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谌旭彬先生的《大变局-晚清改革五十年》一书,喜欢本书的读者可购买阅读。

清帝国灭亡了,近代中国的转型并没有完成。
事实上,真正的转型才刚刚开始。从秦制王朝彻底溃灭到民权国家真正建立,中间还有一段路要走。这期间有许多的旧观念、旧制度要摒弃,有许多的新观念、新制度要树立。秦制深重,每一件事都关系到认知的扭转与利益的妥协,不会一蹴而就。
哪怕只是剪掉脑后的那根辫子,也很不容易。
梅兰芳是在1912年6月剪掉辫子的。此时距离清帝下诏退位已过去四个月;距离民国政府发布剪发令已过去三个月。梅的行动显然称不上积极,但相对身边其他人,却已可算前卫。比如,为梅管理服装和处理杂物的“跟包”,无论梅怎么劝,就是死活不愿意剪掉辫子。梅兰芳回忆道:
我的跟包大李和聋子,我劝他们剪辫子,怎么说也讲不通。有一天我只好趁他们睡熟了,偷偷地拿了剪子先把聋子的辫子剪掉。等他醒过来,感觉到脑后光光的,非常懊丧,把个大李吓得也有了戒心。他每晚总是脸冲着外睡,好让我没法下手。结果,我趁他酣睡的时候,照样替他剪了……第二天他含着眼泪,手里捧着剪下来的半根辫子,走到上房向我祖母诉苦……过了好久,他谈起来还认为这对他的身体是一个重大的损失。在当年是真有这许多想不开的人的。
梅兰芳身边人的情况并非个案。清帝退位了,革命军政府发起了带有强制色彩的剪辫运动,但知识分子、乡绅与百姓不肯剪辫子的案例其实很普遍,甚至不乏聚众暴力抗争的现象。
在南京,1912年2月,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注意到:“(浙军)带着剪刀作为武器在南京各街道上游行,剪掉所有那些仍然蓄发的中国人的辫子……南京人民对浙军的暴行感到非常愤恨。”同期,在成都、长沙、昆明等地,因军队强制剪辫也引发了民众恐慌,甚至发生了血案。次级城市及基层乡村,没有了革命军的强迫,剪辫者更少。在云南腾越,英国驻当地代领事史密斯观察到:“公众舆论对革命是冷淡的。人们没有任何热情……在街上很少见到剪了辫子的人”,无人响应云南军政府限期五天的剪辫令。革命军势力甚大的浙江,也是同样情形——在上虞县,“自光复后,剪辫者寥寥”,虽经新政府一再劝喻,但“该处人民终观望不剪”;在嘉兴县,竟有“顽民千人之众,以反对剪辫为号召”,把积极推动剪辫令的官绅之家捣毁。
1912年前后,多数民众不愿意剪辫子或许尚有担忧清廷复辟的考量。毕竟,清军入关后强迫民众“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酿成诸多血案,辫子问题相当敏感,是清廷衡量汉人归顺与否的重要标志。
但下面这些事实,就很难用担忧清廷复辟来解释了。
在安徽,民国成立两年了,绩溪周边乡村的留辫者仍极多。1914年,赴美留学的胡适收到来自家乡的书信,其中写道:“吾乡一带,自民国成立以后,剪去辫发者已有十之九,其僻处山陬(如上金山、张家山、寺后十八村,并歙之内东乡各处),剪发者只有半数。”在上海,《申报》1914年4月20日刊文嘲讽本地风俗:“上海地面却有三样东西出产的顶多。是别处少有的……那就是车子(人力车)、辫子、婊子。”在北京,鉴于留辫者甚多,尤其是“上流社会未剪者尚居多数”,1914年7月,内务部不得不再次发布“剪发六条”,规定:凡公务员不剪辫者,停止其职务;公立机关雇用之人员不剪辫者,解除雇佣关系;车马夫役不剪辫者, 禁止营业。但据《申报》1928年9月16日公布的一项统计,民国已成立16年之久,北京仍尚有4689条“男辫子”未剪。在山西,直到1918年,阎锡山仍在大力推行“剪发”政策,派出政治实察员至各县,逐级追查剪辫情况,县促区,区促村,村促户,县区官员到村蹲点,警察下村巡查。至1919年,山西的辫子才算大致剪完。在天津,虽然开埠很早,但1923年上海广益书局出版的《中华全国风俗志》中却称“蓄辫之恶俗,反较他埠为独甚。无论上中下三等人,剪发者殆居最少数”,是各通商口岸中最不愿剪辫子的地方。
以上事实,也很难被归因为“生活习惯”。众所周知,蓄辫并不卫生,正所谓“三朝两日梳头,四季衣衫油腻”。1912年,梁实秋的父亲给全家人剪辫子,梁实秋就非常开心,理由是“我们对于这污脏麻烦的辫子本来就十分厌恶,巴不得把它齐根剪去”。只有梁实秋的二舅爹爹“忍不住泫然流涕”,老人的眼泪显然与生活习惯无关。
真正导致民众不愿意剪辫子的原因,是遗忘与美化。
对清朝初年的中原民众而言,脑后的辫子意味着被征服的屈辱史,意味着“扬州十日”与“嘉定三屠”。但当硝烟散尽,政权鼎革已成定局,这段屈辱史遂被当局用严密的文网层层遮蔽了起来。自顺治朝始,至乾隆朝终,共兴文字狱170余次,尤以乾隆朝为最,多达130余次。这些文字狱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消灭清初历史。
按清廷的最高定论,明亡于流贼,清代明而起消灭流贼,乃是为明报仇。清初贰臣们纂修史料,全部围绕着这个“定论”展开,对明亡于流贼的史实并不避讳,却往往止于甲申国变,对之后清军进入中原及南明各政权的抗清活动只字不提。明朝遗民所留史料更成了清廷文字狱扫荡的重点对象。如彭家屏乃康熙六十年进士,仅因藏书中有记载南明史实者,父子便俱被处死。藏书尚且如此,讲授、传播明清易代的历史真相,自然更无可能。而在明清易代的史实中,“剃发留辫”又是最为敏感者。连“发”字在清代的使用都一直处于战战兢兢的状态。如常用词“一发千钧”,因容易被人联想曲解为“以千钧之重来形容一发”,进而引申为对剃发政策的不满,清人便极力回避使用该词。王汎森在《权力的毛细管作用》一书中说,清人花80余年所修纂的《明史》, “从头到尾未曾用过‘一发千钧’或‘千钧一发’”;《清实录》里同样找不出“千钧一发”,仅出现过一次“一发千钧”。
一个“发”字尚且如此,剃发留辫的历史会被遮蔽到何种程度自不难想象——乾隆时代的禁书运动中,连“女真”“建州卫”这类名词,皆因为有可能引起对清朝早期历史的联想,全列在抠、删的范围内。书籍中没有建州卫、没有女真、没有扬州十日、没有嘉定三屠……普通人当然也无法了解辫子之由来。于是,在晚清无知识的普通人眼里,剃发留辫仿佛已是数千年的固有习俗。
秦制时代太漫长,康雍乾三帝文网密布达百余年之久,举国上下皆在战战兢兢中学会了自我审查与自我阉割。《读史方舆纪要》是一本历史地理工具书,对明清之际的地理变化却一个字也没有写;乾隆做皇子时,其史论写作集中于汉唐宋而从不涉明清;庄廷《明史》案发,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 一书的刻板紧急将“明史”二字挖去;孔尚任《桃花扇》里用流寇代替清军,李渔《巧团圆》里把掠夺妇女的清军改成李自成军。
章太炎惊讶地发现通行本《日知录》里无任何华夷种族之说,他比对原抄本后还发现,通行本不但经过官方删改,也经过了民间私人的删改,后者的删改力度远比官方彻底。钱穆一度不知本朝皇帝乃是满人,直到遇上革命党人钱伯圭做了自己的小学体操教师:“伯圭师随又告余,汝知今天我们的皇帝不是中国人吗?余骤闻,大惊讶,云不知。归,询之先父。先父云,师言是也。今天我们的皇帝是满洲人,我们则是汉人。”钱穆不知道,是因为他的父母和私塾教书皆非常“自觉”地回避向他谈起本朝真实的历史与现实。
乾隆时代,曾静以“理气之分”来抨击清廷,认为汉人生于中土,禀气较纯,故生而为人;夷狄生于边陲,禀气不纯,故生而为禽兽。到了清末,这套毫无道理可言的“反动理论”,竟已成了知识分子用来维护清廷、对抗近代文明的趁手武器——郭嵩焘出使欧洲写日记赞赏英国“君民兼主国政”的制度,引来同乡大儒王闿运的激烈批判,王只承认大清之人是人,他搬出了曾静当年的理论,说“彼夷狄人皆物也”,那英国人都是禽兽之物,不过通了一点人气罢了。
的说法却大错特错,完全没有区分私域与公域——在民权时代,就公民的私权利而言,应是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政府的公权力而言,才是法无授权即禁止。1913年的中文知识界有区分公域与私域的能力,早在十年前,严复就已将约翰·穆勒的《论自由》翻译成中文,以《群己权界论》为书名公开出版了。袁世凯号称遍访海外学者,却无视中文知识界关于“自由”的最前沿介绍,是因为他的思想本就倾向于将“自由”理解为“朝廷明文规定给你的自由才是自由”“朝廷明文规定给你的权利才是权利”。袁呼吁民众要在起居和饮食上有时有节,说只有民众长期这样做,才能造就一个法治国家,这种逻辑仍是秦制时代的“牧民思维”在起作用。他没有意识到,或者不愿意识到:真正对法治构成威胁的,是制度建设缺失导致的公权力无约束,而不是民众何时起床、何时睡觉、何时吃喝拉撒。
“忠信笃敬”阐释完毕后,袁在宣誓词里总结说:这四字及其内涵是“立国之大方针”,希望民众“日诵于心,勿去于口”。
在一个由秦制时代向民权时代转型的关键期,负责主导转型的大总统,在他的总统就职宣誓词中,找不到公权力对民众的承诺,找不到公权力的谦逊与约束,找不到与扩张民权相关的制度建设,有的只是对民众的各种批评,有的只是要民众各种服从。由此可知,袁世凯虽在清末新政中有过颇为开明的表现,却仍不是一个知识与见识足以与民权时代接榫之人。他的脑子中还残留着太多秦制时代的旧辫子,他剪不掉也不想剪。自然,这绝非时代之福。
所以,1911年清帝国的灭亡不是结束,只是另一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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