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祯
给你两个选择,
要么做我女朋友,要么去死。
12月9日,湛江赤坎。
男子当街拽拉一个身穿黑衣的女子。
面对又甩又踢,奋力反抗的女子,男人掏出尖刀,狠狠捅了过去。
一刀比一刀狠,一刀比一刀重!
直至把对方逼到墙角,见对方疼得瘫倒在地,呻吟不止,男子仍不停手,像对待仇人一样,猛地朝对方后背又插了几刀!
男人足足捅了16刀,最终导致女子失救身亡。

12月1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警方发布通告: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因感情纠纷持刀伤害陈某萍的犯罪事实”
通告一出,网友都炸开了锅:
“感情纠纷?仇人都没这么狠吧?”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别什么感情纠纷的。”
“这就是杀人犯,别怪罪在感情纠纷上。”
“明明是纠缠,怎么能说是感情纠纷?”
不仅是网友群情汹涌,连受害者的姐姐也强忍悲痛,硬撑着出来发声:
“因为拒绝加微信,拒绝跟他做女朋友就这样下死手,捅了十几刀,人躺在地下了还往背后捅,简直丧心病狂……”
原来,犯罪嫌疑人黄某曾经和受害者萍萍在同一家酒店工作,他一直追求萍萍,但都遭到了拒绝。
前段时间,黄某就曾经带着刀去威胁萍萍:
“要么做我女朋友,要么去死!”
因为这种过激行为,黄某被酒店辞退。
但黄某并不死心,反而又一次提刀跟踪对方。
紧急关头,萍萍同事及时出手,才让黄某灰溜溜地知难而退。
可惜,大家提心吊胆地日防夜防,也没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为了不沾上“感情纠纷”这几个字,受害者家属竭力发声,几乎要剖腹自证。
为什么?
为什么家属要力证清白?
为什么网友会义愤填膺?
因为大家苦“感情纠纷”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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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赤坎伤人案”的评论区下,不乏恶意猜测。
“有矛就有盾,当下的女孩总是一味地索取还少吗?”
“有因必有果,都散了吧。”
“有些女的就爱吊着男的……”
言下之意不就是,他虽然丧心病狂,尾随跟踪,当街捅人,但你女的就没有毛病吗?
你被捅死,也是你活该。
谁让你不检点?
这就是“感情纠纷”引出的猜测。
这让多少脏水泼到了受害者的身上?
波伏娃女士早已说过:
“指出一个女人的种种不是,比指责一个男人容易多了。”
更深层的逻辑,它甚至可以是:
“指出一个受害者的种种不是,比指责一个加害者容易多了。”
在指责弱势受害者的时候,其实我们的视线就已经被转移。
在“感情纠纷”下,加害者的残忍、暴戾、不择手段,统统都变得情有可原。
甚至还能赚得围观者一捧同情的眼泪。
类似的例子,并不止一例。
9月22日,上海祖冲之路发生一起恶性案件。
凶手在热闹市区当众杀死一女子,手段极其凶残,脖子都割断了半根。
警方的通报的行凶动机,还是情感纠纷。
情感纠纷,多暧昧而狗血的几个字。
它把大家的视线都吸引走。
很多人已经不再疑惑,凶手从何而来,也不再怒骂凶手预谋行凶,反而津津乐道地猜测起“情感纠纷”的原因:
“你不知道是男方主观恶意,还是女方存在问题。”
瞧瞧,只要张开“感情纠纷”的遮羞布,即使凶手杀了人,都不算主观恶意了。
评论看似中立,但实则已经在为凶手开脱了。
“不会是彩礼引发的血案吧?”
听听,已经有人不在乎行凶的细节,针对受害者臆测上了。
无端的联想,不仅在践踏受害者的名誉,更加是在受害者家属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
这是“感情纠纷”吗?
这根本就是无耻而又残忍的甩锅手段!
它把受害者推到台前,又让加害人顺利隐身。
这种遮羞布,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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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担心”感情纠纷“会模糊视线,转移重点,大家更加担心,一个恶性事件被”感情纠纷“定性后,凶手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2010年,《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若干意见》里就强调:
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行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简单来说,就是”感情纠纷“,确实可以酌情轻判。
甚至于,有些凶手,会为了争取轻判,故意把犯罪动机说成的”感情纠纷“。
这让我想起了另外一宗令人惋惜的案件。
2021年7月9日,零点13分。
一名年轻的女子正在路上行走,忽然,一辆白色轿车在她身边停下。
车内窜出一名男人,粗暴地夹起女子,意图把她塞进轿车后座。
恐惧的女子尖叫、踢打、奋力反抗,却只换来男人更为粗暴的摔打。
63秒后,终于有路人上前制止。面对循声而来的群众,男人忙钻进车里,头也不回地逃离现场。
我不敢去想象,如果没有人上前阻止呢?女子将会面对怎样的困境?
在恶性事件发生后,男女双方都已经去到派出所了,民警还是依照“感情纠纷”给双方进行调解,只让男方公开道歉,并写下保证书。
在道歉的视频里,意图掳走女子的男人只字不提自己对女性造成的伤害,依然觉得这次的事件是“个人感情问题”,并在道歉视频的文案上写“懂的都懂”,不仅没有诚恳认错的意思,而且还把一盆脏水泼向女方。
一场恶性伤人事件躲在“感情纠纷”下,就变成一件可以和稀泥,写写保证书,拍拍道歉视频就结束的事。
那太可怕了。
但随着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也越来越尊重法律,大家对恶性事件里的“感情纠纷”越来越厌恶。
“感情纠纷”就可以掩饰犯罪事实吗?
“感情纠纷”就可以左右司法公正吗?
“感情纠纷”就可以纵容恶意滋生吗?
当然不!
只有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判决,才是对加害者最大的惩罚,才是对受害者最好的安慰,才是对这个社会,最大的保护。
 “感情纠纷”,不应该,也绝不能成为行凶者的“免死金牌”!
在“感情纠纷”下,没有幸存者。
我常在案件的讨论区里,看到这样一种恐慌的情绪。
“如果杀人随随便便就能定义为感情纠纷,那以后大家多危险?今天是她,明天还不知道是谁……”
“就问以后还能正常社交吗?”
甚至于,这样的恐惧情绪会发展出男女对立的情绪。
“出门还要怕被人搭讪,出门躲着点男的?”
“感情纠纷”是非常个人化的感受,它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得罪对方了。
谨慎地不加微信,可以被说成恶劣拒绝;
加了微信不主动说话,可以被说成吊着对方;
礼貌交流,可以被说成两情相悦……
《守护解放西》里就曾经出现过一个案例,一个男人跟踪骚扰女同事,给出的理由居然是:“你办离职的时候经过我旁边了,你肯定喜欢我!你只是在装矜持!”
这种“感情纠纷”,又找谁说理去呢?
谁也不能保证,下一个被“感情纠纷”伤害会不会是自己,所以人人自危,对立频出。
最后,我想说一个小故事。
2007年,湖北荆州飞车党猖獗,一时人人自危,谁也不敢单独出门。
执法人员没有问那些飞车党,家里是不是有难处,生活是不是陷入了困境。
他们在警车上挂上横幅:
“飞车抢劫,当场击毙”。
没过多久,荆州的飞车党就销声匿迹了……
“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
这是每一位警察入职时候,都说过的一句话。
参考资料:
1、纪录片:《守护解放西》
2、《20岁女子被男同事杀害,姐姐:是追求者,曾两次带刀跟踪》,上观新闻
3、《湛江女子被当街捅死,别拿感情纠纷当暴力犯罪的遮羞布》,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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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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