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孔子有一句话,千古流传,记录在《论语·卫灵公》篇中:
有教无类。
其意是,不分贵贱、贤愚,无论处于什么阶级,任何孩子和成人,都应该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
孔子之所以伟大,首先就在于,这一理念,远远超过100年后的秦国商鞅。
(图源:青驿网@haruxu,版权所有)
商鞅为了帮助秦国王室变法图强,在《商君书》中提出了「连坐」制度,要求: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
其目的是使下层民众,哪怕是家人之间,也互相监督,一人违反律令,则全家被株连,将一个群体捆绑在一起,大大减轻了封建统治者的汲取资源难度。
随着历史的年轮,走过了1978年,开始沐浴现代化法治阳光的我们,从根子上驱散了「连坐」思维在任何生产、生活、资源分配等角落里的阴影。
特别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和「就近入学」分配制度的实施,保障了有教无类」理念从空中的第一次落地,「就近入学」分配制度也排除了户籍、房产之外其他所有社会条件对孩子入学选择的干扰。
然而,理想是美好的,现实却总是会打我们的脸,让我们觉得,今人还不如2574年前的孔夫子。

2
该县将义务教育入学分配与量化积分挂钩,以后还会根据县实际情况,逐步将医疗卫生、文化旅游、金融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资源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内容。
也就是说,孩子能否读书、到哪所学校读书,除了看户籍、房产、社保之外,还要考察新市民父母的信用积分。
县里能够掌握的总分是200分,包含创业情况、投资纳税、发明创造、公益服务、人才引进、表彰奖励等加分情况,以及违法犯罪等减分情况。
特别地,新市民父母如果:
在该县参加无偿献血,每献血100ml,可得2分,最高限30分;
在该县参加造血干细胞采样,每次可得10分,捐献1次可得30分;
向该县慈善机构捐赠,每满1000元,可得2分,最高限20分;


在该县5年内有违法、犯罪记录,将减分。
当孩子要入读公立小学时候,父母的信用积分,就要开始发挥排名、筛选的作用了。
父母积分高的,孩子往前排;
父母积分低的,孩子往后排。
积分低的父母,孩子要么等着被安排进地段远、学分落后的学校,要么可能无法入学。
所以,孩子该在哪里读哪所学校,完全由父母的所作所为来决定。

可无论是投资纳税、献血公益、慈善捐赠中的哪一项事项,孩子能够决定父母是否有能力、有意愿、有时间去参与吗?
如果父母身体抱恙,本身就羸弱不堪,或者有血液类疾病,导致不适合献血,那么孩子就一开始就落后了;
如果父母无意之中违反了交通规则,已经按照交规缴纳了罚款、扣了交通分数,那也要连累孩子;
如果父母工作能力欠缺,家徒四壁,养家糊口已经很艰难了,根本没有余钱去做慈善捐赠,那么孩子也跟着抬不起头,自觉往后躲闪……
甚至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少部分孩子已经成为了孤儿,父母都不健在,难道连参与选校、排名的资格都会失去吗?
再设想一种极端情况:父亲一方不负责任,背负了刑事责任,身在牢狱之中,而母亲改嫁,孩子成为了事实上的孤儿,那上一辈的污点,孩子刚要从懵懂状态接受启蒙教育时,就成为蒙住眼睛、大脑的黑色幕布,继而从孩子起跑线开始,成为背上卸不掉的枷锁?
我们倒是想问一句:这其中有哪一项,是孩子自身能决定的吗?
如果不是小学适龄阶段的孩子能够决定的,那凭什么,由别人的所作所为,来决定自己该不该上学、去哪里上学,哪怕别人被指定是父母?
这些懵懂无辜的孩子,何错之有?生来就要被排号轮座,沦为最后一档的位次。

我们倒是要反问一下,现在到底是不是处于9年义务教育理念深入人心、孩子充分享有法治保障的2023年?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即使父母不是当地户籍,但是只要在当地工作或者居住,孩子就应该具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让孩子“就近入学”,本来就是地方执政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即便是随迁子女也不应该例外。
这种责任,并不止于“可然”,而应该是一种兜底性的公共服务,即应该优先让孩子们有学上。
地方上的任何制度创新、方法创新,都不能离开这个法律前提。
如果父母买不起、租不起核心区的房子,只能租住在郊区,或者厂房附近,那孩子确实应该就近入学。

如果父母工作/居住在核心区、好学校附近,那同样应该就近入学,不应该被设置其他门槛和条件。

如果同地段的生源过多,学位供小于求,导致无法安排本地段的所有适龄儿童,那也应该从孩子本身的条件来筛选,或者电脑随机抽签派位,而不应该往上追溯至他们根本无法决定、控制的父母。

小学学位比浙江省该县更加紧张的一线大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已经做出了示范。
就近入学、全区分配、大学区制、名额到校、电脑抽签……
一律排除了父母在社会上的作为带来的影响,比如:纳税多少、是否引进人才、是否公益献血、是否当过国际赛事的志愿者、是否违法和犯罪、是否疫情期间阳性过……

3
我们回过头来想,如果一项公益事业的开展,不是依赖于潜在参与者的自觉、自愿,而是带有强迫性质,实施的不是对参与者的奖赏(这种奖赏不能剥夺其他人的正常权利),而是对不参加者的惩罚,那就不能冠以公益的名义,而成为强制摊派的任务了。
如果在身体合适的情况下,自觉、自愿地献血,利国利民利己,献血者和家人未来有一天需要用血时,还可以优先享受。
如果捐赠是用于慈善,不带有其他目的,那么既不损害捐赠者自身的生活水平,同时还有利于他人、社会,功德无量。

一旦被强制摊派,这还是公益事业,是利己、利人、利社会的正和模式吗?
恐怕成为零和游戏了。
同样的道理,
新市民的信用积分制度,应该用来对高积分者颁发奖赏、且不伤害其他人的固有权利,而不应该用来对低积分者施加惩罚。
比如,对高积分者:
颁布“荣誉市民”称号;
创业时享受更多地方税收减免优惠;
购车时选择牌照有优先权;
赠送公益基础设施的门票:图书馆、少年宫、音乐馆、电影院,等。
这都将成为良政、善政
如果积分制度的目的,是用来对低积分者施加惩罚,尤其是对无关积分的孩子入学资格的惩罚,那就是懒政、惰政,甚至是可能造成悲剧的恶政。
这些年,我们在全国各地,见到了一些匪夷所思的地方规定,直到习以为常:

当房子不好卖时,把房产证和孩子的入学资格挂钩;
当城乡居民医保缺人缴时,把医保和孩子进入学校挂钩;
当城镇化指标完不成要减少农村户时,把父母是否进城和孩子在学校的表现挂钩;

当注射疫苗的考核指标完不成时,发动孩子回家里,给父母施压,今晚拿不到父母的注射证明明天就不能去上学;

当血站的血源不足、公益事业难以推广时,将献血和孩子入读公立学校的资格排名挂钩……
在将老百姓当做一个个有血有肉、有压力也有诉求、能赚钱也想花钱、既承担天大的责任也渴望有丁点权利的人,就没办法以奖赏的方式来推动他们为地方财政、为地方税收、为地方政绩,来做贡献了。
难不成,只有把无数的他和她,当成有孩子、有软肋的父母时,才有办法用惩罚孩子的方式来拿捏、驱使他们吗?
怪不得,现在的很多年轻人,再也不愿意生育下一代了,因为他们不愿意自己的孩子生下来,就成为了凭人拿捏的软肋。
我们当然不能一味地怪责当代的年轻夫妻。
而更应该反思,是否为年轻夫妻一代,提供了足够的良政、善政、温暖平和的大环境,来让他们心甘情愿地释放出父爱、母亲,陪伴孩子体验人之完整。
有些年轻人说:我这辈子已经成为了软肋,不希望下一代再成为软肋。

这种心理诉求,不算过分。
写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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