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近接到一个来自Y女士的咨询。她在2019年1月入境美国,于2020年1月份和她的绿卡身份丈夫在美国结婚。之后,她一直待在美国没有离开,直到2020年5月才提交婚姻绿卡(I-130)申请和I-485转身份申请。然而,在2023年8月份,她的I-130申请获得移民局正式批准通知后,2023年9月末她的I-485申请却被移民局拒绝。
I-485被拒后,Y女士提交290B上诉动议,但2024年1月28号290B上诉被拒了。 不幸的是,Y女士的290B上诉失败不久后,她又收到了移民局拒绝I-130的信。I-485的290B上诉失败和I-130也被拒绝后,Y女士才通过某平台找到了我们,希望我们可以针对她的情况给出解决方法。
今天我们就一起分析一下Y女士下一步还能做什么以及她是否还有机会获得美国绿卡身份?
在这个案例中,Y女士是持B签入境美国,6个月停留到期了还没有递交I-485申请转身份,期间也没有递交I-539延长身份的动作。从允许入境6个月之后的2019年7月起到2020年5月递交I-485申请之前的这段时间内,她是属于在美国非法逗留的。I-485中途有过一次RFE要求证明在以上期间内合法停留的证据,但是Y女士无法证明这段时间她在美国是合法停留的,蕞终导致I-485被拒。那她现在I-130和I-485申请失败的情况下,她要如何做才能合法获得美国绿卡身份呢?
Y女士的解决方案
1)Y女士可以选择人在美国,递交I-130申请和I-601A申请,收到面试通知后才回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面试:
① 她的绿卡配偶可以先申请入籍成为美国公民,然后为她申请配偶移民(没有排期),目前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移民的I-130申请目前官网显示只需要14个月左右;
② 如果Y女士的绿卡配偶不想先考公民,她的丈夫也可以作为美国绿卡持有者为她提交I-130申请,目前美国绿卡申请配偶的I-130申请大概需要29个月(根据2024年6月的排期计算);
Y女士的I-130批准后,在NVC阶段,她就可以启动申请I-601A豁免,待I-601A获得批准后,她再回国参加面试。这样,她的逾期逗留记录通过I-601A豁免批准后,回广领馆面试时将不再被追究逾期逗留的问题。
通过面试并获得移民签证后,Y女士就可以持签证再次返回美国,并在入境后获得美国绿卡。这个好处就是,Y女士可以一直待在美国境内等待I-130申请和I-601A申请,期间无需离开美国,大大缩短跟美国配偶和孩子分离的时间。
2)Y女士也可以选择在NVC阶段先不申请I-601A豁免,回到中国广州领事馆面试后有了I-601申请的通知后再申请豁免,I-601豁免通过后,广州领事馆重新颁发移民签证后,方可再次入境美国。
关于曾在美国逾期逗留的问题,我们在这里做一下详细分析。
常见的非法停留和逾期逗留情况
1)TD进入美国的非法停留,或者进入美国申请庇护失败后导致非法停留(有些人还会收到移民法庭出具的遣返令,并触犯美国移民法中的212(a)(9)(A)条例,同样也会被要求申请I-601豁免)。
2)持B签入境美国,在允许的6个月停留到期后,没有递交I-539延期申请或者延期不成功,导致逾期停留。
3)持K1签证进入美国,但未在规定的90天内与未婚夫(妻)登记结婚,并且在K1签证失效后仍未及时返回原籍,导致逾期停留。(同时,如果K1签证申请人在入境美国后与未婚夫(妻)登记结婚,还可能触犯美国移民法中的欺诈与虚假陈述条例【212(a)(6)(C)】,这一条也会被要求申请I-601豁免后才能重新获得入境美国的资格)。
非法停留和逾期逗留会产生的后果
1)非法停留或者逾期逗留超过180天但又不超过一年,会被禁止3年内入境美国;
2)一次性或者累计非法停留或逾期逗留超过一年或以上,会被禁止10年内入境美国。
对于曾在美国非法停留或逾期逗留的移民受益人,违反的是美国移民及国籍法案212(a)(9)(B),他们在申请移民签证或非移民签证时都会受到重大影响。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移民受益人如果选择在国内进行面谈,都会被要求申请I-601豁免。只有I-601豁免获得批准后,他们才能重新获得入境美国的资格。但请注意,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无法通过申请I-601豁免来重新获得入境的资格,因为I-601豁免申请必须基于一个有效的移民申请档案才能进行。
以下是移民局官网关于非法停留的解释和要求。
那么,移民受益人在有非法停留或逾期逗留记录后,应该何时申请I-601豁免呢?这主要取决于他们的情况:
1)如果移民受益人已经离开美国,他们需要在广领馆参加完移民面试后,收到领事馆发出的申请I-601豁免的通知后,才能启动豁免申请;
以下是曾有不良记录的移民受益人在广州领事馆面试后会收到的601豁免通知单,红色圈的就是关于曾在美国非法逗留或者逾期逗留的条例:
2)如果移民受益人仍然在美国境内,他们可以选择在美国境内递交I-601A豁免申请。在I-601A获得批准后,他们再回国参加移民面谈,并取得移民签证后再入境美国。这种在美国境内递交I-601A豁免的好处是,可以大大缩短移民受益人和美国亲人分离的时间,他们只需要准备一两个月的时间回国参加移民面谈即可;
3)有些特殊的移民受益人在美国递交I-485转换身份申请时,如移民局要求他们的I-601豁免获得批准后才能获得绿卡;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在美国境内的移民受益人都可以申请I-601A,如果移民受益人除了非法逗留或逾期逗留的不良记录外,还有其他不良记录,他们可能无法申请I-601A。
那么,是否所有移民受益人申请I-601或者I-601A都能获得批准呢?答案是否定的,有些用户找美国律师申请I-601豁免或I-601A豁免,但很多却因为程序上错误导致回领馆办签证手续的时候又被告知需要重新做豁免,或者举证不足而导致豁免无法获得批准,蕞终无法实现家庭团聚。
另外,移民受益人的I-601和I-601A申请获得批准后,就一定能获得广领馆颁发的移民签证吗?答案是不一定的。
I-601和I-601A豁免申请的流程涉及到很多专业的移民知识,如何正确地申请豁免并举证说服移民局批准豁免,这是非常关键也是艰难的一步。专业的事情需要由专业的人办理,我们侨梁有专业且经验丰富的申请豁免的团队。如果您也有同样的或者有违反601豁免的其他条例的情况,可以随时联系“侨梁小助”进行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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