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梳楼
感谢开鲁的开明,让云浩止耕事件得以充分讨论。
现在舆论已经分化成两路,一路在讨论纪云浩的学历造假问题,一路在关注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是否合理。
关于纪云浩学历造假及提拔程序是否违规的问题,当地组织部门已经展开调查,我们等待调查结果就好。今天主要从事件本身,尝试还原一下其中的是非曲直。
开鲁县前后三天时间里发了三次通报,大家应该也都看到了。正是这几份通报,让本来一边倒的舆论开始分化,一部分网友认为“反转”了,原来承包土地的张氏兄弟才是刁民。
虽然这几份通报绕来绕去并没完全把问题说清楚,但有几个非常“敏感”的点很重要,也是不明真相的网友以此作为“反转”的要素,这里我帮大家简单捊一下。
第一,关于土地面积。合同是20年前的2004年签订的,根据合同附件的面积图显示,合同约定土地为6000亩,其中耕地110亩,林场413亩,其余5477亩为荒沼草泽。
按承包户的说法,那就是个鸟不拉屎的地方,寸草不生。村书记杨华也承认,4块钱1亩都没人要。本地人不要,最后只好打包租给外地的张氏兄弟。
第二,关于土地性质。合同明确约定,涉事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的牲畜草料种植。所以通报据。
也就是说,是张氏兄弟擅自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如果这个说法立得住,那么就不是补缴费用的事了,而是违法行为。
第三,关于情势变更。2018年国土三调后,张氏兄弟承包的6000亩土地中有4650亩成为新增耕地,而且张氏兄弟把这些改良过的土地以700元/亩承包给了其它种植户。
镇政府和村里认为,承包土地发生情势变更,考虑到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决定对种植户征收200元/亩的“有偿使用费”,而且部分耕种新增土地的村民都交了钱。
大家看了这份通报,确实对事件的原貌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也确实可以作为“反转”的依据。但我有一个更大的疑问,或者说是常识,那就是县里的通报和农业农村部的调查,哪个更值得相信。
这起事件最初是农业农村部部属媒体平台“三农发布”曝光的,这个视频我想大多数读者可能并没有完整看过。我看了三遍,觉得还是非常客观的,也把一些关键点作了回应。对于国家土地政策我认为三农发布更权威一些。
讨论这起事件我们不能脱离国家政策的大背景,至于村镇干部的工作粗暴、当地派出所是否程序违法等问题,我觉得那是枝节问题可另案调查,但首先我们得捊清楚事件本身,到底谁有理谁违法。
这并不是说农业农村部旗下的“三农发布”就一定对,开鲁县就错了,我们不迷信权威但我们要注重事实。该是谁的问题就是谁的问题,该谁承担后果就谁承担后果。
第一,张氏兄弟是否违约。从合同约定上来看,涉事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的牲畜草料种植。如果张氏兄弟并没有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牲畜草料种植则属违约。
如果他们依据合同约定进行了则不属于违约。关键是这里的约定是否包含了5000多亩的荒沼野泽,因为承包前这里是盐碱地,寸草不生,不符合种植条件。
现在张氏兄弟用了20年时间,前后花了数千万对土地进行了改良。这么长时间里的改良当地政府是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所以现在收费确实有摘挑子之嫌。
第二,改良土地是否违法。如果擅自将林地改为耕地或其它改变土地性质行为,不仅涉嫌违约甚至可能违法,那么这就不是合同约定的问题了,而是双方可能都违法。
根据记者调查,2018年国土三调后,当地政府要求把草割了全部种玉米,并由此拿到了国家的种粮补贴。由此可见,这4650亩新增耕地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变更的。
结合前述,我们就可以推论出,张氏兄弟所承包的土地原本只有100多亩耕地,其它都是本地人不要的荒沼草甸,经过持续18年的改良后,成为水浇地了。
这期间的改良政府乐见其成,并未作出任何阻止。在2018年国土三调后为了获取政府种粮补贴,政府要求把改良后的草割掉改种玉米,那么这就不是承包户“私自改变用途”。
一方是不想交钱就想把农牧地变成耕地使用获取利益,一方是只要你交了钱就可以把农牧地变成耕地使用,如果是这样,那么无论是作为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是违法的。
因为他们都在钻国家的空子,都只考虑到了自己的现实利益,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三农发布在调查过程中并没有把这个问题抛出来,因为太尖锐,也太敏感了。
分析到这里,其实大家也就基本明白了。其实双方都有问题,但作为发包方的问题更大一些。因为这过程中无论是土地改良还是用途变更,村里都是默认的,甚至是要求的。
仍然回到法律层面来说,根据三农发布的调查,根据国家《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而此前张氏兄弟已经交清了30年的承包费用。
同时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由此可见,无论是村干部还是镇干部,他们在此过程中都可能涉嫌违法了。
正如他们自己所说,确实不懂法。如果懂法就不可能说出“有权收回土地”这样的话,更不可能悄咪咪让他们把草割了种玉米,由此将土地性质变更为新增耕地。
这里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焦点,那就是合同约定土地的情势变更。2018年的国土三调后,改良后的4650亩土地就变为耕地,那么这种变更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换句话说,根据《土地承包法》,应鼓励村民对于荒地的开发利用。那么承包方的行为是否属于鼓励行为?毕竟这5000亩新增耕地也不是从天下掉下来的,是要付出成本与代价的。
不能瘦地无人要,耕地万人争。何况在2018年新增耕地时为什么不要求变更合同,现在却让人补钱。如果土地证并没有实质变更土地性质,那么这种补缴行为就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要求,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的、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或申请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当地政府觉得当初签订合同时吃亏了,想要变更或终止合同,那么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但通过几个“不懂法”的干部来阻止春耕就不对了。
其实整个事件公众反感的,是村镇干部面对村民都自称“不懂法”的荒唐,是作为基层干部在处理干群矛盾时简单粗暴的行为,以及干部任用中的公平公正问题。
在此我倒是建议内蒙能以及为契机,轰轰烈烈地搞一场“转变作风服务群众”的作风大整顿,切实把一些不适合基层工作的害群之马清除出队伍,必然收获好评。
相比较于干部“我不懂法”的粗暴,农民反倒显得很讲道理。你说让补缴或者中止合同,你得拿出法律依据或者上级文件来,不能一句“不懂法”就对付了。
这样不仅显得特别没有契约精神,还为基层干部抹了黑。人家不跟你讲理,你跟人家讲法。人家跟你讲法,你又说你不懂法,这不是耍无赖嘛。
那你们让老百姓怎么办?现在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坐下来,谈一个双方都能解决的方案。这事不存在什么反转不反转的,摆不上桌面讨论的。
地误天一时,地误人一年。现在国际局势那么紧张,咱们还是先搁置争议,先把地种下去。国家利益面前,你们那点利益算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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