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商务部、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14项措施,包括支持高质量建设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支持福建吸引台湾石化、纺织、机械、美妆等行业项目等,政策干货满满,记者梳理出七大看点如下。
第一,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探索构建有利于推动两岸经贸融合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通知》提到,指导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聚焦对台货物贸易、职业资格互认等重点改革事项,不断深化首创性、差别化探索。
第二,支持福建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规则。《通知》提出,支持福建吸引台湾石化、纺织、机械、美妆等行业项目在闽落地发展,并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拓展国际市场。
第三,支持福建打造对台贸易枢纽。支持福建建设海峡两岸能源资源中转平台、台湾商品集散中心。支持福建开展对台图书集散分拨中心等项目。
第四,支持深化闽台产业融合。支持两岸行业协会、企业、检测机构开展技术交流,促进标准互通,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五,支持高质量建设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支持福建台商投资区等建设,打造台湾优势产业集聚发展的重点功能园区。支持在福建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
第六,推动福建内外贸一体化建设。促进两岸贸易领域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支持福建深化两岸职业资格标准比对采信和证书互认,为台胞创业就业提供便利。
第七,促进重点区域加快融合发展。支持福建沿海地区加强与金门、马祖地区贸易往来,调整优化对台小额贸易相关监管措施,研究实施对台小额贸易企业备案管理,促进福建对台小额贸易规范健康发展。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接受记者采访表示,《通知》为福建与台湾之间的经贸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支持福建用好RCEP规则,意味着福建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同时,也将为两岸经贸合作提供更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他认为,福建和台湾在产业结构上具有较强互补性,福建在制造业、农业等领域有着明显优势,而台湾在服务业、高科技产业等方面具有领先地位。通过深化产业融合,可形成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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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蒋烨欢   校对:冯雯君   图编:尤霏霏
审读:朱建华   监制:张晓光   签发:林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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