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领域风险隐患。按照方案部署:“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部门、各地区、各相关企业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取得阶段成效,共关停燃气经营企业2210家、充装企业95家,查处“黑窝点”1206处,查封处置“黑气瓶”5.89万支。为加强执法案例曝光、强化震慑作用,将在本专栏陆续发布各地典型执法案例。
恩施查处某公司违规使用“口袋码”
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案
2024年1月27日,湖北省检查组在恩施市龙凤镇三河村潘家店对恩施市中亚燃气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违规使用“口袋码”充装液化石油气钢瓶。经查,该公司从2023年11月2日开始,以部分顾客气瓶信息有误为由,违规使用11个“口袋码”充装141瓶次液化石油气。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相关部门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达拉特旗查处某公司擅自
为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案
2023年7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对鄂尔多斯市东腾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燃气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日常管理经营过程中,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达拉特旗住房城乡建设局随即将该公司涉嫌违规违法的线索移送至该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第八项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七款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和《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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