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开始卖面膜了,屏蔽;他在刷屏做海淘,拉黑;她天天晒楼盘,烦不烦!”据说,不用自己动手拉黑删好友,工商局的同志们可以直接出面管理朋友圈里的“小广告”。

近日,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官网公布了一则“高台县工商质监局查处首起微信用户违法广告案”的公告。公告显示,一位朋友圈好友人数5007人的微信用户,收取费用后,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有关某驾校的广告,该广告最终被证实为虚假广告,涉案驾校投诉后,高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虚假广告发布者进行了行政处罚。

▲ 高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告
● 
未核实广告信息,
发布者要接受1万元行政处罚
朋友圈接发广告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因接发广告而受到工商局处罚的,其实并不多见。而甘肃的这个案例的确引起了不少门户网站的关注,当地媒体《高台新闻荟报》也在走访了有关部门后,做了进一步的报道。
该案源于某驾校投诉,经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当事人张某因与某驾校有私怨,将该驾校招生广告中的报名费用由3000元改为2000元,并委托陈某利用微信进行发布和扩散。
陈某收取费用后,对受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未进行依法核对和查验证明文件,就直接通过手机微信平台迅速扩散,对驾校正常的经营产生了负面影响。事件查明后,根据《广告法》相关条例,县工商质监局城关分局对广告发布者陈某予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 图片来源:《高台新闻荟报》
● 
个人发布虚假广告,
处罚金额可能高达100万
“为什么是涉案公司举报?”
“接广告的不是挺多的嘛?”
对于这个案子,运营圈的小伙伴也有不少的讨论,他们的微信好友通常也不少,也会帮朋友友情转发一些广告信息,那么,到底该不该发?到底该怎么发?
榜妹朋友圈里第一个付费接广告的小伙伴愿意来分享一下经验(目前他有2个微信号,1个微信好友5000,1个微信好友4300)
第一、只要是广告推广,都应该受到监管。(包含但不限于朋友圈、公众号、 qq空间、贴吧以及各种社群),但现在的互联网太开放,没办法做到实时监管,所以只能采取事后举报制。
第二、从投放价值来看,只有微信用户的真实好友突破千人,就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好友之间的天然信任度,会使谣言更容易传播。一些公司也有在做类似朋友圈传播的case,但投放的人其实无法核实每一个广告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举个例子,我的通讯录有7个人都叫“马云”,所以,这块商业化推广还有待商榷。
对于个人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磊之也提供了相关的专业意见。
新榜:个人在朋友圈发广告,上述案例这样处罚是否合理?
熊磊之:广告主要涉及几类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这个案例的里的陈某就是广告发布者。
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明知或应知虚假广告的,工商部门是可以没收广告费用和罚款的,这个是广告法授予工商部门的权力。广告发布者不一定要求一定是法人,自然人也可以。
如果未收费用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也要被处罚,只是金额范围在20万-100万之间。
新榜:那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和朋友圈造谣的差异是什么?
熊磊之:看是不是广告,造谣的范围广得多,广告的定义:“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
● 
朋友圈发广告受那些法规约束?
都说微信等平台监管很难,无规可依,所以微商的小伙伴们才会肆无忌惮在朋友圈刷存在感?当然不是这样!
7月8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内容包括电商、搜索、社交等互联网全行业的规范,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办法”全文有29条规定,其中不少可直接约束微信平台以及个人朋友圈发广告的行为,摘录如下:

而去年3月15日,微信团队也发布了《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旨在规范用户的朋友圈使用行为,其中明确界定各类违规现象,并形成正式、公开的处理准则。其中对广告相关内容的约束如下:

在微信上发布以盈利为目的违法广告会受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和《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的约束,工商部门及微信官方都会给予相应的处罚,所以在朋友圈发广告的小伙伴要谨慎起来,小心一失误惹上“大麻烦”。
- The End -


以上内容使用新榜编辑器发布。新榜编辑器,多平台一键分发、海量在线图片搜索、大数据帮你了解“什么值得写”、丰富的样式中心,可能是全中国最好用的编辑器。
| 新榜热文 |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