她又不说了。过了一会儿,又没头没脑地说:“我洗衣服,水红红的。”
民警回局里汇报后,下午增派人手再赴王墹。
龙家西厢堆放着乱七八糟的杂物,柴草、空酒瓶、破布片等,用脚拨拨才能看见一块地面;东厢更加黑暗,污浊,杂物充盈,一进门便碰一脸蛛网和尘絮。
搜查时,村治保主任说,龙的家里很臭,村里人都不肯到他家去。刑警队长王扣成则从臭味中分离出另一种臭味——他熟悉的死尸腐味。
细细找寻,王扣成在东厢一个萝卜窖旁边,发现一堆散乱的麦草下有两具相拥在一起的男性裸尸。
警方停止搜查,封锁现场。看守所被要求把龙治民铐起来,并加上脚镣。
两具尸体中,一个是杜长英,但另一个却并不是姜三合,而是一名十六七岁的小伙。
再返王墹展开第三次搜查,警方人员在东边门扇的柴草后,又发现了一个满满的化肥袋子——里面装着一具女尸,死者年约 50,也不是姜三合。
龙治民原系商县仁治公社龙砭子大队人,1974 年春因修建南秦水库移居杨峪河,矮小猥琐,游手好闲。1977 年冬他将一痴呆女子骗至家中关在楼上,奸宿数日,后被村中民兵发现解救。1978 年,龙在亲友的撮合下与因患脑膜炎而残疾的闫淑霞结婚。婚后生活更为艰难,欠生产小队口粮款 180 余元,队里催要,龙不理不睬。又因其时常昼伏夜出,村中人很少与之往来。
三具尸体的发现,立即引起了轰动。全村的老少倾巢而出,前往围观。治保主任和几个民兵维持秩序。民警划出保护圈。
商县主管政法的县委副书记、公安局长,以及商洛地委、行署的有关领导相继赶来现场。
民警带上警犬,再次搜查龙家,没有新的发现。
据村民们讲,龙家门前有过一个萝卜窖,现已填平种上了白菜。这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闫淑霞向民警指了萝卜窖所在的位置。这地方离门槛还不到一米。一个民兵挖了几锨以后,挖出一些苞谷叶。薄薄的土层下,是一层苞谷秆。
民警又叫来几个人用锨,先不深挖而向四周开掘,清理出一个长 3 米、宽 2 米的场地。
揭开苞谷秆,竟然有八九具尸体,是以码柴禾的码法,头足彼此交错倒置,整齐而紧凑,但从边际可见:下面至少还有一层。
在场者都被这噩梦般的场景吓住了。
现场勘察指挥人员发出指令:暂停勘察,立即上报省厅!
一个排的武警荷枪实弹,封锁了埋尸现场,另有一连在城内随时待命,军分区独立连亦处于戒备状态。地区公安处与现场开通了无线电话。
陕西省公安厅张景贤副厅长和一班刑侦干部次日抵达后,挖掘工作重新开始。
起尸,照相录像,编号登记,解剖……黄昏时,从这埋尸时间最晚的“3 号坑”掘出的尸体,升至 20 具。
到 5 月 31 日上午 11 点,“3 号坑”清理完毕,整整 33 具尸体。
一位参与清理的法医说,大家的心理承受力已到了极限。然而,经继续勘探,“2号坑”又被发现了。
“2 号坑”在东侧猪圈内,长 2 米,宽 1 米,深 1.5 米,掘出 8 具尸骸,放置方式与“3 号坑”如出一辙,但遇害时间更早。
6 月 5 日,在龙家厕所东墙下 50 厘米处,又发现一堆已完全骨化的尸骸。经过整理鉴定,计为 4 具。是为“1 号坑”。
人们如潮水一般向王墹村涌来。从 5 月 30 日开始,用王墹村一位村民的话说,“就跟赶庙会一样!”一周时间来了不下 10 万人。
侦破此案成为商洛地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罪犯杀人动机是什么?手段和作案工具是什么?被害者都是什么人?这么多人被害为何几无反抗者?有无同案犯?屋内三具尸体为什么不掩埋?……一个个问题摆在了侦办者面前。
王墹村被包围封锁起来,通往村外的各路口都站立着荷枪实弹的警察,警方向村民宣布政策,欢迎检举和自首。侦破领导小组甚至花了很长时间,将一个从龙家查得的、用各种香烟盒装订而成的小本上所记的 1000 多人逐个查清,发现龙治民除了其妻,并无别的帮凶。
龙治民夫妇是怎样杀人的呢?根据后来查清的事实,1983年3月始,龙游荡于商县汽车站、广场、东西城门口、南秦桥头等处,以帮介绍对象、高价雇人做工、免费住店等为名,先后将游散他乡、外出干活的人员和痴呆傻哑者共 48 人(男 31,女 17)诱骗至家中,先令其为他干活,待夜晚入睡后,部分由其妻照明,龙用镢头猛击头部,个别未气绝者用锥刀刺其胸部或颈部而亡。并同妻脱掉遇害者衣服,搜寻财物,连死者的长发也剪掉,藏于床下。尸体于深夜无人之际掩埋在院内挖好的土坑里。
仅在1985年,龙治民就疯狂杀死了 36 人。其中一次,龙杀死阎百姓夫妇及其两岁的幼儿阎小建 3 人。特别恶劣的是,龙诱使罗 ××、王 ××、杜 ×× 等3人先与他的妻子闫淑霞发生两性关系,然后趁其熟睡之机予以杀害。龙在杀害的 48 人衣兜内共搜得人民币 570 余元,手表 6 只,死者的全部衣物也被掠夺。
赵村人邵根是“从龙爪下逃生”的人。1984 年秋天,邵去王墹看电影。归途中龙让睡他家,说他家有活干。“我说我家脏,他家还要脏十倍哩!也不知道是啥味,一阵一阵的,比茅子(茅厕)还呛人。我就没脱衣服,和他在炕上将就睡了一夜,天一亮赶紧走。”据邵回忆,那天夜里龙没害他,八成是因为他嫌屋里难闻,几次起夜吸烟,龙没机会下手。
给龙家挖出“3 号坑”的梁铺乡刘河村村民刘庆娃,也属于“幸运儿”。
“挖窖之前,龙治民用石灰打了线,并叮嘱我千万不要超过灰线。萝卜窖嘛,大一点小一点有什么关系?还打线哩!我心想龙这人做事很讲究哩。”刘庆娃说,他在东边往下挖时碰到了一块大石头,抠出石头,不得不把灰线往外移了一段,结果挖出了一块骨头。他看着像人骨,就喊:“老龙老龙,这地里咋还埋着人哩!”龙治民从屋里跑出来一看,很快掩遮了过去,说:“那是老坟吧。”第二天刘被打发回去了。
“想想真后怕,当时我要是再多问几句,龙治民还能让我回去?”刘庆娃说。
他为什么杀人?
专家说:谋财;获取劳力;满足性要求,到后期演化为杀人成瘾。
现年 57 岁的商洛的哥李国学,难忘令万人空巷的体育场公判大会上,龙治民夫妇被宣判死刑的壮观场面。他搞不懂:这天杀的龙治民为何要杀这么多人?
实际上,这也是当初令侦查机关颇为费解的问题之一:龙持续杀人时间之久,绝非一个有着正常心智的人所能承受的。用 48 条性命仅换得 573 元钱,匪夷所思。
能与日渐腐烂的尸体共处一室,深夜孤独一人把一具具尸体搬出,然后有条不紊地排码得整齐,更不可思议。
当时陕西省尚未设立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侦查机关从西安医科大学和西北政法学院请来有关专家,对龙进行了一次精神病学测试。
经一天时间的韦氏成人智力量表测量及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调查,专家认为:一、龙犯无任何精神症状;二、反应敏捷,回答问题清楚,在人类智能中属聪明人。
专家与龙还进行了一番有关案情的对话。
问:你为什么把被害者的衣服剥了?
答:人死了还穿啥衣服哩。
问:为什么要把衣服洗了?
答:洗干净了结实,穿起来没气味。
问:为什么把死者头发剪了?
答:我听人说过,人死了啥都化,就头发化不了。如果连头发一起埋了,将来你们能从头发里检查出来都是谁。
问:你把头发留着,不是等于留着罪证吗?
答:我想等攒多了卖钱哩。
问:你为什么把尸体码得那么整齐?
答:不占地方么。
问:573元48条人命,平均杀一个人只得十几元,这个账你就不算算?
答:有钱的人咱叫不来,能叫来的人身上都没啥钱。
问:你和死人住在一幢房子哩,就不怕吗?
答:怕啥哩,死人也是人嘛。
问:你杀人从来没有害怕过吗?
答:要说不害怕那是假的。有一次我在楼上杀了一个……睡到后半夜听到屋里有响声,扑通扑通响。我心想:这是咋了。莫非有鬼?可是共产党说世上没神鬼嘛。我爬起来把灯点上,端煤油灯的手直抖。你想我咋办?我背诵主席语录: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等我爬到楼上一看,你猜咋?原来脚地有一块烂塑料布,那死鬼的血从楼缝里滴下来,砸塑料布砸出的响声!我就找了个盆一接:淌去!又睡下了。
医学专家认为,明显可见龙的杀人是有其实际目的的,一是谋取财物;二是获取劳力;三是满足性要求。到了后期演化为杀人成瘾,从杀戮中获取快感。
公安部研究人员深入调查龙的家族及成长史后拿出的一份犯罪研究报告,有助于我们了解龙的杀人经历:
龙 6 岁、其妹 3 岁时丧母。基于传宗接代的观念,其父娇惯放纵龙,去地里干活也用背篓背着。但龙在同学中年龄最大,个子却最小,师生均看不起他,多次遭同学恶作剧戏弄。
龙少年颇好学,常借月光读书,但囿于历史环境,学无所用,受挫后便意志消沉,自暴自弃,曾自编了一首充满自嘲的打油诗为己“征婚”。最后因自身条件,只娶得一残疾女子。龙心绪恶劣,处境孤独,在社会上没有朋友。
龙迁到王墹后即经常借口这病那病不出工,出工也不出力。生产队规定每个劳力全年要完成基本工 400 个,龙所做却不到 100,有时还给自己偷加工分。分配到名下的粮食都懒得去背,常由队上派人送到家里。王墹群众帮助移民盖新房,龙却钻在借住的屋里装病。1982 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龙靠混工分吃“大锅饭”过不成,走上了另一条道路。
陕西省公安厅及地县刑事技术人员反复对现场进行勘验,提取各种证物 1006 件,对 48 具尸体逐一进行了损伤检验,将其死因、年龄、性别以及被害时间作出了科学鉴定。对被害者 388 件衣服用警犬进行气味鉴别,照印照片 3800 张,为辨认和查明死者身份提供了证据。
1985 年 8 月 30 日,陕西省检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龙治民夫妇提起公诉。9 月 20 日,商洛地区中级法院判处二人极刑。二人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来人提审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9 月 27 日,龙、闫二犯被处决。
据办案人员回忆,龙治民对所犯罪行毫无悔意。在法庭上得知被判处死刑,龙治民说:“我想不通。”
法官:“为什么想不通,你杀了那么多人……”
龙治民:“人家黄巢杀人八百万,都没判死刑,为何给我判死刑呢?”
“公判大会结束以后,法院贴出了判决布告,但一共只有三张。每张布告跟前都守有警士,只许观看,不许抄记,更不许拍照。贴出半小时就被揭了下来。”一位商洛警方人士回忆说,这是因为上级有指示,意在尽可能缩小影响,同时又合乎程序。
商洛当地严控龙治民特大杀人案的信息外泄,并杜绝记者采访此案新闻。
纵然在 27 年后,新快报记者试图到商洛中院调看案卷存档资料,也被当即回绝,负责媒体联络的研究室负责人坚称此案“不能报道”。陕西省公安厅一些曾参与该案侦破的民警也不愿深谈此案。
不过,饶是如此严控,附近地区还是谈之色变。某县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人们说是龙的同伙干的;某县发生了拐骗案,人们也说是龙的同伙干的。一位居民回忆说,龙案发生后,商县农民外出打工无人接收,干部出差没法吃饭、住宿。“仿佛一夜之间,商县人都成了活阎王”。
正是由于信息极不透明的缘故,新快报记者采访中与当地居民交谈时,他们也为很多问题所困扰。诸如:遇害者是不是远远多于 48 人,鉴于害怕国际影响太大就没再深挖了?龙杀的是不是如他宣称的那样,绝大多数是残疾人?龙杀人,是不是为了给妻子消业,让其残疾的双腿恢复正常?杀这么多人有没有征兆?等等。
新快报记者来到王墹村时,见到发生血案的那幢瓦顶土屋还在原处。
这个与商州汽车站相隔仅 5 公里的村子居住集中,通往西南各镇乡的公路从村前经过。而龙治民家与公路相距仅四五十米。很难想象,这样一个在人眼皮底下的地方,会发生 48 宗命案,却无人察觉。
80 岁的村民鱼正满曾参与尸体清理。他说,发现的尸体肯定是全部清理完了的,并无遗漏。龙治民夫妇被枪决后几年后,一个回村的老人以 300 元买下了这房子,如今已经去世了,房子无人居住,也没改造。
龙夫妇有个 1979 年出生的女儿,现已 33 岁,在外婆家带大。
村民张彩娥说,由于受父母影响,在学校被孩子们羞辱,龙的女儿没读成书,早已改名换姓,远嫁至新疆。
知友热评
太恐怖!这真的是人?!
旭啊旭
知友:刘先森(1500+ 赞)
今天刚刚写的案子。不建议 18 岁以下的知友阅读。
我在基层法院待过几年,在上级法院刑事庭也实习、帮忙过,最喜欢找机会翻案卷。
那会儿小伙子血气方刚,好奇心重。不怕你笑话,我对两类案子最感兴趣,强奸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因为这两类案子往往惊心动魄、离奇曲折,前者还有强烈的性色彩。有时候,两类案子还能合成,比如未成年人强奸杀人。
我印象最深的一起案子大概是这样的(为避免知情人猜中,进行了必要修饰加工):
大概 10 年前,某县城中村居民王某在外打工,一天大早,突然接到电话说家里出事了。懵着头赶回家一看,公安的车停了六七台,围观的人把胡同口都堵住了。村主任一看他回来了,跟旁边公安一起把他连拉带拽到村委办公室,这才小心翼翼给他讲情况。
其实就是一句话。前一天夜里,老婆和年仅15岁的姑娘被人捅死了。两人屋门口一个、里屋一个,都趴在地上。妻子上身衣服翻着,裤头撕烂了。里屋有澡盆,女儿赤身裸体倒在一边,洗澡水和血水混着淌了一地。
经过法医检验,妻子的阴道里有精液残留,女儿的阴道里也有残存 DNA 物质,但没有精液。更离奇的是,两个人阴道内的残留物 DNA 属于不同男性。
王某这人向来老实木讷,外出打工也常常是十天半个月不着家。案发时他正在工地上,自己更不可能作出这种杀妻灭女的事情。所以警方安排村里把他安顿下来,随时配合公安后续工作。他这里五雷轰顶、哀嚎欲死,不用多说。
回到案件本身,最让公安诧异的是,既然不同的人分别与母女两个发生性关系,案犯至少有两人;但现场勘验却发现刀伤来自同一把刀,根据伤口位置、深度、角度等情况判断,伤口甚至很可能来自同一人。那么,现场到底有几个人?而且从刑侦的经验来看,如果是两人一起从事强奸犯罪,往往是轮奸。如果杀人灭口,往往是两个人都要行凶沾血。要问为什么,我只能说这可能源自人类灵魂深处的贪欲、兽性和相互猜疑。但在本案中,两位暴徒,像是约好的一样,分别与母女发生性关系,并最终由某个人单独完成了杀戮。这已经完全颠覆了刑侦经验带给我们的常识。
好在,案情虽然扑朔迷离,破案难度却不算太大。毕竟死者身体内找到了两份 DNA 样本,这在犯罪人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不能不算个好消息。此外,警方在对周边环境勘察时,也有了重要发现。这家院子东临墙边,是一个水泥砖垒起来的鸡舍,在鸡舍和墙头附近,有轻微的踩踏印记。而墙头那边,住着一对孤儿寡母。
这家也姓王,丈夫几年前认识了一个姘头,以外出打工为名离家出走,几年都见不到人了。剩下这位母亲生活态度也日趋消极,农活基本上都荒废了,偶尔出去打个零工挣点生活费,其他时间全部用在了麻将桌上,经常到邻村麻友家里搞通宵。
案发当天,她晚饭后就准时赴约了,第二天快中午才回来。儿子 13 岁多 4 个月,沉默寡言、学习中游,在学校里算是那种最容易被人忽略的孩子。学校老师和左邻右舍都反映,小孩虽然表现一般,但几乎没有过调皮捣蛋的劣迹,总体看一直很温顺听话。案发后,小孩正常上学,在学校也没有什么异常。
公安从没有对这小孩产生过怀疑,一是案子本身的性质,强奸杀人,很难想象一个十多岁的小孩做得出来;二是小孩日常表现良好,根本不是那种顽劣难管的刺儿头;三是想象不到,谁能和这么个孩子一起强奸杀人,而且就在自己家隔壁。但考虑到脚印和 DNA 的问题,民警还是到学校找到了孩子的班主任。为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在班主任的配合下,民警通过技术手段侧面获取了孩子的指纹、脚印和残存毛囊组织的一根头发。
检验结果,让所有人大吃一惊。小孩的指纹与澡盆上两枚血指纹相符,脚印与鸡舍上的踏痕、屋里屋外地面的血脚印相符,DNA物质与被害女孩阴道内残留物质相符。毫无疑问,小孩就是这起可怕强奸杀人案的凶手,至少是其中之一。
民警立即到学校找到了孩子,在班主任办公室进行初次讯问。警方最想知道的,是母亲体内的精液来自何人。这直接关系到另一位凶手的落网。但小孩的表现让所有人震惊,他比一位 40 岁的成年人都要镇静,一字一句讲述了那晚发生的故事。他的供述,更是惊呆了所有人。
“人是我杀的,两个都是”,小孩低着头,声音轻微却很清晰。
事发当晚 10 点钟左右,墙这边守候已久的小孩,再次听到了死者家开门关门的声音。一个熟悉的男人悄悄溜进隔壁,大约半小时后又神不知鬼不觉地溜走了。他知道,那是同村一位姓翟的长途车司机。
翟某早知王某经常外出打工,妻子在家独守空房,只要出车回来,有事没事就来串门,一来二去两人勾搭成了姘头,趁着夜深人静常做苟且之事。王某妻子明知女儿在家,也往往毫不避讳。
经常耳闻目睹这种事情,再加上十三四岁也到了青春期发育的时候,正在肆意生长的欲望越来越难以遏制。家教的一片空白,让他在漫漫长夜中更加无心学习或休息。他不再满足于每天隔墙偷听,更把贪婪的目光盯上了隔壁年长两岁的姐姐。他在脑海中告诉自己,既然母亲如此放纵,女儿也绝不是什么安分守己的货色。
脑海中无数次的罪恶想象,最终驱使他试着攀越墙头,屡次到隔壁院子里偷窥。案发当天晚上,男人走后,他听到院子里打洗澡水的声音,于是罪恶的欲望再次冲昏头脑,趁着夜色攀进了隔壁院子。这次再没有此前的幸运,他被出门上厕所的王某妻子发现,羞惭、恐惧之下,他扑上去就捂对方的嘴,双方扭打中,小孩在水缸边的石台上摸到了切西瓜的水果刀,两刀下去,人就不出声了。里屋的姑娘听到声音,湿着身子打开门想看看情况,正好小孩拿着刀扑进来,又是两刀,姑娘倒在地上挣扎几下,眼看着咽气了。
看着面前白花花赤裸的肉体,小孩索性又做下一桩罪恶,只是因为自己身体发育还不够成熟,再加上血流满地难免惊心动魄,草草几下就只好放弃了。
走之前,他还不忘把屋门口王某妻子的衣服撕扯一番。据他供述,这样做是想嫁祸一下翟某,至少能拖延一下破案。随后,他带着凶器又爬回自己家中,把刀和脏衣服鞋子藏在了床下……
不满 14 周岁的小孩,犯下如此残忍冷血的罪行,最终的结果呢?想必大家都很清楚,不需要我多说。
这样的案子一旦曝光,舆论上当然都会愤怒声讨,认为法律不公,对这些因为年龄而逃脱应有惩罚的孩子深恶痛绝。我的心情是一样的。但这里我想说的是,以我的司法经验,从没有一个走向犯罪的孩子生活在正常家庭。
父母离异、长期家暴、父母作风不检点、长期外出打工甚至亲生父亲长期强奸女儿,这些元素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普遍关键词。回头看看本案中的孩子,到底处在一个怎样混乱、肮脏的环境里啊。说句让人不舒服的话,未成年人犯罪,罪恶的根源在这个社会,在冷酷自私充满罪恶的成年人世界。
 本文内容来自「知乎」
 转载请联系知乎原作者 
 欢迎转发到朋友圈~
本周热门文章 Top 5
回复关键词,获取更多精彩内容
热门
心理学
生活
体验
小事
科普
盘点
职场
影视
校园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另外 442 个回答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