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边女律师引发了争论。
普罗大众的观点无需多言了,但遗憾的是,律师,本应该从法律角度说,“她有权这么做”,但有一些律师说:法无禁止即可行。
以我所接触的看,这样的律师应该是少数,变得越来越多。他们在谈论这件事时,法律意义上的“黄色”变为了“涉黄”;法律意义上的“色情”变为了“软色情”;法律意义上的“违反”变为了“擦边”。
还有律师用上了“涉嫌擦边”这样的说法,变成了双重模糊。那岂不是成了露点是违禁,露沟擦边,低领就构成“涉嫌擦边”呢?
一个涉字,一个软字,一个擦字,极度的缩减了公众行为的空间,也否定了律师的意义。
其实,律师的工作就是擦边,贴着法律的底线,为当事人争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当有一天,检察官说,“涉嫌犯罪”就等于“犯罪”,那律师这一行还会存在吗?
这些律师会说,我没有说法违法啊,我只是说她不道德。这不代表宽容,因为她本身也并没有违法,自然不能提出违法的指控。
但是,对她所处的自由和道德、权利和管制的灰色空间,很多律师都选择了道德与管制。
某种意义上,律师的工作,更本质的说,是努力缩小禁区,扩大自由。但很多中国律师在自由和道德之间,更偏爱道德。
如果不是以法律,而是用道德去评价,还有什么事比给证据确凿的杀人犯辩护更不道德的吗?
如果不是以法律,而是以普罗大众的认知去评价,还有什么职业是比律师更糟糕的吗?在普罗大众的眼光中,妓女出卖的是身体,律师出卖的是灵魂。
现在,她因为道德指控、因为有损律师形象被处分了,这意味着,对律师的道德规范,又加强了。
有损律师形象,律师职业形象的边界又在哪里呢?从来没有一个标准去清晰的界定律师应该是什么样子的。任何职业的底线,都是一个普通人应有的权利。意大利议员在议会喂奶,芬兰女总理穿着单薄在派对热舞,英国的约翰逊还在骑自行车。
其实,我对她个人倒不关心,某种程度上,选择这个策略,的确应该承受。但问题在于,这些律师在议论这件事时,都毫不犹豫的强化对自己职业的道德规则,而没有人用法律,为自己撑开空间。
这是不智的,也是反讽的、悲哀的。
所有的规则都是一张网,都是成体系的。年轻女律师不能擦边,男律师打掼蛋也涉嫌赌博,去KTV也涉嫌购买陪侍服务,群里发一张美女图也有损律师形象。所谓规则的自洽性、整体性,普通老百姓不懂,很多律师也完全忽略了。
本该拓展自由的群体,却在缩减自由,这令人遗憾。
人是观念的动物,潜移默化的观念,会让人不知不觉的缩减自己赖以生存的行为空间,砸掉自己的饭碗。
热文回顾:
商务合作请添加微信:bdd666555
已开快捷转载,欢迎转载
已开过白名单的公众号,转载请遵循转载规则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