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美国加州高等法院圣地亚哥法庭,王志安和十四位安保资金捐款人在美国起诉方舟子夫妇诈骗安保资金捐款一案,将迎来第一次开庭。在法律上彻底清算方舟子和彭剑联手诈骗安保资金捐款的攻防战,从此进入冲锋阶段。
去年12月19号,我们将起诉方舟子夫妇的起诉书正式递交给法院。一共九项事由,包括:欺诈,合同违约,虚假陈述,不当得利,侵占动产等等
同时,我们还要求取得安保资金自成立以来全部的财务账目,并请求法庭对方舟子进行惩罚性赔偿
起诉书中,我位列原告中的第一位。但是,在这一诉讼中,我本人并没有要求赔偿。我参与诉讼的目的,是希望让陪审团、法官以及公众知悉,我作为一名调查记者在调查安保资金公益捐款被滥用的过程中,方舟子对我进行侮辱、诽谤和报复。方舟子的这些行为并非偶然,这是他在刻意掩盖安保资金捐款,被他和彭剑贪污挪用的事实。
按照美国法律规定,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后,原告方必须将起诉书送达给被告。这一点和国内有很大不同,国内的送达义务在法院,而美国民事诉讼的送达义务在原告。如果原告无法将起诉书送达给被告,诉讼就无法进行。
今年1月15号,我们将起诉书正式送达给方舟子和刘菊花夫妇。他们接下诉状,在法律上,表示他们宣布应诉。
按照正常程序,本案将很快进入双方举证阶段。但没想到,被告方舟子却在今年2月,向法庭递交了一份动议。这份动议的核心,是主张这起围绕安保资金捐款的诉讼,在中国审理更合适。
方舟子提交给法庭的文件中,承认加州法院对他们夫妇有管辖权,但是,方舟子同时认为,加州法院对此案“不便管理”。他们声称,本案的原告均在中国,证据和证据和证人也都在中国,在中国审理,更方便。
随同律师动议一起提交的,还有方舟子本人的一份声明,一份方舟子委托的中国律师王少华的声明,还有一份安保资金管理人许志强的声明,以及捐款人刘宇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彭剑一审胜诉的判决书。
真没想到,刘宇起诉彭剑胜诉的判决书,竟然被方舟子拿来当做挡箭牌了(求彭剑此时心里的阴影面积)。他的律师在动议中说,有捐款人已经在中国起诉了彭剑,可见,在中国起诉没有什么障碍。
熟悉本案的读者知道,捐款人徐波起诉彭剑一案,几乎和刘宇一案同时判决,但方舟子却并没有将徐波胜诉的判决书递交给美国法庭。
两相比较,徐波案的判决书中,明确认定彭剑挪用100余万安保资金捐款用于自己妻子购房,但刘宇案判决书中,却并没有提及这部分内容。显然,方舟子并不希望圣地亚哥法院的法官,知道他用鲜血凝成友谊的律师彭剑诈骗公益捐款买房的事实。
方舟子在声明中称,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每年大约回国两次,“我和刘菊花一直以来都愿意就本案相关事项接受中国北京的法院管辖”。
他的律师王少华称,方舟子夫妇虽然不常在中国,但他可以帮助方舟子夫妇在中国接受诉状。
而许志强在声明讲,安保资金成立于中国,在加州没有任何实体。
一句话,方舟子不希望本案在美国审理,希望美国法院不要管这件事。
说起来很有趣,两年前我宣布要去美国起诉方舟子后,方舟子不止一次发推特说,欢迎我去美国去起诉他。方舟子当时反复说,这起诉讼他不但胜券在握,他甚至还可以通过反诉赚一笔赔偿。
但是,当我们克服重重困难,终于到美国对他提起诉讼,方舟子却不愿意应诉了。他在收到我们起诉书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不敢在网上公开。直到热心网友在加州法院的网站上查到起诉信息,方舟子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确被众多捐款人告上了美国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方舟子没有像此前说的那样,立即对我们原告提起反诉,也没有像国内诉讼那样,威胁起诉他的众多原告。他只是轻描淡写地说,在审判之前,他不评论此案。
许多原告对此都很有点不适应,一向胡作非为的方舟子,怎么一夜之间,忽然变成了一位守法公民了?
在方舟子方提交给法庭的众多文件中,最值得分析的,是方舟子本人给法庭提交的声明。方舟子在声明中称,本案,他和夫人刘菊花一直都愿意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熟悉方舟子历史的都知道,方是中国法院的常客,尽管他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从来都不出庭。
在方舟子众多的诉讼当中,凡是他败诉的案件,他从来不尊重中国法庭的判决。在已知的方舟子和肖传国、方舟子和孙海峰、方舟子和崔永元等败诉案件中,方舟子从未认真履行过任何一起中国法院的判决。
2006年,肖传国诉方舟子名誉侵权一案判决,方舟子败诉。但至今,方舟子依然未履行法院判决。
 2011年1月17日,也就是本案判决五年之后,方舟子的律师彭剑,向美国的中国学术与诚信基金会申请了一笔40754.60元的资助,用以支付方舟子在肖传国一案中的败诉赔偿金和滞纳金。本案法院判决方舟子赔偿肖传国3万元,但由于方舟子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判决,由此产生了一万多元的滞纳金。
同年2月20日,中国科学与诚信基金会批准了这笔资助。也就是说,方舟子并不需要自掏腰包支付赔偿款,但即便如此,方舟子依然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为此,方舟子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而崔永元诉方舟子侵犯名誉权一案,孙海峰诉方舟子侵犯名誉权一案,方舟子同样均以败诉告终。其中崔永元案法院判决方舟子赔偿崔永元4.5万元;孙海峰案法院判决方舟子赔偿孙海峰1.5万元。同时,方舟子还需要对两位进行公开赔礼道歉。但方舟子至今,均没有履行法院判决。
不但如此,对自己败诉案件,也包括和自己相关的被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方舟子对法官一直采取辱骂,威胁等手段,毫无对中国法官的尊重
他还利用新语丝网站管理人的身份,专门开设了一个专栏:“枉法法官”。该专栏收录的,正是判决其败诉的案件的法官。在方舟子眼中,成为枉法法官的唯一标准,就是判决其败诉。
2016年,方玄昌刑事自诉我的案件败诉,方舟子在网上连续发微博,污蔑主审法官游涛。
在方舟子起诉我的案件中,景涛、陈涛、吴兴川三名捐款人,曾经出庭为我作证,方舟子对出庭为我作证的陈涛进行人肉搜索,对吴兴川和景涛进行恶意攻击,还号召粉丝去单位举报和骚扰。这一行为,在诉讼当中曾受到主审法官的当庭警告
此外,方舟子还和自己的妻子刘菊花签署财产协议,注销自己所有中国境内的银行账户。由此,即便他被法院判决败诉,事实上法院也无法执行。
在肖传国起诉他侵犯名誉权一案中,武汉市法院曾经在其妻子刘菊花账户划走赔偿款,但随后刘菊花提起行政复议,法院畏于刘菊花新华社记者的身份,不得不将执行款退回。十二年过去,方舟子至今没有完整履行法院判决。
凡此等等,可以这么说,过去将近二十年,方舟子从未尊重过中国的司法体系和法院判决。
那么,为什么从不履行中国法院判决的方舟子,却向加州法庭表示,他愿意接受中国法庭的管辖呢?
很简单,因为他知道,中国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他可以不出庭,不执行。中国的法律和法院,对方舟子毫无办法。
安保资金捐款人在国内起诉彭剑诈骗安保资金时,曾经提出追加方舟子为被告,但法官并未核准。说实在话,就是核准方舟子也不怕。诉讼费由捐款指出,律师费从安保里支出,就算败诉了,赔偿款也从捐款里支出。在国内的司法体系内,方舟子可以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但加州法院不同,一旦进入正式审理,方舟子本人必须出庭,接受律师和陪审团的询问
而且,他必须要宣誓讲真话。如果在法庭上作伪证,将要承担刑事责任
更重要的是,一旦他败诉,他将再也无法用他在中国的那套方式,拒不执行法庭的判决
当然,这只是方舟子个人的如意算盘。
针对方舟子提出的动议,我方律师已经提出了逐条反对。这些反对动议,将于近日正式提交给加州法庭。5月24号的第一次开庭,针对的就是方舟子的“不便管辖”动议。美国法律充分保障原被告双方的权利,只要被告提出动议,法庭就必须认真审理。对此,我们内心早有心理准备。
不过,赴美起诉方舟子和刘菊花,是我们和众多安保资金捐款人审慎的决定,我们为此准备了整整两年。我和所有本案的原告,对方舟子希望回国诉讼的声明不感兴趣。我们均坚持,本案在加州法院审理。为此,我们不怕麻烦,愿意飞越大洋,到离方舟子家近在咫尺的圣地亚哥法庭,和他明辨真伪,细论短长。
方舟子曾经多次强调,和中国的法院相比,美国法院是公正的。
我们要在方舟子认为公正的法院与其诉讼,在这里还原安保资金捐款背后的全部秘密。如此,才对得起无数捐款人当初的,那份善良。
就这样!
附:
方是民就驳回起诉请求所做的声明
本人,方是民,是以上所述案件的被告。我了解以下所述事实,如果被要求作证,我能够且愿意做出以下证词。
该声明是为了支持被告,包括方是民和刘菊花,要求驳回起诉的请求而做出。
我和被告刘菊花存在婚姻关系。我们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San Marcos一处购买于2013年的住宅。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每年大概到中国旅行两次。
基于已有信息和认识,本案全部15名原告都居住在中国。
被告科学打假安保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位于中国,在加利福尼亚州并没有实体存在。该基金会位于中国北京,由基金管理人Nanyuan Zhao,许志强和方玄昌运作。
我和刘菊花均没有建立基金会,我们均没有拥有、运营或者控制基金会。
我和刘菊花一直以来都愿意就本案相关事项接受中国北京的法院管辖。
北京京悦律师事务所的王少华律师是我接受法律文件送达的代理人,也是我的法律代理人。
我在中国北京的法院参与了多场诉讼,包括在一场和王志安的名誉权诉讼中胜诉。王志安是本案中名列第一位的原告。我也正在和同样的原告进行另一场诉讼。
我在了解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对伪证的惩罚的前提下,确认以上所述为真实准确的。
      2019年2月27日
方是民,被告
于加利福尼亚州San Marcos作出声明
注:
方舟子提交给法庭动议的中英文版本附在本次推送的三条,欢迎大家前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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