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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鉴以往而知未来,析平昔而致远行。2023年,金融市场跌宕起伏,资本市场改革新篇章开启,金杜刑事团队也迎来了持续发布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报告的第六年。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波谲云诡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和繁重艰巨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国经济在攻坚克难中奋进。[1]回顾2023年资本市场,从注册制的全市场推开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牌,再到财政部、证监会政策的“四箭齐发”[2],每一步都在证券市场舞台上留下深远的印记。而作为宏观经济“晴雨表”的上市公司,也正在用具体而鲜活的经营业绩讲述着我国经济在曲折中发展前进的故事。但同时,伴随注册制链条的延伸,上市公司法律风险也呈现出新的特征。
2023年,证监会持续加强资本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三公”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发挥各方合力”的监管理念,全方位针对上市公司违规减持、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作出一系列监管措施,依法将各类证券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3]同时,证监会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着力完善全链条监管闭环,加强日常监管、稽查处罚的有机衔接,让违法违规者无法隐匿、无处遁形。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化,退市常态化成为建立双向畅通的上市退市制度的重要一环[4]。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底,A股市场完成退市流程的公司达到46家,其中强制退市43家。[5]而在全链条监管态势下,监管贯穿公司上市前后的全生命周期,即使是退市公司,其以往的违法违规行为也不会因退市而“一退了之”。
2023年,继续加强立体化追责、重拳打击“关键主体”。本年度,证监会强调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推动有关机关整合对上市公司违法犯罪的打击合力,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同时,针对指使、实施违规行为的“关键少数”、侵害投资者利益的大股东、未能勤勉履行职责的中介机构等,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其寸步难行。根据在全面注册制推行背景下修订的一系列制度规则,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监高等“关键主体”,可能因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纪律处分、公开谴责、行政处罚、甚至因立案侦查(调查)而承担刑事责任,上述不同性质的惩戒措施协同作战,发挥着监管合力。
2023年,办案机关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秩序。改革风起云涌,围绕资本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更加多样化。根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本年度,A股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涉嫌刑事犯罪或遭受刑事侵害的案件共有97起,涉及92家上市公司。[6]纵览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情况,2023年呈现出有别于以往的新特点。罪名上,上市公司犯罪从传统的交易环节向发行环节和信息披露环节扩展,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也由此更为强调信息披露义务。犯罪表现形式上,上市公司犯罪进一步呈现出上下游犯罪的产业化趋势。司法机关针对上市公司犯罪案件“一案多查”,同步审查案涉账户来源、资金来源和资金走向等,研判是否存在非法场外配资、出借账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洗钱等上下游、前后手违法犯罪等行为,全链条打击黑灰产业链,为金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通过梳理及分析2023年度上市公司犯罪情况,我们出具本年度的上市公司犯罪报告,继续以数据化形式系统化地呈现上市公司刑事风险特点,以期从一般社会预防的角度,为上市公司相关方增强刑事合规意识、预防刑事法律风险提供帮助。
目录
第一部分:2023年度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概要
  1. 2023年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总体情况
  2. 2023年上市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情况
  3. 2023年上市公司遭受刑事侵害案件情况
  4. 2023年上市公司关联主体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况
  5. 2023年涉刑上市公司地区及行业分布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至2023年上市公司刑事案件数据对比分析
  1. 2021年至2023年度上市公司涉刑罪名变化
  2. 2021年至2023年度上市公司涉刑主体变化
  3. 2021年至2023年度上市公司证券犯罪刑事责任对比分析
  4. 2021年至2023年度上市公司职务犯罪刑事责任对比分析
第三部分:上市公司刑事合规现状及建议
2023年度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概要
1. 2023年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总体情况
根据在公开渠道进行检索的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年,共有92家A股上市公司卷入刑事风波。有73起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例,其中,15起系上市公司或上司公司子公司等关联公司实施单位犯罪,13起系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高管等相关自然人实施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犯罪。另有24起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遭受刑事侵害的案例。证券类犯罪和贪贿类犯罪是2023年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最易触犯的刑事犯罪罪名类型;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遭受刑事侵害则集中体现为遭受内部人员职务犯罪侵害,以及被外部人员合同诈骗的情形。
2. 2023年上市公司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情况
(1)2023年上市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罪名类别分布情况
2023年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下,除去上市公司公告中未明确公示罪名的情形,73起案例共涉及6大类罪名,分别为:证券类犯罪、贪贿类犯罪、经营类犯罪、环境类犯罪、集资类犯罪和其他类犯罪。[7]与近两年数据相比,证券类犯罪与贪贿类犯罪仍是最高发的罪名类别,分别占比约四成和三成。证券类犯罪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为主,贪贿类犯罪以贪污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等为主。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强调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加大刑事惩戒力度。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提到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最高检披露,2023年1-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证券犯罪316人,同比上升11.7%。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刑法修正案(十二)》将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行贿犯罪规定,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证券类犯罪及贪贿类犯罪常年位列上市公司最易触犯的刑事犯罪罪名类别前列,在加大证券犯罪及行贿行为惩治力度的政策背景下,上市公司更应当特别重视防范证券类犯罪与贪贿类犯罪的刑事风险。
与往年数据具有差异的是,2023年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下,罪名类别相对集中。除去未明确公示具体罪名的情况,往年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涉及的涉黑类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类犯罪、交通类犯罪,在2023年比较罕见。值得一提的是,在上市公司公告未明确公示具体罪名的情形中,有35起案例,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实际控制人或高管等人员曾被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或采取留置措施,上市公司相关主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风险值得关注。
(2)2023年上市公司涉嫌刑事犯罪主体分布情况
2023年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涉嫌刑事犯罪案例中,涉嫌犯罪的主体可以分为法人与自然人两大类。具体而言,法人主体还可细分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或孙公司等关联公司;自然人主体可分为上市公司董事、上市公司高管、上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上市公司监事、上市公司子公司等关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管等人员。总体来讲,上市公司相关自然人涉刑风险远远高于法人风险,且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实际控制人涉嫌刑事犯罪的风险尤为突出。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内容,73起上市公司及关联主体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例中,有15起系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等关联主体实施单位犯罪,例如单位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位犯罪)等。有13起系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高管等相关自然人实施与公司经营相关的犯罪,例如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有33起案件相关犯罪主体具有多重身份,例如兼具公司董事和实际控制人的身份。2023年上市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约三成由董事实施;上市公司高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也均超过两成。尽管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实施单位犯罪的比例相对较低,但一旦上市公司卷入刑事犯罪风波,短期看,既可能给股价造成重创,又会影响公开发行证券及重大资产重组等活动;长期看,一旦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单位除了需要承担罚金刑之外,单位犯罪的判决结果势必会影响投资者信心以及后续融资,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无法估量的负面影响。
3. 2023年上市公司遭受刑事侵害案件情况
(1)2023年上市公司遭受刑事侵害罪名类别分布情况
与往年情形类似,2023年上市公司及关联公司遭受刑事侵害的案例涉及的罪名类别主要仍是职务类犯罪和诈骗类犯罪——职务类犯罪占比约六成,诈骗类犯罪占比约三成,另有个别经营类犯罪。[8]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和合同诈骗罪仍是上市公司遭受刑事侵害案例中最高发的罪名,说明上市公司在对内反腐、对外保障交易安全方面仍有漏洞,不法分子仍有机可乘。
值得注意的是,往年上市公司及关联公司被外部主体合同诈骗的情形,主要体现为并购过程中,被并购方虚构财务数据欺骗上市公司高价收购。而2023年的数据显示,在上述情形之外,还存在若干上市公司及关联公司在日常交易中(例如采购环节)被交易相对方合同诈骗的案例。因此,在并购活动这一上市公司被骗“重灾区”以外,日常的采购、销售等环节中,上市公司也应当时刻绷紧风险防范的弦。
(2)2023年上市公司遭受刑事侵害犯罪主体分布情况
2023年的24起上市公司及关联公司遭受刑事侵害的案例中,对其实施侵害的犯罪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一是上市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董监高、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员工,主要为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内部人员实施职务犯罪行为、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其中,高管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最为高发。其二是外部人员(如交易相对方等),涉及的犯罪行为类型主要为合同诈骗及侵犯商业秘密。可见,上市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既需要防止外患,也需提防内忧,时刻警惕潜伏在企业内部的“内鬼”和“蛀虫”。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实控人等人员背信损害上市利益的情形已不容忽视,上市公司应特别注意防范董监高违背忠实勤勉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条件向他方提供资金等手段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风险。
4. 2023年上市公司关联主体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情况[9]
据我们的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年,共有146名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或员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是被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留置。从刑事强制措施种类看,根据上市公司公告,除去未明确公示的情况,超六成案件系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董监高等人员被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或采取留置措施;约13%的案件中上市公司关联主体被逮捕,约12%的案件中上市公司关联主体被取保候审;上市公司关联主体被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的案件分别占比8%和7%。近年间,少捕慎诉慎押从检察司法理念上升为党的刑事司法政策,随着该刑事司法政策的进一步落实,轻罪案件羁押率高,构罪即捕、构罪即诉、一押到底的现象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5. 2023年涉刑上市公司地区及行业分布情况
(1)2023年涉刑上市公司地区分布情况
与往年数据情况比较类似,在涉刑的92家上市公司中,位于华东地区的上市公司占比最大,约39%,明显高于其他区域;其次是华南地区上市公司,占比约19%。华东和华南地区上市公司涉刑案件仍然高发,主要原因可能是两地区经济较为发达,上市公司数量多且经营活动密度高,商业表现活跃,故常伴随潜在的刑事风险。再次为华北地区的上市公司,占比约13%。接下来为西南及华中地区的上市公司,分别占比约11%和10%。西北及东北地区上市公司涉及刑事犯罪总体占比较低,分别约为4%,也符合前述地区上市公司整体数量偏少的客观现状。总体上看,上市公司涉刑数量与该等地区上市公司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
(2)2023年涉刑上市公司行业分布情况
2023年涉刑的92家上市公司分布在14个行业[10]。与往年情况相同,制造业企业涉刑数量最多,在2023涉刑上市公司中占比约一半。制造业项下有大量细分行业,上市公司基数本身较大,且由于制造业贸易链条长,资金或货物交易频率高、体量大,又经常与其他行业产生业务交叉,容易滋生刑事风险。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涉刑上市公司数量位居第二,占比约16%,与去年相比占比情况有所增加。信息产业经常需要进行经营模式和业务类别的创新,稍有不慎就可能突破违法犯罪的红线,卷入刑事犯罪的漩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两个行业涉刑上市公司数量较去年也有了较为明显的攀升。
著作推荐:
《上市公司刑事合规与犯罪预防》
金杜刑事团队多年来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刑事犯罪风险及刑事合规管理,连续发布每年度的《上市公司刑事犯罪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在2022年4月推出《上市公司刑事合规与犯罪预防》一书。本书关注上市公司从2016年至2021年连续六年的类型化犯罪,并选择研究了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融资并购、日常经营、财务管理、高管责任六个方面的常见刑事犯罪问题,识别归纳了100余处刑事合规点。上述内容也是我们长期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犯罪和刑事合规所形成的部分实践认识,供上市公司及各方同道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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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1] 参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二〇二三年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载《解放军报》,2023年12月11日。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3Lr17_MhYqOO5pgd24FSog。
[2] 2023年8月27日,财政部、证监会、三大交易所均官宣重大政策调整,包括印花税减半、IPO节奏调整、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降低投资者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被市场称为“四箭齐发”。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KJAeUibqyrsQrTAecetRQQ。
[3] 参见《中国证监会党委传达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载《证监会发布》,2023年11月1日。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BdsLxI4BTAx3I3WphgzrQQ。
[4] 参见《A股退市量创历史新高》,载《财经》,2023年11月19日。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mFJ-iCapknHTPn-1Xv9KA。
[5]截至2023年12月22日收盘,A股有43只个股被强制退市。
[6] 本报告所引用数据系以“强制措施/刑事/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取保/监视居住/逮捕/强制措施”等作为关键词,通过“见微数据”进行检索汇总,不排除存在上市公司未全面披露或网站未完整收录的情况,相关数据仅供参考。
[7] 证券类犯罪包括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等;
贪贿类犯罪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贪污罪、受贿罪等;
经营类犯罪包括伪造公司印章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串通投标罪、走私普通货物罪等;
环境类犯罪包括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等;
集资类犯罪包括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
其他类犯罪包括虚假诉讼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8] 职务类犯罪包括: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 
经营类犯罪包括伪造公司印章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诈骗类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等。
[9] 出于方便表述的考虑,如无特别区分,此处及下文“刑事强制措施”包括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的情况。
[10] 行业分类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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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源:景中景 · Tillian Reeve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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