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新未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谦律师提供,联系方式 [email protected]
我们新未名律师事务所为数千位专业人士获得了绿卡申请的批准,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有科研工作者,商人,艺术家,设计师,运动员,等等。参见我们律所的文章:《真实案例:移民美国取得绿卡的 10 条途径https://gonglue.us/77762,《美国杰出人才和国家利益豁免绿卡评估和说明》https://gonglue.us/129320
我们最近又为一位国内的时装设计师获得了国家利益豁免(NIW)的批准。
这位客户有 Fashion design 的硕士学位,自己创立了一个品牌,以女士手提包为主打产品,在国内开了不少专卖店。申请人有一些媒体报道,参加过一些时尚展会,在业内的知名度比较高。但是作为时装设计师,怎么将她的工作跟美国的国家利益挂钩,成为这个申请的关键也是难点,而这方面正是我们所擅长的。
在申请中,我们从几个不同的角度来阐述申请人的工作对美国国家利益的帮助。首先从经济效益方面入手,引用数据指出时装产业为美国提供几百万个就业岗位以及几千亿的产值,在经济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然后,我们从文化的角度指出时装行业也是文化的输出,有助于增加美国文化的影响力,而申请人带来的东方文化元素有助于这一影响力的加强。接下来我们进一步强调申请人所在的细分行业时装配饰领域,对于美国出口增长的重要性。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成功的说服了移民官,申请顺利获批。
根据美国移民法 INA Section 203(b)(2) 和判例 Matter of Dhanasar, 26 I&N Dec. 884 (AAO 2016)
NIW 绿卡的原理是:申请人在科学,艺术,专业领域,或者商业方面对美国在教育,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国家利益有利;美国留下这个申请人并且豁免「雇主提供职位、雇主支持绿卡」的要求是符合国家利益的。
申请人具有硕士或更高学历,对美国的经济等方面将会有益
Qualified immigrants who are members of the professions holding advanced degrees or their equivalent, will substantially benefit prospectively the national economy, cultural or educational interests, or welfare of the United States.
也可以是本科学历加五年以上相关经验,或符合 Exceptional Ability 的几点要求
不需要雇主支持
deems it to be in the national interest, waive the requirements that an alien’s services in the sciences, arts, professions, or business be sought by an employer in the United States.
很多时候与 EB-1A 的要求类似。一般比 EB-1A 容易批准。
美国移民局在一个重要判例 Matter of Dhanasar  里面具体提出了 NIW 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 NIW 申请人计划要在美国做的工作具备全国范围的重要性,并且带来相当的好处。这一条集中在申请人将要做的具体工作上,可以是商业,创业,科学,技术,文化,医疗保健,或者教育等等领域,来分析申请人工作带来的益处。关于「全国范围的重要性」,移民局考虑的是申请人将来要做的工作,潜在的影响力,可以用推荐信,论文,引用,同行的观点态度和反响来表明。
  • NIW 申请人(过去的成果和当前状况证明她)处在一个能很好地推进其工作的位置上。这一条是关键,集中审查申请人的个人资质,包括学历,证书,技能,经验,过去的成果,对未来的计划或模型(这个对商业人士尤其重要),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来自其他人(使用者,投资人,顾客,其他实体)的兴趣,等等。对于科研类和专业人士申请人,常用的证据还可以包括论文,同行认可,媒体报道,会员资格,获奖等。
  • 综合来讲,免除「美国雇主提供职位,支持绿卡/办劳工证」的要求是有利于美国的。这一般要求:(1) 前面的两条通过,得到移民局认可;(2-1) 根据 NIW 申请人的个人资质,个人背景/领域,和将要从事的工作,不适合在美国通过雇主提供的职位和劳工证办理绿卡(比如说,申请人要在美国投资创业,那么显然不能通过作为其他人的雇员来达到这一目的;或者申请人的背景和资质独特,比如某些艺术类体育类,在美国没有对应的雇主,这些情况相对较少);或 (2-2) 即使有符合条件的美国人可以做申请人的工作,给申请人绿卡请他继续留在美国仍然是有利于美国的(这一点可以通过申请人过去的成就成果,出色的资质,现在和将来能够做到的重大贡献等等来说明;(3) 在这个申请人的领域,美国的国家利益足够紧迫,以至于应当跳过劳工证这一步骤。这第三点要求移民局考虑以上的(1)(2-1)(2-2)(3)几个因素,然后考虑,总体来说,省去劳工证 labor certificate(PERM) (和来自雇主的 job offer) 的要求是否有利于美国。
关于 NIW 申请标准的更多信息,包括怎样满足上述第一二三这三项条件,如何突出重点,请参见我们律所写的《从移民局案例讲解绿卡条件》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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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未名律所的服务

我们新未名律师事务所帮助数千位中国申请人准备和提交了 I-140 、 I-485 和各类移民签证以及非移民签证申请,获得了绿卡和签证批准,其中包括职业移民也包括亲属移民,包括 EB-1A 、 EB-1B 、 EB-1C 、 NIW 、 PERM 、 EB-2 、 EB-3,以及从 EB-2 降级到 EB-3 、 EB-5 投资移民,等等;包括 H-1B 、 B-2 、 O-1 、 L-1 等签证申请,还包括 I-485 申请被拒或者遇到 RFE 以后找到我们,在回复 RFE / NOID 以后,或提交 Motion to Reopen 以后,或重新提交申请以后,获得批准的。除了一条龙全套服务(比如从一开始准备 I-485 的全部表格和材料、到申请人全家拿到绿卡,负责到底),我们也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咨询(consultation),帮助回复 RFE 、 NOID,提交 Motion,帮助联系移民局询问 Case 情况并要求加速审批,陪同参加(或帮助准备)移民面试,提供翻译,以及 Review 申请表格和材料,解答问题等各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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