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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签证可以用来在美工作,
是真的吗?
3月22日
美国移民局的一则推文引起轩然大波,其原文如下:
仅从字面上看,在说B-1与B-2身份持有者在美期间,可以使用B-1或B-2身份寻找工作,并且承认同时找工作和参加面试是B-1或B-2签证允许的活动。这个消息引起轩然大波,在海外的人们认为,凭借自己手里的B-1/2签证就等于获得了“工作签证”?
找工作不等于“可以工作”。针对这种误解, 美国移民局紧急连发3则推文澄清了之前的言论:你在B-1/B-2身份时, 不能在美国劳动力市场上从事就业活动(也称为 "接受当地雇佣")。在开始任何新的工作之前,你必须获得有效的工作身份许可(也就是说从B-1或B-2身份转变为允许就业的工作身份的申请,必须得到批准且新的身份必须生效)。如果改变身份的请求被拒绝,该受益人必须离开美国。
简而言之,美国移民局的意思是B1/B2身份不可以以当前身份工作,但是此类申请人可以寻找工作,甚至参加面试。3月22日的推文并不是所谓的爆炸性新规或什么特大喜讯,仅仅是移民局对旧有规定的一次澄清。
当然,B-1/2身份本身是可以“寻找工作并且参加面试的”。我们可以设想一种情形,如果你来美国旅游的时候,你无意中看到一个工作机会,你突然非常感兴趣,于是递交了申请并且参加面试----这并不违反B-1/2签证的规定。再或者,假设你被H-1B雇主laid off, 你可以在60天grace period之内将身份转换成B-2, 并且在B-2期间持续找工作。但如果你人在海外申请B-1/2签证的时候,跟面试官说 “我要来美国找工作”,那你大概率会被拒签。
虽然本次新闻听起来像是一场空欢喜,但我们仍然需要时刻关注不同类型签证在美的权益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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