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贵州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贵州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陈某一直下落不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手段对其名下财产状况进行了查控,发现其名下有奔驰车一台,执行法官王飞立即对该车进行查封,禁止其办理车辆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但因机动车活动区域较大,且具有移动灵活等特点,所以对被执行人车辆的查找工作较为困难,故一直未能对该车辆进行实际扣押。
2024年1月16日下午,执行法官王飞收到执行指挥中心关于该车辆停放在高新区电子二路的线索。王飞法官深知,早一秒行动,申请执行人权益就多一分保障,当即带领法警和书记员赶往车辆所在地,准备依法扣押车辆。
执行现场图片
在联系拖车时,自称是该车使用人的李某出现,表明这车是自己从被执行人陈某处购买的,并不清楚原车主情况。王飞法官现场出示了执行工作证和查封裁定书,并告知李某:“目前该车是法院查封的车辆,法院依法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车辆扣回法院。如果对执行措施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经多次劝说,李某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拒绝交出车辆钥匙,并阻拦拖车。
为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及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执行干警将李某带回法院,再次耐心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告知其按照法律规定,案外人在法院强制扣押财产时,应当将合法占有相关财产的凭证交由法院进行审查,如暂时无法提供,也应先配合执行法官将车辆交由法院扣押,日后再通过执行异议等法定程序主张权利。任何人均不能拒绝交付,更不能阻扰执行,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最终,李某表示理解并认可法院的做法,自觉交出车辆钥匙。执行局成功将查封车辆予以扣押,圆满完成了此次办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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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雁塔法院将依法对被扣押车辆进行评估及司法拍卖,所得款项用来清偿案涉欠款。
供稿 | 执行局
编辑 | 综合办公室
审核 |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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