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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76岁的美国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死于癌症,结束了他充满争议的一生。
辛普森虽然本来就是个球星,但他闻名世界并非因为这个身份,而是因为他于30年前持刀杀死了自己的前妻及其男友。
虽然铁证如山,但在辛普森花了近600万美元雇佣的由知名大律师组成的“梦之队”律师团的“精彩”辩护之后,辛普森被判无罪。
1994年6月12日,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辛普森被人发现死在自家门口。警察接到报案赶来现场后,发现屋子里还有一名已经死去的男子——妮可·布朗的男朋友。
两名死者都是被利刃刺死,现场血腥无比,妮可·布朗的咽部被捅了好多刀,头颅几乎都要掉下来了。
经过对现场证据的搜集及初步调查,警方很快锁定妮可·布朗的前夫、著名橄榄球星辛普森为嫌疑人。
辛普森的律师与警方约定,辛普森将于6月17日上午11时到警察局自首。
当天上午,上千名记者在警察局门口等候辛普森,但他放了警方的鸽子,还乘坐其好友的豪华轿车逃跑了。警方迅速出动警力跟踪追捕。但由于驾车的辛普森好友称自己被枪指着,警车只能远远地跟着,上演了一幕美式奇观“低速追捕”——天上有直升机开道给逃犯指引方向,地上一大群警车以每小时56公里的速度慢悠悠地“追”着。
媒体当然不会放过这场百年难遇的奇观,多家电视台跟踪报道、全程实况转播追捕场面,仅参与报道的直升机就超过了20架,辛普森逃跑的必经之路的路边全都站满了人……以至于当年的NBA总决赛直播都被分屏到电视画面的角落里,而且没有声音——
主画面是“追捕”实况,声音是主播介绍案情。
这起案件受到几乎所有美国人的关注。这不奇怪,因为它具备了所有让美国人趋之若鹜的要素:
血腥谋杀案;
超级富豪的三角情与嫉妒;
黑人明星和他的白人前妻;
……
当天晚上8点,警察一直追到辛普森的豪宅中,后者才宣布投案自首。
1995年1月25日,辛普森案正式开始庭审。长达134天的庭审全程电视直播,接近1个亿的美国电视观众跟踪观看了庭审。
这场审判也因此被美国社会称为“世纪审判”。
该案检察官对给辛普森定罪感到信心满满,因为此案确实是铁证如山——
1.辛普森对妮可·布朗有家庭暴力史,后者曾因此打过报警电话,电话背景里就有辛普森大吼大叫的声音;
2.现场血迹的DNA鉴定以鞋印分析证明辛普森曾到过凶案现场;
3.一名女性邻居当晚曾看到辛普森驱车离开妮可·布朗的家;
4.一名刀具经销商证明辛普森曾经从他店里买了一把38厘米长的德制刀具,且这把刀与命案中的刀相同——尽管凶器并没有找到,但尸检、勘查证实了这一点
5.辛普森家中的一只皮手套上有妮可·布朗的头发,还有两名被害人和辛普森自己的血迹,他家的车道上也有血迹;
6.辛普森有作案时间;
……
稍有一点逻辑能力的正常人都能够判断出辛普森必是凶手的事实。
但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就一定能定罪,就不会有价值数百万美元(1994年1美元相当于今天30美元,600万美元接近今天2亿美元)的律师“梦之队”了。
开出天价辩护费的律师团,当然不是吃干饭的!
他们首先推翻了DNA鉴定结论,主要理由是负责鉴定的机构曾于5年前出现过失误,而且鉴定样品在移交过程中有不规范行为,因此检验结果不可靠。
检察官请他们自己拿样品去检测,但律师们一口回绝了。
“梦之队”声称,负责现场勘查的白人警探福尔曼提供的证据不可靠!理由是他是一个种族主义者。
之所以称福尔曼是种族主义者,因为他11年前曾在大街上扼住一个乱穿马路的黑人青年的咽喉,而且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41次说过“黑鬼”(nigger)这个词。
顺便提一下,梦之队”成员科克伦在最后陈词中将警探福尔曼比作希特勒,称他是“一名种族灭绝主义者,一名作伪证者,是美国最大的梦魇,是邪恶的化身”。
这么一番操作之后,DNA证据被排除了。
但没有DNA,现有证据仍然足以给辛普森定罪。
这时候,“梦之队”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他们愣是把辛普森家里带有头发和血迹的皮手套也从证据中排除了。
庭审中,科克伦要求让辛普森戴上这只皮手套,检察官明智地拒绝了,因为经过浸泡、冷冻等一系列的检测程序,这只皮手套已经收缩变形了。
辩护律师科克伦采用了激将法。他说:“从好的方面看,手套也许正好合适。”意思是:检察官之所以拒绝让辛普森戴手套,是因为手套不合适。
检察官果然被这句话激怒了,他拒绝了同事的劝阻,允许辛普森戴上手套。
结果手套太小了,辛普森好不容易才戴上它。
科克伦不失时机地说:“如果套不住,你就该放了他。”
这句话的原文是“If it doesn't fit, you must acquit”。在英语里,这是一句语意双关的俏皮话,字面意思是“如果手套套不到辛普森的手,那就应该放弃戴手套”,双关意思是“如果警方套不住辛普森,就该无罪释放”。
此案之后,这句话成了美国司法界的精彩名言;检察官同意辛普森戴手套的决定,则被称为美国“20世纪最大的法律失误”。
1995年10月3日上午10时,陪审团作出了无罪裁决,辛普森被当庭释放。
事实上,多名陪审团成员认为辛普森确实就是凶手,他们之所以裁决其无罪,实质上就是因为检察官的法庭表现不如“梦之队”的表演精彩。
当陪审团离开法庭时,脸色苍白的检察官愤怒地指责他们纵容罪犯,其中一句陪审团成员回应说:也许辛普森确实是有罪的,但你们并没有完美地证明它。
有三名陪审团成员后来出了一本书,他们在书中认为辛普森确是凶手,但警方的失误使得检察官把案子搞砸了。
该案审理结束后,媒体调查显示,超过83%的被调查者认为,辛普森就是凶手。
但是,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下,凶手逃脱了法律惩罚。
试想,如果辛普森是一个普通人,掏不出数百万美金雇佣“梦之队”这样的律师团,他能够平安脱罪吗?
毫无疑问,答案是否定的。
虽然辛普森后来被判33年,但那是因为其他罪行——绑架和武装抢劫,并且他实际上只坐了9年牢就被假释了。
如果当初就被绳之以法,就不会有人因为他的绑架和武装抢劫而受害!
金钱扭曲法律,在美国从来都不是不可能,辛普森案就是鲜活的例证。
如果金钱没有打败法律,那只是因为金钱还不够多的缘故。
辛普森案之后,美国社会一直有人因此案质疑美国的司法体系。现在,虽然辛普森去接受美国人心目中的上帝的审判了,但对导致他脱罪的司法体系的质疑,相信并不会停止。
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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