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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USCIS(移民局)举办了一场EB-5利益相关者会议(参阅:7月28日,移民局EB-5会议|重要更新),但是,会议电话系统质量欠佳,几乎听不清楚,所以,在8月29日,又补办了一场电话会议,主要是问答。
参加此次电话会议的业内朋友不多,今天,EB5Sir来翻译下,Suzanne Lazicki对于此次电话会议要点的介绍。
1. 最新版的审案政策手册
USCIS发布的业内葵花宝典,5.30审案备忘录,已经是2013年的事了。此次会议上,领导们指出,USCIS预计在本财年末(或者日历年度末)USCIS的(整体)审案手册中的EB-5章节。在这个章节完成之后,才会发布正式的EB-5审案备忘录,也就是新版葵花宝典,我们恐怕还得等不少时间。
关于2015年的8.27就业和投资备忘录草案:终于等来了!就业创造及持续投资之政策备忘录 | 重要新闻
好消息是,一旦新葵花宝典发布,将会包括上述各种真经。
2. USCIS的变法
EB-5办公室主任,Colucci先生说,我们正在拟订EB-5新法规。现在还没有发布该法规的时间表,但是,我们继续在努力草拟该法规。他并没有提到之前上级领导Jeh Johnson所说的2016年11月,这个时间节点(参阅:国会法案乌龙了,然后呢?|EB-5改革展望)。
3. I-924审核的RFC
RFC(Request for Clarification),寻求解释之信函。Colucci主任说了,USCIS在不停地给区域中心发RFC,要求区域中心按照I-924表的Part III(D)部分,提供合伙人、代理、参与到区域中心管理的个人或机构的名单。
可见,USICIS正在,推动国会立法试图但是尚未能做到的,加强区域中心监管
4. 客户服务
USCIS已经启用了新版客户服务页面,包括中文翻译版和问答页面。
5. 未成年人做主申请人
在问到,14岁以下的小孩做主申请人时,副主任Julia Harrison说法还是如下:对USCIS来说,法规并没有限制,不过要明白未成年人通常没有签订合同的法律能力。。。对于14岁以下的申请人来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大王签署的话,你需要准备证明,父母与之的关系。
此外,Julia Harrison还回答说,父母可以为未成年子女代为转款,只要能清晰表明,这笔投资款是属于申请人,而不是父母的。(EB5Sir注:这点好像解释了,在美国有碰到16岁以下不能开户的问题,也造成了汇投资款的麻烦)。
同时,她还声明,USCIS不会就此给出统一的指导意见,而是个案审批。
6. 问答环节中USCIS明确的其他要点
6.1 I-526的审批并非完全是FIFO(先进先出)模式,但是通常哪个项目先递交第一个I-526申请,哪个先审批;
6.2 EB-5办公室,并没有考虑实施新的儿童身份保护法案(CSPA),并且不会专门为了保护子女不超龄而拖延I-526审批
6.3 临时绿卡阶段保持投资就足够了,暗示:I-829审批期间并不用保持投资款;
6.4 USCIS通常并不要求非EB-5资金已经到位,但是会核实一些优势证据(如承诺书或者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
6.5 申请人用自己企业的股权做抵押的贷款,可以作为合法资金来源;
PS:7月28日,移民局EB-5办公室,正副主任的讲话稿,USCIS已经发布出来了,有需要者请到移投路的文档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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