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年里,两种天然无法调和的角色在同一个人身上切换,注定了后续的撕扯。
无间撕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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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刘应江法官,这位四川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心情恐怕是比较复杂
12月7日,当他坐上审判席,审理内江市经信局原局长赵永韦涉嫌受贿一案时,被告辩护律师忽然口不择言,向他发问:“你一个行贿犯,凭什么还有脸坐在这里审一个受贿的案子?”
本来,在一个法庭上,辩护律师的对手,应该是来自检察院控方公诉人,双方对垒,然后由审判席上的法官居中裁判。但是,这些年来,却往往变成辩护律师与法官PK,“控辩冲突”变成了“审辩冲突”。这本是中国独有的司法景观,这一次,竟来到了极致:辩方直接指控法官是罪犯,彻底否定了审判资格。
这就是掀桌子了。控辩冲突属于计划内,是制度有意安排并鼓励的,但“审辩冲突”,就是计划外的,越轨了。
刘应江正色道:我是根据刑事诉讼法,按领导的安排!继续开庭!
可是,律师并不配合:“内江中院还有没有一个干净的法官?”
休庭。
律师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手上有一份内江中院前院长熊晓平的裁定书,而裁定书中写着:“2014年底,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时任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某2晋升威远县人民法院院长一职提供帮助,收受刘某2送的感谢费5万元。”根据2015年4月14日内江市的公示:“刘应江,现任内江市中院刑一庭庭长,拟提名为威远县人民法院院长人选。”因此,裁决书里的“刘某2”便是刘应江。在结束威远县法院院长任期后,他回到中院,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戏剧性的冲突,绷不可解,让审判进入僵局。必须上报,让更高级领导来定夺。这种事件,中国司法史几十年来,我们所见的,有且仅有这么一起
对于内江当地政法界而言,自然是相当棘手。
事发当日,庭外
刘应江的庭审是一个庭审局,在局外还有更大的局。
对于前院长熊晓平,四川省纪委的通报是包括:“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严重破坏内江市法院系统政治生态,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司法审判中,搞权钱交易,践踏司法公正,破坏司法公信力,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法院判决认定熊晓平受贿535.44余万元,其中不少就来自法院下属中层干部:
(一)2006年至2014年,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时任内江市中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巫某先后晋升东兴区法院院长、中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一职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巫某送的感谢费18万元。
(二)2006年,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中院民一庭庭长田某晋升隆昌县人民法院院长一职提供帮助,收受田某送的感谢费10万元。
(三)2006年,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东兴区法院副院长李某晋升市中区法院院长一职提供帮助,收受李某送的感谢费3万元。
(四)2006年,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为隆昌县法院副院长曾某晋升资中县法院院长一职提供帮助,收受曾某送的感谢费3万元。
(五)2010年,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中院民一庭庭长黄某4晋升威远县法院院长一职提供帮助,收受黄某4送的感谢费10万元。
(六)2011年,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中院民一庭庭长罗某2晋升资中县法院院长一职提供帮助,收受罗某2送的感谢费5万元。
(七)2011年,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中院办公室主任何某晋升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一职提供帮助,收受何某送的感谢费2万元。
(八)2011年,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为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刘某1晋升副县级审判员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刘某1送的感谢费1.6万元。
(九)2013年,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中院执行局局长奉某晋升副院长一职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奉某送的感谢费8万元。
(十)2013年,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时任中院民三庭庭长吴某2晋升内江市住建局纪检组长一职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吴某2送的感谢费2万元。
(十一)2014年,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中院执行局副局长潘某晋升局长一职提供帮助,收受潘某送的感谢费5万元。
(十二)2014年底,熊晓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时任中院刑一庭庭长刘某2晋升威远县人民法院院长一职提供帮助,收受刘某2送的感谢费5万元。
在判决书中,刘应江送的5万元,列在(十二),2014年底,是列表里送钱时间最晚的。
贪腐院长熊晓平最终在201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熊晓平案的波澜,直到2023年年底,还将审判席上的刘应江冲得摇摇晃晃。
《无间道》里,重复过一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何为无间?阿者言无,鼻者名间,为无时间,为无空间,为无量受业报之界,因此,阿鼻地狱也被称为“无间地狱”。
即便是刘应江最大的反对者之一,威远县杨全学一案的当事人家属,也疑惑于刘应江人生路的异常转折:“2014年之前的刘应江法官,并不是现在互联网上人人口诛笔伐的那个‘行贿法官’。恰恰相反,可以说他是一个兢兢业业的刑一庭法官,作出了不少值得同行借鉴学习的好判决。”
比如,在廖兵故意杀人案中((2013)内中刑终字第24号),时任刑一庭庭长的刘应江,支持了合议庭关于该案非法证据排除的观点,认为“一审法院采信的证据无法排除公安机关通过刑讯逼供获取被告有罪供述的合理怀疑,应予以排除。”这是四川省排除非法证据的第一起案件,并因入选2013年《人民法院案例选》而具有指导意义。其中明确了多项排非标准:
一是无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明力强的证据证明未通过刑讯逼供获取廖兵有罪供述;
二是公安机关关于廖兵辩称被刑讯逼供的情况说明和检察院函虽证实讯问廖兵的合法性,但缺乏应有佐证;
三是廖兵的健康检查表由医院2011年8月1日出具,而廖兵的有罪供述却形成于次日,此健康检查表不能证明廖兵作有罪供述时没有被刑讯逼供;
四是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承认廖兵在讯问中头、手部受伤,但看守所入所体检表却未反映廖兵的伤情,且该表无医生签名,客观性存在重大疑问。
到了2014年7月11日,作为审判长的刘应江更是“鼓起巨大的司法勇气”,在宋兴富故意杀人案中,做出了无罪判决,直接否定了公诉方,虽然起诉材料显示被告人曾“供认不讳”。刘应江的理由包括,“宋兴富(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无法排除合理质疑(比如侦查人员对宋兴富的第一次、第二次讯问限制人身自由持续时间达24小时以上,且没有同步录音录像),客观性亦无法得到应有印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另一方面,法医生物物证鉴定意见书送检检材来源不清。”
这仍然是排除证据,捍卫了法律,这一案件,选入了次年的《四川省高院参考案例》。
但也是在2014年这一年年底,刘应江给院长熊晓平送了5万元。
5万元什么概念?根据刑法,行贿数额达到3万元,就够入罪了。如果我们站在2014年刘应江的视角,感觉会非常微妙:
这些年来,身边的中院中层干部同事,刑庭庭长、民一庭连续三任庭长、民三庭庭长、执行局局长、执行局副局长、审监庭庭长、院办主任,都给院长送了“感谢费”,也都得到了晋升尤其,这些晋升和送礼自2006年就批量发生,院长大人热衷权钱交易,“把商品交换原则引入司法审判中”,如此显目的行事风格,大家都看在眼里,自是心中了然。不难想象,在熊院长的那双眼睛注视之下,只有跑官要官才有前景,而“团团伙伙、私人势力”之外的同僚们,不免如坐针毡。此时,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的刘应江已经46岁,来到了一个人生关口
是坚守法律、板凳枯坐,还是和光同尘、同流合污?
我们不知道他是否经历过心理挣扎,但在判决书的茫茫森林里,我们看到:2014年年中,刘应江做出一次义正词严的、入选参考案例的无罪判决,2014年年底,刘应江给院长送上5万元,也得到了出任威远县法院院长的机会。
他做出了选择。得到了,也失去了。
这里有三个“局”。在构建现代法治秩序的“局”中,法理正义是主宰;在熊院长主导内江法院系统官场沉浮的“局”中,权力是主宰。在熊院长落马受审的判决里,又出现一个新“局”,事实本身被重新梳理。暗箱下的行贿行为、国徽下的正义审判,这两种天然无法调和的角色在同一个人身上切换,注定了后续的撕扯。
无间撕扯
在威远县院长任上,刘应江遭遇了杨全学案。杨的女儿杨晓玲,坚持天天为父喊冤,如今已经喊到第537天。杨晓玲说,杨全学讨要租金,被水泥公司老板勾结县公安局长胡小虎打击成了敲诈勒索犯罪。“在审委会上,刘应江力主重判我父亲”。2021年,胡小虎落马,随后,中院撤销了杨全学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目前该案仍未终局。
刘应江还遭遇了郭翠英案。郭的彩钢棚被综合行政执法局强拆(这个强拆的决定书后来在县政府行政复议中被确认为违法),她爬到棚顶以汽油浇身以示抗议,被审判长刘应江以妨害公务罪判刑,这个判决一度被中院撤销,发回重审。
我们站在局外,很难评判这些案件的是与非,但有一点是清晰的:在院长任上,刘应江未能继续之前连续排除警方证据、检方主张的势头。
而到了2023年12月这次让刘应江难以下台的风波,律师之所以不惜自毁职业生涯也要当面指责他为“行贿犯”,冲突的引发点,恰是律师申请排除本案非法证据(因被告可能遭遇刑讯逼供),而刘应江驳回了这一申请。 
局内之人
有人说,如果前院长的那份判决书没有发到网上,律师就不会有白纸黑字的料,今天这场尴尬也就不会出现,一切都还会在轨道之上,审判长威严依旧。
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街市依旧太平。
但,在刘应江送礼的2014年,以及熊院长获刑的2019年,这种可能性偏偏都比较小
2013年11月12日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写明:“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这一年,将在未来公开熊晓平判决书的“裁判文书网”于7月份开通,此后10年,公开的判决书不断增加,累计超过1亿篇,访问总量超过1000亿次。中国融入了裁判文书公开的世界大势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最高领导人则反复强调:“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怎样才能感受?首先要看到,然后才能感受。
于是,刘应江送出的5万元,在一个司法公开的历史进步大浪潮中,几乎是注定要白纸黑字写入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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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最近,出现了一些新信号。
就在刘应江遭遇审判席尴尬的同时,一份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的文件也在流传,消息说,2024年1月,“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将运行。这个“文书库”与之前已上线超过1亿篇的“裁判文书网”都由最高法院主导推动,区别在于:过去的文书网,人人可以查阅;即将推出的文书库,供法院内部查阅。
“网”是对外,开放;“库”是对内,封闭。
结合文书网上线率现状,人们担心,文书库的出现,很可能意味着文书网的转向,乃至“烂尾”。否则有什么必要重复建设呢?
如果刘应江晚生10年,或者早生10年,这送给院长的5万元,还会不会为公众所知?
今天写了这么多,我想,读者诸君可能感觉到了,我在文中对刘应江竟有些许同情之意。这种感觉是对的,我确实同情刘应江法官。因为他很可能是另一个平行世界的我。2003年,我从法学院毕业,一直的梦想也是当法官,但是,那时候我在想,如果我成为一个法官,能不能恪守原则?或者可以,但恐怕会很委屈,拍案而起的代价就是板凳十年冷,但更有可能在某一天因为不甘心而同流合污,为了“进步”而慌不择路,轻易跪倒,进而堕落。如果我那时不是在临门一脚时改行,可能今天的我,就是另一个刘应江,或者,还不如刘应江。
那一次选择,让我走向今天身处的这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我幸运地没有那种审判席上的尴尬。虽然,代价难免。
如果可以,我当然希望当年可以如愿选择去做一个法官,因此,我更希望20年后的今天,时代更新了,能有一个法院环境,可以让那个年中做出无罪判决示范案例的刘法官,无法成为那个年底给院长送5万元以求晋升的刘法官。现在,距离“裁判文书库”上线只有半个月了,我选择写这篇文章,是想做一个提醒:
公示裁判文书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让公众监督司法,就是从法制走向法治,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因此,裁判文书的公示、阅读对象,首先应该是普罗大众,而不是法院内部人士。这种公示本身,既是监督,也是对法官操守的护卫
好好的有“网”,现在又建“库”,难道要从开放走向封闭?难道十年来好不容易取得的进步成果要一朝抛弃倒退回去?难道我们反而鼓励司法暗箱操作?我以为,这不符合十八大以来中央反复宣示的精神,也不符合广大群众始终如一的期待
从开放退回封闭,什么样的人会受益?于国于民,这些人都是历史的绊脚石。是谁,愿意站在绊脚石一边?
现在,内江市对于刘应江庭审中遭遇的“尴尬”,解决的方法,从理性来说,有且仅有一种:公布5万元的处理结果,理顺其中的法理逻辑,让它服众。审判席因法律而设,审判席上的事,也都是法律的事,这些事最后都应由法律来了结。在这个问题上,所有盘外招都将失效,一个法官,如果不尊崇法律,就不可能有尊严,更不可能有威严。
是的,不管是“新娘子的红盖头”,还是“牢城营的杀威棒”,都无法真正地维护审判席的威严。说到底,法官的威严,并不来自于法袍或者法槌,也不来自于行政级别,而是来自于法律以及法律之上的公正,来自于判决以及判决之内的天理国法人情。 
审判席上有一杆秤,但民众心里也有一杆,天地之间,还有一杆。我们都在局中,也都在秤上。
20231215呦呦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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