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After Cigas
现在房价下跌嘛,派生出了很多新现象。
让人细思极惊。

比如,现在离婚率挺高,房子分割也不少见。
之前我留言区讲了一嘴:
如果房子跌成了负资产,离婚怎么划分?
当时我这个回复被赞了700多条,回复有115条。
说明大家都挺好学(八卦)嘛
过去房子年年涨,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已经有丰富的判例。
大家也能说个一二三出来。
但如果房价下跌,贬值了呢?
以前少有,未来可能会很常见。
可能会有一些纠纷。
我查了查裁判文书网,翻了大半天。
没有纯粹的房子跌成负资产,然后离婚的判例——
可以理解。
这事物太新鲜,可能一大波判决还在路上。
但是呢,可以换了个思路。
房价跌成负资产VS房价下跌,本质上类似。都属于房子发生了损失,离婚双方该怎么分割,怎么承担损失。
我找到一些房价下跌,离婚时怎么判的例子。
有很大参考价值。
几种情况吧。

婚前买房
房子是婚前财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
婚后夫妻一起还贷。
如果房价涨了还算好判。
离婚时,共同还贷的部分和房价增值部分平分掉。
比如:
夫妻一起还了2万,对应的部分涨价了2万,给共同还贷方补偿2万元。
那房价跌了呢?
离婚时,是不是一起承担贬值损失?
还真不是。
我看了两个判例,一个是2021年发生在山东乳山。
房价早就跌跌不休的地方。
男方在婚前有套房子,和女方结婚之后,俩人一起还贷三年,共还了3.7万元。

起诉离婚时,房价跌了。
男方并不同意把双方共同还贷的一半分给女方。
男方说:

房子确实是我的个人财产,但目前贬值了。
“按计算房产增值的公式,贬值后,女方还应倒找钱给我”
法院驳回了他的要求。

理由有两点:
一个是房子是男方自己婚前买的。
男方做的决定。
买在哪、什么楼层是他自己的决定,女方没有参与。

那么,房子贬值的风险,也应该男方自己承担。

二是离婚时房子归产权方所有。
如果男方自住,房价暂时下跌也不会有什么实质性损失。
所以——
“不论房产是增值还是贬值,(女方)都应分得共同还贷一半部分”
。。。

另一个案子发生在云南昆明,判决基本一样。
更早一些,是2017年。
贬值由购房方,也就是男方承担;女方了共同还贷的一半。
我贴一段判决书的原文——

婚后买房
前面说的,是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的情况。
那,如果婚后俩人一起买的呢?
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就看具体的判决了。
有简单的——
贬值部分双方一人一半,共同承担。

比如2020年淄博的一个案子。
夫妻在2009年买了一套房,花了42.85万元。
2015年俩人就打算卖房了,但直到2018年才卖出去,才卖了42万。

拿了十年,亏了一点
最后俩人把房贷还清,还剩下些钱,法院判俩人平分了。
房价损失就一起承担了。
(当然,过程中会有一些扯皮,不然也不会起诉)
也有复杂的。
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后,由一方多承担一些,另一方少承担一些。
比如2019年北京的一个案子。
徐某和余某网恋相爱,2个月后开始同居。大半年之后俩人结婚照都拍了。
结果婚没结成,分手了。
同居期间,俩人一起出钱买了房子,价格818万。
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以女方名义贷款。但首付是男方拿大头,出了457万。
俩人一起还贷。

最后分手时,房子评估价值789.65万元。
跌掉了28万。

男方起诉要求女方把自己出的房钱全部还回来;
女方觉得——婚没结成是男方的错,购房款是赠与自己的,跟男方已没关系。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虽然双方没结婚,但同居间买的,而且以结婚为目的,俩人都有出资。
所以是共同财产。
女方应该把房子折成钱款支付给男方。
但——
不是全还回去。
“综合考虑购买房屋时的成本价、房屋现值、照顾无过错方、保护妇女权益、原告出资、贷款偿还等情形,本院对于原告应获得的折价款金额酌情予以支持”
最后女方是向男方支付了390万元。

男方亏掉了67万出局。
PS.
以上,简单讲了几种情形。
难怪很多人说家和万事兴。还是希望我们生活顺顺利利,少一些纠纷。
不然,分割财产,尤其分割有争议的财产。
伤神,也伤钱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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