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Will, Living Trust,劳务置换以及经济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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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
这两天的事情《亡妻藏于庭,父母困硅谷:自古凤凰多薄情,世人心更险于山》引起了很多人对身后事的关心与重视。那就具体谈谈, life insurance, living will, trust这个话题,以及如何保障自己及家人的权益。
life insurance 这个是人寿保险,里面有很多坑。
个人建议买30年term的,IUL 有很多坑,如果钱不是没地方花,不建议。
另外很多大厂都有公司提供的life insurance,但是我建议还是在外面单独再买一份life insurance。以防自己离职了,海归了,或者忘了,没有把公司的life insurance 做迁移。
life insurance里面,注意 金额,到底买几百万的。根据各家情况。
受益人,你可以把自己的挂念的受益人写上,这个地方是可以加父母的地方。
比例你可以自己设置。对于独生子女,如果父母没有养老保险,可以考虑把父母名字加上。
更多的,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尽量避免卖IUL的保险经纪,虽然这话得罪人。原因大家都心知肚明。感兴趣的自己可以Google IUL 陷阱。
Will 就是遗嘱。
有的人很忌讳这个,但是这个很有必要。你怎么知道你开着车突然被大卡车撞了,你的事情该怎么处理。所以will 要早立,尽量详细,定期更新。
遗嘱中会明确的阐述遗嘱设立者死后的遗产处理方式,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等意愿。遗嘱直到立遗嘱人死后才会生效,立遗嘱人在生前可以随时修改遗嘱的内容。
living will 不会处理立遗嘱人死后财产分配,理论上来说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遗嘱”。living will 阐明了立遗嘱人在丧失能力的情况下的个人愿望,比如是否愿意继续接受治疗,插管等等。生前遗嘱只在立遗嘱人活着时有效。
Living Trust
living trust 比较复杂,要涉及到你的财产分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各种事情的处理。
这个大公司都有专门的律师可以帮你免费做。(如果不免费的好像也就会200刀左右的费用)
另外living trust 还可以分成
1. 可撤销生前信托(revocable living trust)
大部分人都是设立的可撤销生前信托,在可撤消信托中,虽然表面上看设立人把财产放到信托中了,但设立人保留完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在信托成立之后你依然可以随时修改或者废除信托的条款。
遗嘱中会明确的阐述遗嘱设立者死后的遗产处理方式,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等意愿。遗嘱直到立遗嘱人死后才会生效,立遗嘱人在生前可以随时修改遗嘱的内容。
living will 不会处理立遗嘱人死后财产分配,理论上来说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遗嘱”。living will 阐明了立遗嘱人在丧失能力的情况下的个人愿望,比如是否愿意继续接受治疗,插管等等。生前遗嘱只在立遗嘱人活着时有效。
Living Trust
living trust 比较复杂,要涉及到你的财产分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各种事情的处理。
这个大公司都有专门的律师可以帮你免费做。(如果不免费的好像也就会200刀左右的费用)
另外living trust 还可以分成
1. 可撤销生前信托(revocable living trust)
大部分人都是设立的可撤销生前信托,在可撤消信托中,虽然表面上看设立人把财产放到信托中了,但设立人保留完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在信托成立之后你依然可以随时修改或者废除信托的条款。
2. 不可撤销生前信托(irrevocable living trust)
顾名思义,就是一旦信托设立人设立此信托,他们已经把拥有权(owership)放弃了,没有受益人的同意,设立人不得修改和取消此信托。您赠与到其中的财产是一种终极赠与,您完全放弃了所有权,不可以再拿出来,故此,这种信托中的财产享有税务上的好处。
另外设立信托还有一些避税的功能。
具体,找个legal plan中的律师问问就可以做的。
财产分配比例问题
无论设置will还是trust,都有个非常严肃而挑战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置财产,如何分配?
这是一个核心问题,很难处理。
在美国很多人的trsut都是无脑全部给孩子,因为这边的老人有很好的社会保障。老人钱多了还没法享受很多医保福利。
但是我们很多都是独生子女,如果我们走在父母前头,而且父母还在国内,这个事情该怎么办?所以理性的考虑,应该给双方父母都要留一定比例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旗鼓相当,那么分配起来非常简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家庭都是一方强势,一方弱势。
这就存在一个问题,在婚姻的弱势一方,如何考虑遗产分配比例呢?
比如在一些常见的强势+弱势组合中,一个家庭的财产可能80,90%都是来自于强势的一方。而只有10~20%来自于弱势的一方,甚至更少。
如果在不考虑父母分配的时候,作为一个小家庭把钱全部留给子女,强势一方往往没什么怨言的。但是如果说要拿出20%给自己的父母养老,这个问题会变得非常非常难办。强势一方,往往很难接受这种分配。
但是如果看成离婚后的财产再分配,再继承,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就会更有启发性。
什么意思呢?
根据美国绝大多数州对共同财产的定义与分配,是不管婚姻中那方是强势那方还是弱势的。哪怕弱势方贡献了家庭财产的10%甚至更少,但是离婚的时候,对于共同财产部分,一般都是50%, 50%分的。
如果有孩子,一方还要支付抚养费。
如果从这个角度去看遗嘱,那么把遗嘱看成离婚,死亡,然后再继承,那么弱势一方对于财产的支配范围和处置权就会大很多。
这样从理论上,你在立遗嘱的时候,你在家里的支配权是对50%的共同财产的支配。那么到底从这个50%中拿出5%还是10% 给自己父母养老,都是你自己的选择。到底是年金形式,分期付清,还是怎么弄,都可以自己决定。
这个观念,双方需要仔细琢磨,仔细体会。
当然这个也需要平等,要给双方父母都给,否则会是无尽的麻烦。
当然这个也需要平等,要给双方父母都给,否则会是无尽的麻烦。
劳务置换理论与经济独立
关于经济独立,说一个我的歪理邪说,劳务置换理论。
在美国存在大量的高学历的家庭主妇,有的是志愿的,有的是没有办法。从某种角度上来讲,这是一种智力资源的浪费。如果你志愿选择这样,无可厚非。
但是我的观察是,经济独立才是家庭地位平等的根基。虽然难听,但是你去观察一下,这是现实。
在美国存在大量的高学历的家庭主妇,有的是志愿的,有的是没有办法。从某种角度上来讲,这是一种智力资源的浪费。如果你志愿选择这样,无可厚非。
但是我的观察是,经济独立才是家庭地位平等的根基。虽然难听,但是你去观察一下,这是现实。
所以一个可行的办法是
1. 自己去外面找工作。
2. 然后请人来家里做家务。
刚开始,可能你外面挣到的收入可能还不及请人做家务的成本。
但是如果你画曲线看,高学历往往这个收入上升曲线是很快的。
但是请人过来做家务的成本付出曲线几乎是平稳的。
只要坚持一段时间,你很容易实现经济独立,同时也摆脱了繁重的家务。
1. 自己去外面找工作。
2. 然后请人来家里做家务。
刚开始,可能你外面挣到的收入可能还不及请人做家务的成本。
但是如果你画曲线看,高学历往往这个收入上升曲线是很快的。
但是请人过来做家务的成本付出曲线几乎是平稳的。
只要坚持一段时间,你很容易实现经济独立,同时也摆脱了繁重的家务。
当然这是我的歪理邪说。仅供参考。
阅读原文 关键词
生前信托
遗嘱
信托中
设立人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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