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记者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答复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3026号建议(《关于加强共享电动车执法管理的有关建议》)中了解到,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数量为322万辆已经远远超出了广州市现有道路通行、停放资源承载能力,也对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和管理等产生了极大冲击,现阶段暂无道路、停放资源可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
因此,广州市政府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和国家部委相关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答复称,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均明确禁止或不鼓励发展该业态。
同时答复提到,针对前期部分经营企业在穗投放经营未登记上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市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开展了联合整治。从道路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着手,对经营企业的投放、骑行、停放、充电、仓储等全链条各环节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和整治。
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同时,研究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明确相关管理要求,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直击广州交通秩序大整治:
严查严管,纠正电单车骑行陋习
5月25日,广州交警在环市路、中山大道、新港路等70余条重点路段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记者现场了解到,以大北立交整治点、黄石东路与广云路交叉口为例,早高峰近一小时内,两处点位共劝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80余宗,大多数骑行者接受了“首违警告”处罚,但不少骑行者对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表示“蒙查查”。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设施大队蔡警官介绍,广州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切实规范通行秩序,改善交通安全状况。
驾驶电动自行车重点查处: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逆行、不戴头盔、驶入机动车道、驶入禁止通行区域、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等。
现场1:带头盔≠戴头盔,安全守护很重要
“你好,请问你的安全头盔呢?”5月25日上午早高峰期间,在越秀区解放北路-环市中路路口附近,面对执勤交警的提问,相继被拦下的几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给出了“花式”答案:“出门太急,忘拿了”“太热了,放在箱子里了”“嫌麻烦,所以没戴”……
“骑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正确戴安全头盔,下次要记住了。”数名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执勤交警进行口头教育。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头部是骑乘人员最易遭受撞击的部位之一,而头部一旦受创,有相当大的概率会导致死亡。安全头盔则是保护头部的关键设备,一个合格的头盔可以有效降低头部遭受的撞击,从而极大地提高人员生存几率。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大队卢警官告诉记者,当天上午近一小时内,大北立交整治点共劝导及查处违法行为30余宗,主要为非机动车驾驶员未佩戴头盔、驶入机动车道、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等行为。
现场2:电动自行车载人有限制,别违规!
当天上午9时许,记者在白云区黄石东路与广云路交叉路口的“五选一”摩电劝阻点看到,大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警指挥通行,但现场也有少数骑行者存在不戴头盔、驶入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面对这一情况,现场交警采取书面警告教育和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不戴头盔、驶入机动车道、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等行为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采取书面警告教育,而对存在闯红灯、逆行等行为的驾驶人开具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规载人,有的甚至搭载两人,相当一部分骑行者并不了解电动自行车载人的相关规定。“电单车有后座,不是可以载人的吗?”一名搭载了成人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被民警拦截下来后表示不解。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民警现场对该名骑行者进行警告教育,提醒其不要违规载人。
不戴头盔、驶入机动车道、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闯红灯……记者现场了解到,在短短一个小时内,执勤民警在该交叉口针对电动自行车违规违法行为共开出书面警告、罚单约50宗。
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请注意
●上道路行驶应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
2022年10月1日起,对未登记上牌仍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广州交警依法予以处罚。
●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头部、减轻伤害,驾驶人要选择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并且要正确佩戴好,系紧卡扣。
●按规定车道行驶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
●禁止逆行、闯红灯、乱穿插等违法行为
这些都是常见的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不但影响其他人和车辆的正常通行,同时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切勿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常见的有加装遮阳伞、车尾箱,改装电机、轮毂等,根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驾驶非法加装、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会依法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罚款五十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卢梦谦、张丹羊、叶作林、李斌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邱伟荣、叶作林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王圆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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