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讲:货币价值理论中的主观和客观因素
文 | 张是之
从本讲开始我们进入第二编“货币的价值”,第一章是“货币价值的概念”,其中有些概念因为历史原因,我们需要先澄清梳理一下,以免陷入混乱而绕不出来。
一、厘清几个术语之间的关系
分析货币的价值,需要首先弄清楚几个术语之间的关系。比如一开始米塞斯提到的一个“客观交换价值”(objective exchange-value),再比如我们常说的主观价值(subjective value),主观估价(subjective estimates),后面还出现了主观使用价值(subjective use-value)和主观交换价值(subjective exchange-value)。
这些术语的频繁出现很容易带来混乱,这个混乱是从门格尔开始的,门格尔在分析货币的时候认为,货币价格直接由四个因素决定:用货币交易的非货币商品的需求和供给;以及货币本身的需求和供给。所有这四个因素共同决定了货币的具体购买力(PPM,Purchasing Power of Money),门格尔称之为货币的“外部交换价值”,也就是米塞斯这里的“客观交换价值”。
但从分析角度看,可以把货币条件(货币的需求和供给)单独拿出来,把它们对货币购买力的影响称为“内部交换价值”。门格尔认为,这个“内部交换价值”甚至有可能被稳定,而稳定货币购买力的前提就是政府要进行全面的价格控制。
关于混乱的源头和原因做一简单介绍,更重要的是,在我们理解的时候如何避免这种混乱。我的建议是,所有出现“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的地方,都直接用“货币购买力”来替换。因为在这一节第一句米塞斯就明确了,“货币的经济问题的核心因素是货币的客观交换价值,一般称为货币的购买力。”
而对于后面出现的“主观使用价值”和“主观交换价值”,不用去抠字眼非要强行进行区分,只需要将其统一为“价值”即可。这既符合奥地利学派强调的主观价值论,所有价值都是主观的,也可以和其他财货的价值表述统一起来,都是主观价值。
就这个问题,米塞斯也进行了说明,我把原文中的“主观使用价值”和“主观交换价值”替换为“主观价值”,并把“客观交换价值”替换为“购买力”,这样就容易理解了,于是原文变成:“就货币来说,其价值都来自于购买力,因为除了有可能以交换的方式获得其他经济商品外,货币没有任何效用。对于货币来说,不可能认为货币的功能可以和其购买力相分离。就商品的使用价值而言,商品是否也具有交换价值并不重要;但是,如果货币要具有使用价值,它就必须具有购买力。”
这里原文中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仍然可能会引起混乱,这里其实可以做进一步简化处理,便于理解。也就是对商品而言,商品的价值,和能不能卖出去没关系;而货币要有价值,它就必须有购买力,也就能能用来买东西。否则,一个货币如果买不了东西,既没人要也很难将其称为货币。
我们把这几个术语之间的关系厘清之后,再看米塞斯的相关分析就更好理解了。
二、价值是主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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