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对于没信主的人来说,你一说他是罪人,他马上就会跳起来,说他是好人,并没有犯任何罪。这是因为对“罪”的定义不一致的缘故。圣经里的“罪”其实首先指人与上帝关系的缺失与错位。
那究竟什么是“罪”呢?让我们看看神的忠仆莱尔的解释。
在这个题目上,我首先要给出一些罪的定义。当然,我们都对“罪”和“罪人”的词汇很熟悉。我们常常谈论这世上的“罪”,谈论人们“犯罪”。但是,这些词汇和句子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呢?我们真的知道吗?我想,恐怕在这一点上,我们脑海里有许多的模糊与混乱。让我在此尽可能简洁地提供一些答案。
根据英国国教三十九条信纲的第九条定义,罪是
“每一个人在本性上的过犯与败坏,这是从亚当世袭下来的;因此,人已经远远地偏离了最初原有的义,而如今他的本性是偏向于邪的,这样,肉体情欲总是与圣灵相争;并且,每一个生在这世上的人,都当承受上帝的忿怒与咒诅。”
简言之,罪是影响了整个人类的那巨大的道德性的疾病,不分种族、地位、阶级、头衔、国籍、民族和语言。对于这罪疾的影响,古往今来凡妇人所生之人,除了一位,无一人幸免。不用说,那一位就是主基督耶稣。
进一步,具体而言,罪包含了做、说、计划和想象一切不合乎上帝旨意与律法的事。简而言之,如经上所言,“违背律法,就是罪。”(约翰一书3:4)任何外在的、内在的对上帝启示的旨意与本性的微小偏离,就构成了罪,并且随即在上帝眼中成为有罪。
当然,不必我说,任何一位认真读经的读者都知道,即使没有外在的、可见的邪恶之举,一个人仍可以在心中和在思想中破坏上帝的律法。我们的主自己就很清楚地在登山宝训(马太福音5:21-28)中说明了这一点。甚至我们同时代的一位诗人也正确地说到:“一个人或许在微笑又微笑,但却是一个恶棍。”
还有,不必我说,任何一位好好学习新约的读者都会知道,罪不仅是做错,也包括未做。就如公祷书中正确地提醒我们说,当我们没有做应做之事时,我们就犯罪了,这同做了不应做的事一样真实。我们的主在马太福音中也不可置疑地说明了这一点:
“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永火里去!因为我饿了,你们不给我吃;渴了,你们不给我喝。”(马太福音25:41-42)
大主教埃舍尔(Usher)在临终前所说的话,真是非常深刻和有意味:“主啊,饶恕我一切的罪,特别是我没有尽职的罪。”
在今天这个世代,我觉得非常有必要提醒我的读者,一个人可能犯了罪,却对此无察觉,而且在他有罪的时候却自以为清白。
现代的说法是:“罪不成其为罪,除非我们认出它,而且感受到它。”我看不出这里有任何的圣经根据。
恰恰相反,在常常被人忽略的利未记的第四章和第五章中,以及民数记的第十五章中,里面清楚地教导以色列人,存在着误犯的罪,它们使人成为污秽,并且需要补赎(利未记4:1-35,5:14-19;民数记15:25-29)。
我们的主清楚地教导,若仆人不知道主人的意思,没有顺从主人的意思行,他们不因他们的无知被原谅,却仍被责打和惩罚(路加福音12:48)。
我们若以我们非常有限的知识和良知作为衡量我们罪性的标准,那我们便处在非常危险的境地上,记住这一点,将对我们有益。而更深入地研究利未记,会给我们带来许多帮助。

文章来源:《圣洁》(多余的话:如果要小编推荐一本主内书籍的话,莱尔的《圣洁》无疑是首选。主内平台“报佳音”有售。)
— 作者简介 —

莱尔(John Charles Ryle,1816-1900),英国19世纪杰出福音派传道人、基督教作家,曾任英国利物浦主教。著述甚丰,包括:《圣洁》(Holiness)、《旧日光辉》(Light From OId Times)、《父母的责任》(The Duties of Parents)、《英国复兴领袖传》、《<马太福音>释经默想》、《<马可福音>释经默想》、《<路加福音>释经默想》、《<约翰福音>释经默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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