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洋与被执行人孙燕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孙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洋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被执行人孙燕的财产线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燕,女,197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小区24号楼3单元101号,身份证号码372524197909190965。
执行标的:本金28812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孙燕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1905187/81905182(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联系人:颜法官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238号。
来源:济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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