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小郭与小刘系同校同学。小刘在课间休息时跪在地上与同学玩起泡胶,小郭站在小刘头顶上方观看,小刘突然起身时,其头骨与小郭前牙相撞,小刘当场向小郭道歉。
次日,小郭母亲不慎用手碰到小郭前牙,致其上、下前牙切端粉碎性脱落,经询问,小郭向母亲告知其与小刘相撞的情况。
后小郭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21冠折(未露髓),31冠折(未露髓),21牙行恒前牙盖髓术+恒前牙美容修复。诊断证明书载明“定期复查,待患儿成年后行永久性修复;如有症状行根管治疗术,若治疗效果不佳,出现牙根吸收或根折等不能保留患牙时,则拔出患牙,待患儿成年后行永久性修复。定期观察,如有必要相应治疗。”
故小郭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刘及其监护人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并要求小刘及其监护人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郭前牙与小刘头骨相撞后前牙虽未折断,但不能排除前牙受到撞击已产生裂痕的可能性,同时原告母亲用手碰原告前牙的力度不足以产生致使一颗健康的牙齿折断的后果,故小郭牙齿折断与被告小刘的撞击必然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因小刘起身时无法注意到其头顶上方的小郭,发生碰撞并非故意,故认定小刘对本次事故承担40%的责任,而小刘为未成年人,故法院依法判决小刘的父母向小郭赔偿各项费用共计352.8元。
法官说法
雁塔法院西影路法庭 宋一林法官
未成年人在休息期间开展与年龄相仿的游戏活动有助于放松身心,但在游戏时务必要注意安全,提高对危险的防范意识,谨防因过失造成他人伤害。同时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在日常生活中需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供稿 | 西影路法庭
编辑 | 综合办公室
审核 |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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