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生的見證 約一5:10-12 呂沛淵牧師 2/21/2021
第一要理問答
First Catechism
59.你能靠你自己悔改相信嗎?
答:不能—除非聖靈幫助我,我不能行任何的良善。
59. Q. Can you repent and believe by your own power?
A. No – I cannot do anything good unless the Holy Spirit enables me.
60.你如何能得到聖靈的幫助?
答:上帝賜聖靈給那些祈求他的人。
60. Q. How can you get the help of the Holy Spirit?
A. God will give the Holy Spirit to those who ask him.
講道: 永生的見證 約翰壹書 5:10-12
前言:
約翰在 5:6-9 說明主耶穌是神的兒子,是道成肉
身的基督,我們信靠他所根據的見證,其特徵是三合一的
見證,是父神親自為他兒子所作的見證,所以我們更應該
領受。5:10-12 繼續闡述此見證所帶來的結果,相信此見
證的人,有此見證持續在他心裡,享受永生的確據;不相
信此見證的人,就是犯了極嚴重的罪,將神當作是說謊
的。所以,信或不信此見證,就是父神為他兒子所作的見
證,其後果是直到永遠,有永生或是沒有永生。神是永生
真神,他的見證是永生的見證!
1. 這見證在我們心裡
(1) 「凡信神兒子的」,再次強調「信 believe」,動詞
是繼續進行狀態。在 5:1, 5 是表達所信的內容 believing
that…是信仰告白,在 5:10 是強調所信的對象 believe into
是神的兒子,所以加上介係詞 into,表達進入主裡面。所
以這顯示「信」不僅是承認相信真理事實,更是親身投入
信靠神的兒子主耶穌。凡是領受父神見證的(5:9),必定是
信靠道成肉身的主;凡領受(接待)主耶穌的,就是投入信
靠 believe into 他名的人,領受了豐滿的恩典(約 1:12,
16)。
(2)「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中」,凡投入信靠神兒子的
人,「就有 has」現在式動詞表示一直都有「這見證在他
心裡 this witness in him」,指在信靠主的人裡面,有這見
證,就是聖靈內在的見證(5:6-8),使他領受外在的「水和
血」的見證(歷史事實),以及現今聖禮的見證(洗禮與聖
餐)。這內在的見證,使他清楚明白且進入真理(5:7; 4:6;
約 16:13),這見證就是住在我們裡面的「恩膏教訓」(2:20,
27)。這內在的見證使得我們堅守所信的信仰(5:1, 5),為
主作此信仰的見證人(啟 6:9; 12:17; 19:10; 20:4)。所以,
「這見證」在我們心裡,使我們信靠主耶穌的名,遵行主
的命令,為真道信仰作見證(3:6-7; 3:24)。總之,5:10 宣告:
凡領受父神為他兒子所作的見證,這樣的人是根據進入他
心裡的「這見證」而投入信靠神的兒子。這是因信進入主
基督,被稱為「在基督裡的人」(林後 12:1)。
(3)「不信神的」,動詞也是繼續進行狀態,這是與前
一句作相反對照,「(繼續)不信神」是指不信神為他兒子
所作的見證,已經在歷史上發生且果效持續至今的見證,
十字架受死的見證(4:9-10)。人若不信神的見證,這是非
常嚴重的,不信聖父為聖子的見證,則等於是不認子且不
認父(2:22-25)。若是不信主耶穌是神的兒子且道成肉身,
則罪已經定了,因為他們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 3:18),不
信子的人看不見永生,得不著永生,並且神的震怒恆常在
他身上(約 3:36)。
(4)「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當作 has made」是完
成式,表示此人是已經且繼續如此。1:10「若說自己沒有
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否認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十字架贖罪),否認自己犯過罪(等於是說自己不需要贖
罪),這兩件罪惡是互相關聯的。異端分子不信救恩福
音,不承認自己是罪人的世人,都是由於不信的惡心造成
的,他們活在黑暗中,拒絕真光(約 3:19-21),他們才是說
謊的(1:6-8)。
(5)「因不信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原文作因他不信
這見證,就是神為他兒子作證的,「作(證)」動詞是完成
式,表示已經且繼續作證;「不信 has not believed into」
也是完成式,表示他們是已經且繼續不信、不進入這見
證。5:10 的「神為他兒子作(證)的」是繼續重述 4:9 所說
的,父神是親自藉著三合一的見證,為他的兒子作見證,
這是何等大且真實的見證(約 5:36-38),我們既領受人的見
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所以,那不信不領受神為他兒
子作證的見證之人,其罪惡是何等的深重啊!
2. 這見證是神賜給我們永生
(1)「這見證就是」this is the witness 指神的見證(5:9),
這見證的意義與果效,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動詞
「賜 gave」是簡單直述式,表達歷史事實: 神的兒子道成
肉身,被差遣來到世間,藉著水和血而來的,為我們受
洗、受死十字架,所作成的一次永遠的挽回祭,使我們得
生命(4:9-10)。「給我們 to us」使我們得著永生,是我們
所經歷的(1:1-2; 3:14), 5:13, 20 說明我們已經有永生(約
17:3; 3:36),總之,神賜給我們永生,包含了歷史事實層
面與現今經歷層面。
(2)「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這生命是在主基督
裡,「是 is」現在式,表示恆常。「永生」是永遠的生
命,是在神的兒子裡,這是約翰壹書的主題,經文例證貫
穿全書,見 1:1-3; 2:25; 3:15; 4:9; 5:11-13; 5:20 都是以永生
為中心。永生並非今生的無限延長,乃是本質上的特別,
不在時間範圍之內。永生也是約翰福音的主題,多處經文
見證: 約 1:4 生命在他裡頭;約 3:15-16 一切信他的得永
生;約 5:24-26 信他的有永生,出死入生;約 6:40, 47, 68
主有永生之道;10:10, 28 主來叫人得豐盛生命,賜給我們
永生,永不滅亡;約 11:25-26 主是復活,主是生命;約
14:6 主就是道路真理生命;17:3 認識主就是永生;約
20:31 因主的名得生命。
3. 這見證顯示我們享有永生
(1)「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生命在主耶穌
裡,表示生命的所在,也表示生命的團契,「有」動詞都
是繼續進行狀態,是擁有享有的意思,我們是在主裡面,
與主相交團契(2:5; 1:3),住在光明中(1:7)。父神在主基督
裡賜給我們永生(羅 6:23; 提後 1:1),所以在主基督裡,住
在子裡面,就是住在父神裡面(2:24-25)。
(2) 信主耶穌是神兒子的,就有永生(約 3:36),因為信
主的人是進入生命,進入永生。我們藉著信主而「有」
主,與主聯合,永生是在神的兒子主耶穌裡面,所以我們
得到了主耶穌,就得到了在他裡面的生命。生命在他裡
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那光是真光(約 1:4, 9)。約壹
2:23 說「認子的,連父也有了」,承認主耶穌的人,也有
聖父,信靠並持守主的教訓,就有父又有子(約貳 9)。神
是永生真神,聖父藉著聖子,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1:1-
3)。
(3)「有 has」表示親密的相交團契,我們在主耶穌裡
有生命,住在主裡面,同時聖父聖子藉著聖靈住在我們裡
面(約 14:15-23),這是約壹 3:24 所說的,在全書各處以
「彼此內住」來顯明此寶貴真理(2:24, 27-28; 3:6, 9; 4:12-
13, 15-16)。所以,凡是父神所生的,必定信靠主耶穌是神
的兒子,必得勝世界,不繼續犯罪(5:5, 18; 3:9)。因為凡
是在這永遠的生命裡的,是不屬於惡者與世界,是得勝者
(2:12-14; 5:18-20)。
(4)「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此句與前句是截
然的對照,是指出凡是不信主耶穌是神的兒子,這樣的人
(特別是異端分子)就沒有生命。此句與前句在遣詞用字上
略有不同,此句特別說「神的兒子 the Son of God」對照
前句「(神的)兒子 the Son」,是強調父神是永生的終極來
源,人不可能宣稱他有父神,卻不承認且信靠神的兒子,
這是非常嚴重的,這樣的人沒有生命。此句的原文作「生
命是沒有 life has not」對照前句「有生命 has life」,表示
這生命(原文有定冠詞)是永遠的生命、真正的生命,沒有
這生命的人是死的,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弗 2:1-3),因為與
生命的源頭隔絕了。
(5) 5:12 前句是正面真理,後句是反面否定,如此對照
的敘述正反兩面,見 2:23; 4:3, 6; 約貳 9, 這也是約翰福音
3:18, 36; 12:44-50 所說的。5:12 特別以「有」或「沒有」
來說明 5:11,是加倍的清楚宣告這是生死攸關的。主耶穌
是神的兒子,就是生命(1:2; 約 11:25; 14:6),一切信他的
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我們因信了他,就因他的名得
生命(約 3:16; 20:31)。
結論:
1. 從 5:10-12 的鑰字「信、見證、生命」,奇妙交織在
一起,導向「生命」的前提是「信」,導向「信」的根據
是「見證」,若是沒有傳福音作見證的,怎能信呢? 若是
沒有信,怎能求告主名而得救、得永生呢? (羅 10:13-16)
從金三角來解釋: 永生是生命的準則,信是內心的真實投
靠,見證是在處境中的救恩啟示。這三樣都是以「神的兒
子」為中心焦點(羅 10:17)。
2. 從 5:10-12 我們學到「永生」三要點:
第一,永生不是我們靠自己努力賺取的,也不可能是
靠積功德,永生乃是神的白白恩賜(5:11; 2:25; 羅 6:23; 多
1:2);
第二,永生不是在仙境或極樂世界,乃是在神的兒子
主耶穌裡面,父神將他兒子賜給我們,使我們得永生(5:11;
約 3:16; 6:47);
第三,永生不是將來才有,我們現在已經有永生,已
經出死入生(5:12; 約 3:36; 5:24);永生不屬於現今世界,
然而來世的永生,已經因著主耶穌進入了今生,神的永生
國度已經降臨,因為天國君王已經道成肉身臨世,所以我
們現今已經在主裡領受與享受永生。
3. 約翰福音 20:31 總結了救恩福音的核心意義: 但記這
些事(見證),要叫你們信主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
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因他的名得生命。這正是約翰壹書
5:10-12 所說的「見證、信、生命」,所以 5:13 結論全書
的寫作目的: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
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你真的信奉神兒子麼?
你有永生麼?
問題討論:
1. 神的見證是為誰作的? 是甚麼時候作的? 其內容為何?
「這見證」在誰心裡? 為何會在這樣的人心裡? 你是這樣
的人麼?
2. 不相信神的見證之人,犯了甚麼嚴重的罪? 為何他們
會這樣呢? 你能舉出經文例證麼? 你的親友中,有這樣的
人麼? 如何向他們指出這是極度嚴重的?
3.「這見證」(5:11)是甚麼呢? 「這永生」是指甚麼呢?
在哪裡? 你能從約翰壹書與約翰福音,舉出經文例證來說
明麼?
4.「永生」與「今生」有何不同? 為何說信主耶穌是神
的兒子之人已經有永生了?
5:12「有」是甚麼意思? 「沒有」是甚麼意思? 為何這
是生死攸關?
5.「永生」三要點是甚麼? 你能舉出經文證明麼? 「永
生」與「信」與「見證」三者的關係為何?
6. 約翰福音 20:31 總結了約翰壹書 5:10-12 所說的,你
能解釋其細節麼? 約壹 5:13 的結論是甚麼? 你如何省察自
己有沒有永生? (林後 13:5)
视频油管链接 https://youtu.be/5bm34TzCS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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