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TV报道,加拿大BC省最高法院法官Robin A. M. Baird近日裁定,一对夫妻将一套物业以$1的价格转让给儿子,是为了避免支付法院命令的 $40 万赔偿金,这种转让属于“欺诈性转让”。
温哥华岛一对夫妇黄先生(Hai Huang)和他的妻子高女士(Ying Gao)在2016年将房屋转让给儿子的行为被裁定为“欺诈性转让”。
这笔房屋转让交易的价格为“1加元,加上自然的爱和感情”。判决书写道,当时该房屋的评估价值为 $485,000 。根据该省评估,此后这栋房屋价格已升至 $993,000 。
此次转让发生时,黄是一起民事官司的被告。该案原告何某起诉黄殴打他。2018 年初,陪审团在该案中判判黄需要支付给何 $447,450 的损害赔偿金。
此后,他还卷入另一个新官司,指他和太太将财产转移给了他们的儿子,以避免房屋被用来支付所欠的损害赔偿。
本周的裁决表明,黄自获得赔偿以来尚未支付任何赔偿金。
$1转让理由:中国习俗父母给孩子房
黄、高和他们的儿子告诉法庭,这笔转让是合法的,是出于遗产规划的原因并遵守中国习俗,但法官不认同,他认为这笔交易是欺诈性的转让。
原告根据省《欺诈转让法》提起诉讼,该法规定,为“拖延、阻碍或欺诈债权人”而进行的财产转让是“无效的”。然而,“出于充分考虑和善意”向合法买家进行的转让也有例外。
由于本案中的转让是在没有有价值对价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根据法官的判决,法律假定转让不合法。
判决书写道:“被告有责任反驳其欺诈性的推定。换句话说,他们有责任证明转让的目的不是(或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不是)为了让原告无法获得财产。”
法官的结论是他们没有这样做。
这对夫妻告诉法庭,他们将财产转移给儿子,是因为儿子订婚了,而中国习俗要求他的父母在婚礼前将所有财产转移给他。
虽然法官得出的结论是订婚“可能是真诚的”,但他指出,儿子此后和未婚妻分手了,并且从未和好。
被告还声称,根据判决,子女在结婚后仍继续与父母同住并承担家庭财务责任,这是中国的习俗。
该决定总结了这对夫妇所陈述的完成转让的原因,“黄先生和高女士都没有任何收入来支付持续的房产维护费用,并且因为孩子同意支付所有这些费用,允许他们继续在该房产上居住,并照顾他们直到他们去世,他们认为将所有权转移给他是公平的,”
法官:多重“欺诈标志”
法官指出,考虑到黄在转让时才 50 多岁,他觉得这对夫妇声称自己没有收入很奇怪。
此外,被告没有提供任何文件来证实儿子负责支付家庭所有开支的说法。
法官同意原告的观点,即此次转让带有多重“欺诈标志”,包括其发生的时间。发生在可能给被告造成巨额损失的诉讼期间,以及其最终结果是允许黄先生继续享受其转让前所享有的房产的所有权益。
根据判决,3名被告均告诉法庭,他们已在此住宅中居住了 20 年,并打算无限期地继续居住。
判决书中写道:“在民事诉讼期间,医学证据明确表明黄先生对原告承担重大经济责任,而此时的时机极其可疑。”
法官进一步指出,这对夫妇将房屋转让给儿子的愿望可以通过将儿子作为联名共有人添加到房屋产权中来实现,而不是终止他们自己对该房产的所有权。
决定中写道:“事实上,他们完全放弃了财产,这清楚地表明了另一种意图。即使没有推定,在所有情况下,我都会毫不犹豫地得出结论,这种意图是剥夺原告合法的债务追讨补救办法。。”
得出这一结论后,法官裁定这笔房屋转让是欺诈性转让,原告可以针对判决进行登记,就好像转让没有发生一样。法官裁定何支付特别诉讼费。
来源:
https://www.cbc.ca/news/canada/british-columbia/chinese-custom-house-sale-lawsuit-1.7172172
https://bc.ctvnews.ca/b-c-couple-transferred-property-to-son-to-avoid-paying-400k-in-court-ordered-damages-judge-rules-1.684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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