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外出请客招待亲戚朋友时,为表达周到热情大方,往往会点满满一桌子菜,菜越多越显得客人的尊贵,饭毕有菜剩下才显得主人讲排场有面子,这几乎成了习俗。
以后“剩点儿菜”这事,可能要违法了。下次到餐馆聚餐,一不小心菜点多了,你可能会有麻烦了呢!
最近媒体报道,《反食品浪费法》已草拟完毕正提交审议。
提倡节约粮食,反对餐饮浪费,这没毛病。但上升为法律,似乎并无必要。为何?因为在实践过程中没法操作执行。
首先,什么样的饭量/菜量叫做浪费很模糊,你无法掌握和判定量化标准;其次,由谁来认定也不清楚,是由商家认定呢?还是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是不是还要提供相关视频监控作为证据?
这样的法律只会给老百姓的饮食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比如:
碰到升职加薪、娶亲生娃、摸彩中奖、股票涨停等好事,或者逢情人节中秋节等节假日、还能不能叫上三五好友“胡吃海喝”一番?
假如厨子手艺实在太差,做的饭菜不合口胃,难以下咽,要不要逼人家吃掉?.......
辣子鸡这种菜,把鸡都吃了,还剩下大半盆的辣椒一点没动,这种情况算不算浪费?
有些食品一不小心放坏了,有味道了,吃到肚子里面要拉稀,是不是必须要倒掉?这种情况下,万一有人举证我是故意不把食物放冰箱里意图浪费粮食怎么办?

赶上自己不巧生了病,精神萎靡、食欲不佳,确实吃不太下太多东西怎么办?
一般来说,艰苦朴素是咱们中国人的传统,没有几个人会故意浪费粮食,你可以观察一下,餐馆里大多数人聚餐完毕后,会选择能吃的都打包带回去。当然,公款吃喝的除外,因为他们花的不是自己的钱,不心疼。
从法律角度说,消费者到餐馆里花钱购买了餐饮服务,有权利对服务进行合理评价,更有权利处理自己点的饭菜。吃多吃少,还是打包回去喂猫喂狗,用不着别人过于操心。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我举双手双脚赞成。但最好还是用舆论谴责和道德约束的手段提醒和警戒他们,倘运用法律遏制,恐怕还是有点过头。
我担心该法通过后,下次在门口的“杭州小笼包”多点几个包子没吃了,会不会被人跺着脚骂我是“败家子”、“不吃人粮食”,而我却不敢反驳半句;由于该法“允许餐厅对剩菜过多的消费者另外收费”,我也担心以后街边餐馆里老板和顾客打架的情况会不会越来越多。
就事论事,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未必都适用于用法律手段强制。俺觉得有关部门更应该管一管茅台装进矿泉水瓶子消费的行为,真没必要管到老百姓的舌尖尖儿。
舆见,愚见,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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