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ciej Toporowicz / Getty Images
在有些国家,自称无神论领导,结果屡屡有所谓辱神罪的出现,以破坏民族团结等罪名,甚至某教协会还屡屡出面,干涉世俗社会,声色俱厉地为严惩“辱神”者摇旗呐喊,展现其政教合一社团的真面目。令人感到讽刺的是,在并不自称无神论国家的丹麦,早在2017年的6月,他们就已经迈向了人类文明的重要一步:取缔辱神罪,还宗教于鬼神,还自由于人间。

欧洲早已被中东宗教统治,丹麦也不例外。辱神罪,在丹麦已有150年的历史。在这个罪名之下,你不能公开羞辱一个宗教,比如不能焚烧各种所谓神圣经文,当然,把这些所谓神圣经文放在卫生间喷点尿液也是不行的。可想而知,在这个罪名下,如果马克思当时不是生活在德国,而是生活在丹麦,极可能早就被关起来了,我们也不可能拜读到他那么多智慧的闪光。不信?点击标题下的“谢博士”,关注,进入公众号,发送“马克思”三个字,看看他当年究竟怎么“辱神”,怎么“煽动民族仇恨”,怎么“煽动民族歧视”的(注:宗教和民族不该捆绑,但在某些自称的无神论国家里,极端宗教分子不得不这么做,改头换面,以便执行“辱神罪”)。
不过,现在,在丹麦焚烧古兰经被以辱神罪起诉的人,终于重获自由了。这是1971年以来丹麦唯一的一次以辱神罪起诉一个人。
原来,在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丹麦议会的绝大多数人民代表投票压倒性地推翻了辱神罪。从此,批判或羞辱一个宗教会被罪名化的情况,在伟大的丹麦,不复存在。事实上,对于中东宗教而言,他们的经文,都存在着羞辱其它宗教甚至羞辱不信他们宗教的人士的情况,要说辱神罪,恐怕那些经文首当其冲。所以,辱神罪逻辑上便是不成立的。丹麦此举,真是里程碑式的。自称无神论却让改头换面的辱神罪及其主张者横行的国家,应该为此汗颜。
神棍们曾经在丹麦定下的法律是这样的:
Anyone who publicly destroys or desecrates in this country anything related to lawfully existing religious communities’ doctrines or worships is punished with a fine or imprisonment for up to 4 months
在本国,对任何合法存在的宗教团体的教义或者宗教进行公开破坏或亵渎的任何人,都将被处以罚款或囚禁长达4个月。
等等,我没看错?4个月?看来改头换面的辱神罪,远比丹麦这样直接的辱神罪,来得残酷严厉得多。一个是up to 4个月,一个是3年以下甚至10年以下。你说,哪个在打击“辱神者”方面更加严酷无情?
根据Jyllands-Posten的新闻,丹麦这则法律已经存在151年了。算起来大概是在1866年。马克思逝世于1883年,好在是在丹麦南边的德国。不然真是得成为监狱的常客。丹麦,是唯一一个有辱神罪的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不过,有些信息来源则认为,辱神罪其实在丹麦已经从17世纪就开始有了,只不过是以别的版本存在。这个可以理解,就如有些自称的无神论国家,神棍们也可以将别的罪名强加给“辱神者”,这不就成了别的版本的辱神罪么。
丹麦时任首相Bruno Jerup,这位真正有信仰,负责任,并且愿意和民众交流的政治人物,他直接这样表示:
Religion should not dictate what is allowed and what is forbidden to say publicly.It gives religion a completely unreasonable preferential position in society.
宗教不应该命令在公开场合什么是可以讲的什么是禁止的。这给了宗教在社会中一个完全的不合理的特权地位
首相同志讲的真是常识,一针见血!真的,必须称他为同志,至少在宗教特权这个问题上。有些人自称马克思主义者,却为马克思早已彻底否定的事情鸣锣开道,称之为敌人差不多,更不可能称之为同志。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辱神罪早已存在多年,丹麦并没有轻易启动辱神罪。
在1938年,4个人因为展示反犹太海报而被判刑(犹太教,目前流行的各中东宗教的始祖);在1946年,两位民众因为在哥本哈根的一个舞会上搞“洗礼”的行为艺术而被罚款。在1971年,另一起起诉尝试发生了。当时,两名广播制作人播放了一首嘲弄基督教的歌曲(基督教,也是中东宗教,发源于犹太教),不过,他们最终没有被惩罚。
辱神罪再次引起人注意,是在2017年。有一位42岁的年男子,公开在一个反伊斯兰教的脸书页面公开了他焚烧古兰经的视频,他说,“对自由的赞许,对伊斯兰教的否定”。伊斯兰教,也是中东宗教,从犹太教、基督教获得灵感。
该男子还说,要考虑下你的邻居,烧起来的时候味道很难闻。
于是,对该男子的犯罪调查开始了。不过,随着辱神罪的废除,对他的指控随即被撤销。
司法部长Jan Reckendorff在声明中表示,立法者决定废除了对公开场合嘲笑或蔑视一个宗教行为进行处罚的辱神罪。辱神罪是起诉这位42岁男子的核心所在。因为他的行为不再属于犯罪,我们无法再继续计划中的刑事诉讼,因此取消。被起诉者将不再被惩罚。
让我们在为丹麦迈向真正人类文明喝彩的同时,思考一下,认真地思考,在无神论国家里,那些可以被神棍们利用的法律条文,是不是应该更加清晰明确,虽然早已明确。企图利用已有法律条文,对“辱神行为”进行处罚的做法及企图这样做的个人或者团体,是不是应该被惩罚,这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
无论如何,在文明社会,在无神论国家,民众是应该有公开嘲笑、蔑视、批判宗教的权利的。否则,公民的言论自由完全无法谈起。而且,“辱神罪”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不信,看看各宗教,特别是中东各一神论宗教,里面比比皆是的公开的对其它不信教者的诅咒和残酷无情(基督教的新约例外)。相互“辱”来“辱”去,要真有“辱神罪”,是不是所有颂念这种经文的各教教徒都得抓起来?
在一些地方,极端宗教教徒们,以及政教合一社团们,正在越来越积极地滥用现有法律,企图让其成为变相的“辱神罪”,是该警惕了,读者朋友们!否则,宗教的枷锁,迟早会落在你我每一位甚至子孙后代的头上。

本文评论的事实来源:
https://www.rt.com/news/390678-denmarkl-blasphemy-law-repeal/
和经文有关的两张图片来源于梅新育,为其私人藏书,公认《古兰经》最权威马坚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版第1次印刷,约2005年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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