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叫小张,之前叫小王。本来在别人身上很简单的姓名问题,可太令我苦恼了。我的名字到底谁说了算呀,我不想变名字可以吗?
小张的苦恼到底会如何解决?让我们一起看看雁塔法院审理的一起姓名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18年,原告小张的父亲张先生和母亲王女士经法院判决离婚,小张由其母王女士抚养。同年,王女士将小张名字改为小王,2021年,张先生又将小王的名字改回为小张。小张认为其姓名为“小王”已被同学及朋友知悉,希望变回原来的姓名,故小张将张先生诉至雁塔法院,要求张先生配合将名字变回小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父母离婚后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纠纷处理,应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本案中,原告多年来持续使用“小王”这一姓名,该姓名既已为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也已成为其人格的标志,是其生活、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告已年满11周岁,能够理解该姓名的文字含义及人格象征意义,结合自身真实意愿,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原告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故判决被告张先生配合原告小张将户籍登记姓名变更为“小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份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
法官说法
雁塔法院高新法庭 郝佳法官
未成年人的姓名是其在老师、同学、亲友等稳定关系中的人格标志,也是其学习、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离异后孩子姓名的更改问题,父母需慎重考虑,除法律因素外,还应当考虑孩子的生活及教育影响,要充分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的选择,保护好未成年人的人格利益。
供稿 | 高新法庭
编辑 | 综合办公室
审核 |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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