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蔡先生向大白财经观察反映称,他在北京三合源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合源汇公司)旗下做外卖配送骑手,却遭到该公司乱扣费并拖欠配送费。蔡先生表示,他已经赢过一次劳动仲裁,目前第二次劳动仲裁正在进行中。
蔡先生说,2019年10月,他入职了三合源汇公司,通过该公司给出的二维码,下载了蜂鸟团队App,成为了一名饿了么专职骑手,双方未签署任何协议。2020年9月份,因为对公司扣管理费、保险等费用不满,蔡先生首次申请了劳动仲裁。
蔡先生的薪资账单(当事人提供
“我们的配送费是月结,每个月结上个月所有单子加起来的配送费。公司每个月都会扣除数额不等的管理费,我问他们是什么费用,他们说我归他们管理的费用;还有一些费用,显示是其他扣款,根本没有说明原因,数额有时高达3500多元,我在仲裁的时候问他们,他们也说是管理费;此外每个月还要扣90元左右的保险费。”蔡先生说。
蔡先生还表示,蜂鸟团队App的工资明细中,扣的保险个税其实就是管理费,但是饿了么总部不让下面的合作公司收取管理费,所以三合源汇公司就以保险个税的名义收了。饿了么不扣骑手钱,给钱也很及时,扣掉的钱都是被三合源汇公司给拿走了,三合源汇公司也没给他上保险。
仲裁调解后,蔡先生撤诉
通过劳动仲裁调解,蔡先生最终与三合源汇公司达成了和解,蔡先生撤诉,该公司赔偿了蔡先生大约3000元钱,并建议蔡先生继续任职,从专职骑手转为配送费相对高一点的兼职骑手,赔偿费用以后会陆续加在每个月的配送费里一起发放,蔡先生表示同意。
但此次和解并不代表事情的结束,蔡先生表示,截至2021年6月份,过年的加班费、开工红包及返工红包等,该公司都没有全额发给自己,都扣除了一部分,零零碎碎加起来扣款达到1.2万元。于是,蔡先生再次来到了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合源汇公司出示的转包协议(蔡先生供图)
仲裁过程中,三合源汇公司拿出了转包协议,称公司与好活(昆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活公司)签有转包协议,三合源汇公司只负责给骑手派活,给骑手发配送费的是好活公司,且这份转包协议上有蔡先生的签名。
“这个转包协议都是电子版,我的签名也是电子版,但是我从来都没签过这份协议,他们还提供了一个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是我,但是这个东西我从来都没见过,我就很纳闷,不知道这些东西哪里来的。还有一段关于我说‘自愿加入个体工商户’的录音录像,这个我有印象,是入职的时候三合源汇公司的站长跟我说,录完这个就能正式开工干活,我问过录这个是干什么用的,站长说在这上班必须录这个。”蔡先生说。
 三合源汇公司出示的个人工作室注册协议(蔡先生供图)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三合源汇公司拿出的关于蔡先生个人工作室(即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协议(及申请为个体户的)上显示证件类型为身份证,而蔡先生表示,此前入职时,公司曾以办理健康证为由,要走了他的身份证原件,一周之后才归还。
蔡先生称,第二次劳动仲裁暂未出结果,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给他打过电话,说该公司提供的转包协议和蔡先生加入个体工商户的材料,对蔡先生很不利,建议他如果对之后的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到法院走诉讼法程序。
蔡先生所说是否属实?8月10日,大白财经观察联系了三合源汇公司的多名工作人员,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材料已经递交仲裁,结果还未公布,如果要核实情况,可联系一名黄姓的工作人员。
8月11日,大白财经观察多次拨打这名黄姓工作人员的电话,均无法接通。
大白财经观察智库成员、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表示,从案情来看,蔡先生和三合公司之间可能是劳动关系,也可能是劳务派遣关系,还可能是合作关系。需要审查案件材料来判断。如果是劳动关系,三合公司应尽到用人单位的义务,如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如果是劳务派遣关系,三合公司应尽到用工单位的责任,敦促好活公司履行用人单位责任,否则自己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合作关系,三合公司要按合同约定,来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如果三合公司乱扣费属实,三合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范辰认为,如果三合公司拿出的转包协议,确定是经过了蔡先生授权,且依据授权成立了个体工商户,就可能被认定具有法律效力。蔡先生和三合公司的关系将可能是合作关系。如果蔡先生称,转包协议和成立个体工商户,自己不知情,在劳动仲裁过程中,蔡先生可以对三合公司拿出的证据表示质疑或反驳。三合公司提供的录像、转包协议是否真实、完整和有效,要看蔡先生能否提供有力的反驳证据。
“国内外卖平台将配送服务外包,或者与其他公司合作已经成常态,这种现象值得重视。这种做法的后果往往是,外卖平台转嫁自己的责任,规避用人单位的责任,使劳动者处于维权困难或者维权无门的境地。《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这些规定,审查外卖平台的用工方式是否符合这些规定,是否尽到了自己最起码的社会责任。”范辰说。
撰文张晓雨
程序编辑丨朱向锋
稿件统筹丨赵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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