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沈阳,一男子夜班回家,被一只猎犬撕咬,情急之下持刀将狗捅死,不料狗价值38000元,男子被告上法院,法院:狗虽咬人,但避险过当,赔偿1.6万元。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王先生是打工人,经常要上夜班,凌晨归来是常有的事。事发当天,王先生拖着疲惫的身体返回家中,正准备开门时,突然窜出来一只恶犬,对着王先生就狠咬了几口,王先生一脚将狗踹飞,随后趁狗倒地之际,进入家中。
也不管三七二十一,王先生拿起桌子上的刀具就冲了出去,另一边,被踹飞的恶狗没有离开,而是呲着牙就咬了上来,赤手空拳的王先生可能不敌恶狗,但手中握有刀具后,形势立马逆转,狗很快被王先生砍倒在地。
看着血流不止的狗,和自己受伤的手,王先生打电话报警,警方到来后,狗的主人李某也来到现场,看到受伤的狗,李某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王先生住院花费了18000多元,便想要找李某赔偿,但李某声称自己的狗是稀有品种拉布拉多,花费38000多元购买,这次治疗又花费2000多元,所以拒绝赔偿。
王先生看对方蛮不讲理,遂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院,李某见状,也不依不饶,直接提起了反诉,两个多年的邻居就这样对簿公堂。
辽宁省《养狗条例》规定,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挂犬牌,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
本案中,李某的拉布拉多咬人时,没有佩戴任何安全措施,李某也未在身旁,所以李某没有尽到对狗的安全义务。
按照《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或者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先生身上的伤被狗咬伤无疑,加之李某又未拴狗,所以王先生认为,李某赔偿是理所当然的事。
但李某不这么认为,李某表示,虽然确实是自己的狗咬人,但《民法典》同样规定了免责条款,即如果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狗主人就可以免责。
众所周知,拉布拉多是世界公认的无攻击性犬种之一,它性情温和友善,喜欢亲近人类,所以本案明显是王先生故意挑逗狗在先,自己不应当赔偿。
不得不说,这李某反咬一口的本事真是强,如果真是证明王先生故意挑逗狗,那么李某不赔也符合法律规定,但鉴于本案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就要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李某举证,证实是王先生挑逗在先。
但李某没有拿出有效证据,法院最终没有采纳李某的意见,并判决李某赔偿王先生18000多元的治疗费。
如果李某这是不想赔,那么本案就此为止,但李某偏偏还想要王先生赔偿,李某认为,就算自己的狗咬人在先,但王先生返回家中拿刀的行为,明显超过了保护自己的目的,所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王先生客观上确实有毁坏李某财物的事实,但王先生捅狗的原因,系其先被恶狗咬伤,所以王先生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既然构成紧急避险,王先生的行为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但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民法典》规定,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李某的狗攻击王先生不假,但王先生在返回屋内时,有足够的时间关闭房门,可王先生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拿了一把刀与狗搏斗,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所以应当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王先生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李某16000多元。
最后,一起典型的动物侵权纠纷,通过本案,也提醒所有读者朋友们,养狗可以,但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即使狗咬了人,只要狗的价值够贵,那么即使狗咬了人,被打死了,也能向受害人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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