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充满了恶意,但如果我们相互理解支持,恶意就会消散。”—《狩猎》】

1
枪响了,人死了,我们听见了枪声,我们看见了死人。

但是最终,我们却集体眼睁睁的看着凶手,大摇大摆地走了。
枪声仍在耳边回响,家属抱着尸体痛哭,围观者在愤怒中,无奈默哀。
然后我们祈祷,然后我们跪求,向神明祷告,这个凶手,不再杀人;向阎罗怒吼,希望他显灵,收了这个人间恶魔。
我们无力改变这一切,只能寄希望于怪力乱神之说,以期善恶有报天道轮回。
除三害的周处,只存在于电影里。
现实里开枪杀人之后,凶手却并没有受到处罚,而这一切令人出离的愤怒,仅仅是因为,它披着13岁的金甲战衣。
2
2月26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8岁的女孩陈果(化名)在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
事发当天,陈果的父母报警。
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家属,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
程序上来说,派出所处理的没问题,不予立案的依据,依照现行法律条文,也没问题。
现在,只剩下唯一的一个问题,8岁女孩陈果的公平与正义,谁来给她?
如果说13岁的男孩,性侵了8岁的女孩,不负任何法律责任,那么,现在8岁的女孩要讨回自己的正义,是不是就只能自己拿起刀去捅死13岁的男孩,同样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
当然,群情激愤和网友简单粗暴的正义观,会鼓励女孩这么做。

可是,法官、警察、社会学专家,则会反过来指责这种想法:
“不能以暴制暴”、“有事找警察”、“还是要相信法律”、“我们要文明和谐”。
就像所有的大陆电影结局一样:
坏蛋必须死、政府不会错、警察会正义、法律高光正。
可现实,比电影,结局往往要残酷得多。
(电影《素媛》截图)
3
2022年9月25日,甘肃省定西市通渭县,8岁女童小龚被邻居13岁男孩持刀杀害,家人在田地发现其遗体。
当时舆论风波很大,警方和媒体在报道此事时,将此次事件称为“9·25通渭女童被害案”。
事情过去两年了,终于在今日,迎来了一个只有3家媒体共同关注的热搜:
#官方回应8岁女童被13岁邻居杀害#
通渭县政法委工作人员表示,县法院未介绍案件具体细节。
3月28日,另一部门人士表示,检方已批复,嫌疑人正被警方羁押
为何两年未有后续结局,突然在今日,“检方批复、嫌疑人正被警方羁押”。
注意通报用词,是“正”被警方羁押,而不是“已”被警方羁押。
因为伴随着河北邯郸霸凌杀人埋尸事件的举国关注热搜话题,连锁反应同类型案件下,通渭女童被杀案件,家属再度联系媒体,“希望为女儿讨个公道。”
对了,清远性侵8岁女孩的那个男童,现在已经安然无恙地去学校上学了。
另外,历史再往前翻一下,大连那个性侵杀害11岁女童的13岁男孩,3年强制收容教养,也已经结束了,他可能现在也换个地方继续上学了。

也就是说,8岁的孩子,被13岁的性侵了,犯罪的屁事没有继续上学,只有被伤害的8岁孩子,带着永久的精神伤害,无处安放灵魂。
同理,8岁的孩子,13岁的孩子,被13岁的给弄死了,这些罪犯,或是收容教养,或是正在羁押,或是取保候审,他们仍旧在地球上活着呼吸新鲜空气,可那些死去的孩子,却再也不能开口叫爸妈了。
“一下子弄成了这样,张麻子,你让我输得很惨啊。”
“黄老爷,惨吗?你现在还能坐在这,抽着烟,说着话,可是六子、老二、师爷、夫人、我听不到他们的声音了,而且,是永远听不到了。”
“所以说,黄老爷,没有你,对我很重要。”
张麻子最后的愤怒,还能跟黄老爷来个火拼,用六子一死,换取将黄老爷连根拔起的“牺牲代价”。
看着这群13岁的恶魔天堂里无尽嗤笑的声音,我的笔,和我的脊椎一样,瞬间断了半截。
4
单一偶发的、脱离大众基本认知的事件,一旦得到互联网的流量加持迅速传播,并且让破坏规则者得到极大好处,那么,这种奇葩的偶发事件,最终就会形成蝴蝶效应和连锁反应,比如形成某种罪犯庇护所的“共识”:

未满13岁,人间我最大;小朋友杀人,不用死刑。
3月19日,广西某地。
商家抓到了一个小朋友偷东西,通知其家属后,小朋友的家长语出惊人:
“你懂不懂法,有没有法律常识?小朋友你知道吗,他没到14岁,就是杀人都不用判死刑的,你竟敢说偷东西要偷一罚十!”
所以说,周处除三害,大家为什么看得那么起劲?
因为,三害死,百魔消;三害活,万魔起。
如果最后,陈桂林杀死了尊者,却放过了灵修院的那一批人,那么,就会有更多的尊者,出来为祸人间。
同样的道理,为什么大连13岁的奸杀11岁女童后抛尸不害怕?为什么清远的13岁男孩性侵8岁女孩不予立案?为什么邯郸的敢提前挖坑策划组团杀人?
因为和广西的这位家长一样,他们知道“小朋友强奸杀人不犯法。”
因为有这个观念托底,所以他们敢于目空一切的横行霸道。
官方数据骄傲的通报,“中国网民数量,已经高达10.92亿。”

在这个巨大的数据里面,大人会看手机,小孩也会看手机,同样的信息内容,无差别的精准推送到了每个人的脑子里,包括这一句:
“小朋友,强奸杀人不犯法。”
同理,为什么一辆大卡车侧翻了,一群人敢于围上去迅速哄抢,因为过往案例里,他们看新闻,知道,这叫“法不责众”。
为什么80岁的老头,敢在公交车上摸女孩的屁股,为什么80岁的老太婆,敢一起拦路抢钱团伙碰瓷?因为他们看新闻,他也知道,警察不敢抓他,顶多是批评教育,因为“年纪大了,警察怕他死在派出所里”。
在这种“法治案例”的宣传教育下,致命的杀招越来越密集,愤怒的枪声回击,却是一声响也没有。
“他可以动手,你不能还手,你只要还手,就是互殴。”
从“故意伤害”到“正当防卫”,司法进步的这一小步,我们走了多少年?
同理,要扭转今日部分群体的“小朋友杀人不用死刑”这种观点,并且切实案例里的判决让他们知道,杀人死罪和醉驾坐牢,是一样的“法律刚性条文”。
要多少年,我不知道。
我只知道,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靠“不予立案”、靠“收容教养”、靠“正在羁押”、靠“口头批评教育”、靠“德育感化”、靠“舆论推动”去倒逼最高检核准追诉。
靠这些东西,并无实际意义。
5
疫情封控,到处乱跑,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事拘留;醉驾标准,超过80,吊销驾照,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员工恶意讨薪,房企恶意降价,一句扰乱市场,就可以分分钟行政处罚跟进。
所有的这些东西,不需要多少年的“文明推动”,一纸条文,便可今日指令下达,明日官宣公示昭告天下。
唯独在对付“昆山龙哥”和“13岁强奸杀人的罪犯”这类事件上,我们举步维艰,前进一步,似乎都是在跨越天堑鸿沟。

说真的,有的时候,我挺崇拜鲁智深的,也挺佩服“闯关东”那个年代的。
在那种和现如今“民智开化”相比较,信息闭塞、法律意识模糊的年代里,他们对于公平正义的诉求,比我们现在这些文明人要简单直接得多,真就一句话:
生死看淡,不服就干。
现实世界里,也就是拍个电影,给大家来一波情绪高潮,真要是周处举起了枪去除三害的时候,就只有一句台词等着你:
“别动,放下枪,举起手来。”
你要相信警察和法律,他们会还你一个公道的,你要相信我们,你和孩子,我们都能保护好的。

听完这句话,“砰”的一声,郝秀萍从高楼跳下。
这不是一部电影,也不是一个案例,更不是某一人的悲剧,这是我们所有人,共同的人生。
没有人是一座孤岛,也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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