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黄元芯的爸爸
需要负责吗?
-
时隔半月后,10月18日,上海海滩失踪的4岁女童黄元芯的遗体找到了。
这无疑又是一起悲剧。
但人们在同情之中,还夹杂着指责。
黄元芯是于10月4日在海滩失踪的。
原本带着女儿在沙滩上玩沙子的黄爸爸,因为要返回岸边取手机,把女儿单独留在了沙滩等待,等十几分钟后回来,女儿失踪了。
监控显示:女儿在原地等候约10分钟后,向水边走去,在水边摔倒后消失在海浪中。
再往后有关黄元芯的消息,就是遗体被找到。专家排除了刑事案件,确定溺水死亡。
整个事件基本盖棺定论:是父亲的疏忽,导致了女儿死亡。
这让书单君想起来不久前的另一起事件。
今年国庆节,四川凉山,一名小男孩在泳池因为泳圈脱落溺亡,小男孩从挣扎到下沉,过程持续数分钟,可孩子父母压根不在旁边。
再往前,2016年7月,广州4岁男童从23层坠亡,事发时家中竟然没有大人;
2015年7月,山东刘某将孩子遗忘在车中,发现时孩子已死亡;
其实,类似这种因为父母疏忽导致孩子伤亡的事情,一直在发生。
这些不靠谱的父母是否应该被追责?也一直处在争议之中。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曾就类似事件引发的争议,做过一项民调,结果显示:
高达76%的受访者认为,应该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
坦白讲,这些父母的疏忽行为,绝不该只用一句“粗心”概括了之,用网友的话说,简直就是没心。
在许多国家,父母因为疏忽造成孩子伤亡,要承担明确的刑事责任。
在美国,那些因为疏忽给孩子造成伤亡的父母,会被判处“危害儿童罪”或者“忽视儿童罪”等具体的罪名,“危害儿童”常见的行为表现就包括:
将儿童独留车内;
车载儿童时酒后驾车;
儿童无人看管或交由其他儿童看管;
将儿童留在危险地带······
比如,2014年在美国弗吉尼亚州,一对年轻夫妇将9个月大的婴儿放在婴儿床长达16个小时没有照料,导致其不幸死亡,最终该夫妇因为忽视儿童罪被拘捕。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加州刑法典规定,危害儿童罪并不以实际造成伤害为要件,只要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能造成儿童伤害即可。
在英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孩子到了多大年龄才可以单独被留在家中,但如果父母把孩子单独丢在一个容易让孩子受伤的环境下,都会犯有忽视儿童的罪名。
我国的香港地区,也对“疏忽照顾罪”做了明确的界定,即——
严重或重复忽视儿童的基本需要,以致危害或损害儿童的健康或发展。
比如,一名父亲曾将三个10来岁的孩子单独遗留在家中,无人看管。一名社工发现之后果断报警,香港警方以忽视儿童罪,依法将这位父亲拘捕;
香港政府甚至还把“疏忽照顾可能导致犯罪”做成了1991年的城市宣传广告。
为什么这些发达地区会如此严厉制定监护法律?
因为按照当地的法律,孩子不只属于父母,还属于国家。当父母没有履行养育责任时,国家有权力接管,成为儿童的最高监护人,这就是所谓的“国家亲权“。“国家亲权”原则,目前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其次,严厉的法律,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减少将“故意杀人”伪装成“疏忽杀人”的可能。
要知道,成人与儿童之间的力量,是完全不对等的,一个成人真要对儿童下死手,其实很容易伪装成“疏忽”。
2020年的“重庆姐弟坠亡案”,不就是活生生的先例吗?
姐弟两人的父亲张波,因为婚内出轨果断抛弃原配,和新欢走在一起。然而,由于新欢觉得两个孩子是二人感情的障碍,所以两人共谋策划了一出意外坠亡的方式,杀死了两个孩子。
此外,还有父母因为孩子残疾主动抛弃孩子,以及各种恋童癖、跟踪狂等使儿童受到伤害的事情。
法律严苛,正是出于对孩子最大的的尊重和保护。
反观内地,老实说,相关的儿童保护法律还远远不够。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相关问题最全面的一次修订,已经是17年前的2006年了。
那次修订新增了25条规定,虽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了法律责任,但具体条例依然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
大家还记得前些年关于“嫖宿幼女罪”的争议吗?
各路法律专家、学者,花了很长时间才把这条罪名废除,从而将成年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定性为“强奸”。事实上,这条罪名如果没有废除,那个吴姓艺人,不可能判那么多年的。
这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幼童保护法律完善的严肃性和艰难程度。
其实,国外的法律也并非一开始就是完善的,也是在一次次痛苦的幼童伤害案中逐步完善的。
但毫无疑问,几乎每一次立法或调整,都显现出了对于惩治罪恶、保护未成年人的决心。
1994年,美国一名叫梅根的女孩,因为遭受性侵致死,直接催生了美国各州的《梅根法案》;
1996年,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九岁女孩安珀·海格曼,被一名年轻男子强行带走杀害,让美国建立起著名的安珀警戒系统;
2000年,英国女孩萨拉遭受暴力死亡,于是英国有了效仿《梅根法案》的《萨拉法》。
反观我们,现在儿童伤害事件不可谓不多,类似的新闻几乎每个月都会出现,但比较遗憾的,是这些伤害事件,并未能转化成一条条幼童保护法律,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进展是相对缓慢的。
而更令人揪心的一个问题,是当未成年人遭受的伤害事件多了起来,很多时候我们都有些麻木了,结果就是让很多不负责任的成人,包括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一而再再而三地伤害孩子。
#02
承认吧,很多父母
根本不爱孩子
-
说完法律上的问题,书单君想再谈谈文化心理层面的问题。
在这类事件中,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有些父母意识不到孩子面临的危险?
拿黄元芯这件事来说,一个父亲敢把4岁的女儿一个人留在海滩十几分钟,本身就让人无语:
不担心女儿会跑丢吗?不担心孩子被别人领走吗?
所以我理解网友的愤怒,尤其是对那些有孩子的父母而言。
可偏偏这样的事情一再发生。从文化心理层面,该怎么解释?
从最善意的角度考虑,这孩子的父母可能就是比较粗心而已。这也是大多数看新闻的人,可能会有的猜测。但大多数读者可能想都不敢想的一种可能,是这对父母根本不爱孩子呢?
尽管这听上去有悖常理,毕竟我们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天下没有不爱孩子的父母”,但现实生活中,却有无数事实,打了这句话的脸。
在最近播出的第五季《令人心动的offer》中,求职者黄凯,受到很多人的关注。
黄凯,1岁时父母就离婚了,这些年他一直跟着爷爷奶奶。
他没见过自己的妈妈,父母离婚后,就把黄凯当做一个累赘。黄凯上小学时,妈妈给他写过一封信说,要等他长到20岁,才跟他见面,结果20岁了,妈妈也没见他。
去年黄凯加上了母亲的微信,可等来的却是母亲一句“不要打扰我们的生活(她与现任)”。
父亲也没有参与黄凯的成长,在黄凯8岁那年,父亲和别人又生了一个儿子。有次黄凯和父亲见面,别人问他父亲,这个小孩是谁,他父亲说,这就是我们村的一个小孩,只是帮忙来看他儿子的。
黄凯说,自己这20年,相当于没有父母。得不到父母的爱不说,还全是赤裸裸的嫌弃和打击。
在一个正常家庭长大的孩子,可能无法想象,黄凯的父母为何会如此冷漠?
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就是,这个世界,就是有些人不喜欢自己生的孩子,准确的说,他们根本就不喜欢任何孩子。
就算生了孩子,也只是迫于习俗或周围环境的压力。
对这类人而言,不生孩子就是最大的善了。
那问题来了,为什么有些父母不爱孩子?
网上曾就“为什么不生孩子”这一问题,有过相关讨论。
一份遍及46个国家的问卷显示:
在调查对象中,有四分之一的人表示自己“不喜欢小孩”。
这部分人看到孩子不反感,但也没有多高兴,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是压根没有做父母的本能或欲望。
社会学博士张琳琳,从心理学和脑科学角度,也解释过这一问题。
大意是,如果孩子从小都由父母自己带,并在0-6岁这一阶段,和父母建立一个很好的依恋关系,那么这段关系就等于打了一个很好的基础。
相反,如果在孩子前几岁的时候,父母经常不在身边,那么父母和孩子之间,往往无法建立很好的情感连接,很容易导致父母与孩子的“生分”。
这其实都是在说,这个世界上,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原因,就是有那么一些人是不爱孩子的,而且,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
其实,能够意识到自己不爱孩子,并勇敢承认自己不爱孩子,反倒是对孩子的爱和保护。
说白了,如果意识到自己不爱孩子,不生就行了。如果已经身为父母,那就诚实地面对自己,不要越界,不去伤害孩子。
如果明知道自己不爱,却还要生,生了以后,又试图控制和迫害自己的孩子,那才是最可怕的。
然而遗憾的是,很多不爱孩子的父母,却没有这样的自觉。
为了维系亲子关系,他们秉持着陈旧的价值观念,对孩子或命令,或控制,或暴力。
1919年,鲁迅就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这篇文章中指出,很多父母为了控制孩子,靠的是一个“恩”字:
“以为父子关系,只须“父兮生我”一件事,幼者的全部,便应为长者所有。尤其堕落的,是因此责望报偿,以为幼者的全部,理该做长者的牺牲。”
简单来说,就是你是我生的,所以你的一切都是我给的,你就应该报答我,听我的。
过去,也有一类人专门写些“劝孝”的鸡汤哲理,比如这句“儿子上学堂,母亲在家磨杏仁,预备回来给他喝,你还不孝么”。
但鲁迅觉得,这种观念害人不浅,明明应该是父母对子女天然的“爱”,却变成了一种等价交易。
这种畸形的亲子观念,可以说直到今天,依然大行其道。
比如,有些父母辛辛苦苦供养孩子上学,但当孩子毕业后想要在外地发展而不想按父母的意愿回老家时,他们就觉得孩子白养了,于是不断给孩子施加压力。
难怪印度哲学家克里希那穆提,在他那本名为《唤醒智慧的教育》的畅销书中一再发问:
父母是否曾经自问:为何要生孩子?他们要孩子,是为了延续他们的姓氏,接管他们的财产吗?他们要孩子,只是为了自己高兴,为了满足自己情感上的需要吗?如果是这样的话,孩子就只不过变成了父母的欲望和恐惧的投影而已。
#03
今天我们
如何做父母?
-
我国在家庭教育领域,有一部知名度很大的著作,就是《傅雷家书》。
前些年,人们常常被傅雷深沉的父爱所打动,因此对傅雷的教育方式推崇备至。
但最近几年你会发现,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疑傅雷的教育方式了。
看看豆瓣最前排的两条短评就知道了。
“看之后暗自决定,一定不能做这样的父母”
“等到了现在这个年纪再看,发现满纸都是父母对孩子全方位的训诫和监控”
傅雷的“翻车”,某种程度上,反映出当下教育理念的改变——
那种严苛到近乎“控制”的教育方式,如今已经不适用了。
实际上,傅雷在后来也觉察到了自己的教育方式存在问题,对儿子表达了歉意。
他在信中写道:“孩子,我虐待了你,我永远对不起你,我永远补赎不了这种罪过!”
傅雷当年做了什么?
原来,傅雷对大儿子傅聪的教育极其严格,而傅雷早年就像个暴君,经常迁怒于傅聪。
傅聪5岁时,傅雷有一次莫名其妙地发怒,拿起蚊香盒子就扔向正在写作业的傅聪,把傅聪的鼻子砸得直流血。
对于二儿子傅敏,傅雷就和现在很多喜欢控制的父母一样,禁止儿子报考自己喜欢的音乐专业,而逼着儿子报考翻译专业。
只可惜,傅雷意识到自己的问题时,已经45岁,两个孩子已长大成人,无法从头再来。
在书中,傅雷写他的自省时,用了一个词叫“觉醒”。
其实也是承认:以往自己的教育方式,很多是错的,只是自己当时没意识到。
鲁迅在1919年谈及“如何做父母”时,也用到了“觉醒”这个词。
他眼中“觉醒”的父母,大体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理解,就是要破除“孩子是缩小的成人”这一错误的理念,一切以孩子为本。
二是指导,在孩子面前,父母应该是一个指导者、协商者,而不是命令者。
三是解放,孩子既已出生,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应该从父母的控制中解放出来。
总的来说,一个“觉醒”的父母是这样的:
“自己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此后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
当然,鲁迅没忘记补充说,这一切的前提,是父母为孩子着想的“爱”。
这些观念虽然是鲁迅在1919年提出的,但书单君觉得,完全适用于今天的亲子关系。
尽管,这并不是说要所有父母都成为这样的人。
毕竟,教育的方法各式各样,每一对父母不同,每一个孩子也不一样。
鼓励式的教育,未必不会出败家子,棍棒底下,也未必一定出仇人。
耶鲁“虎妈”菜美儿,曾因为严格的“鸡娃“方式,被人批判了那么多年,可她并没有把孩子养成仇人,孩子长大后,一家人关系很好。
关键就在于,无论她再怎么严厉,内心是出于是对孩子的“爱”。
而对于那些本身不爱孩子的父母呢?
书单君的建议是,我们应该给他们多一些包容,让这些父母能够意识到自己不爱孩子的事实,并抛开伦理道德的束缚,敢于坦诚面对自己的真实想法。
说白了,让那些不爱孩子的父母,果断选择一辈子不要孩子,既成全了父母,又保护了孩子,何乐而不为呢。
相反,从道德上不断指责,逼着他们要孩子,他们自己要疯,孩子更是遭罪。


结尾
-
最后,书单君想说的是:
黄元芯的悲剧已然发生,我们写这篇文章,并不是想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指责一个刚刚经历丧女之痛的父亲。
而是希望,人们能从类似的悲剧中得到一些教训,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透过这件事去重新去审视自己的家庭教育,以及对父母或子女的看法,让自己至亲之人少受一些来自自己的伤害。
此外,我们也真心呼吁各类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能够不断完善,真正地让未成年人得到应有的保护。
前几天看黄元芯的新闻材料时,看见一个评论,很受触动,想要借此转发一下,也当是本文的结尾:
“小黄的离去,不只是她家的悲痛,更是社会的失落。
我们不能去体会,一个小女孩在最后的那一刻,面临深水、面对孤独,内心的无助和恐惧。我们也无从得知,她是如何与自己,乃至整个世界,告别。
但我们知道,她应该安详,应该快乐,应当被爱。在无尽的大海中,她的遗体悄然返回,仿佛是大海的告别礼赞,对生命的尊重,对回归的期盼。”
-END-
撰稿:笔下长青
主编:左页

图片来源:《无人知晓》《女人》
部分来源于网络
 精选阅读
​​​​​
​​​​​
​​​​​
​​​​​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