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一个辩题的持方。
连续写了两篇《奇葩说》的文章,并不是本公号要转型写辩论了,而是刚好这一期的辩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惜场上的持方完全没有涉及到这个辩题的关键,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友情提示:先看完《奇葩说》第五季的第三集,再阅读本文,效果更佳。
《奇葩说》第五季第三集,辩题如下:
正方的表现很充分。沈玉琳走搞笑综艺路线,弥补了辩论的不足;傅首尔展示了MVP的级别,段子密集的程度让人窒息;颜如晶抛弃了吃鸡老梗,成功转型走心路线。就论点而言,正方也基本都打在了要点上,让全场沉浸在“不好好陪孩子就不配做爸爸”的情绪里,从自省、感动中生起认同感。
相比之下,三位学神,且其中两位是华语辩论圈的知名大神组成的反方,迅速溃败,几无抵抗,场面上几乎一边倒,令人大失所望。
这道题反方真正的发力点应该在哪里?
正方所提的观点,都不要去纠缠,全盘接受就好。父亲不陪孩子,确实不对,没什么好争辩的。真正要辩的是什么?两个字:
立法
有人可能会问,辩题说这是“奇葩星球新规定”,规定是立法吗?是的。这条规定由政府出台,带有惩罚条例,且惩罚的性质与刑法里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类似,故可等同于立法。
回到辩题上来——正方说的,都对,父亲陪孩子天经地义,没时间陪也要挤时间陪。不陪孩子的父亲可以被谴责,我们可以骂这样的父亲没有责任心,对不起家庭,是渣男,不配为人父,都可以。但是,对不起——
不能立法
高晓松在最后点评里谈到了这个角度,但没有展开。我来把这部分补全。
两个点。一,要分清善法和恶法的区别。二,要分清法律和道德的边界
反方一辩说,陪12个小时,多了,有些人有特殊情况,确实陪不了;二辩说,陪12个小时,少了,做个好爸爸的要求怎么可以这么低。本质上来说,反方强调的,是这个立法的标准是否合理。
正方讲的是什么呢?这个法的出台,是为了激励了并督促爸爸们多陪陪孩子,这是应该的,也是老百姓们所需要的。本质上来说,正方强调的,是这个立法的动机是否正确。
这是一个常见的思维定势。当我们在面对新出台的一个法律并判断其是否靠谱时,第一感会聚焦于它的动机和标准。问题是,在“立法”的情境下,这远远不够。
比动机和标准更重要的,是立法程序和法治权限
说白了,如果一个法是为了你好我好大家好,且具有合理的评判标准和量刑规则,很遗憾,这并不一定是一个善法。只要这个法,不具备程序正义,或是超出了法治的权限,这就是一个恶法。
什么是程序正义?
第一,流程复杂严谨,必须层层审批;第二,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和常委会有立法权。
表面上看,这跟本辩题没有直接的关系,需要思考的是这样的程序背后的逻辑——
为什么有些法“看上去”对大众挺好(比如房产税法),却要走繁琐的流程,拖好多年也不出台?
为什么“代表”法律的法院不能立法,制定国家政策的国务院不能立法,领导政府的党不能立法,而只有人大可以?
简单粗暴地解释,这是在制度上限制权力机构对权力的滥用
举个例子,如果法律要求爸爸每周必须陪伴孩子超过12个小时,基于同样的“动机”和“标准”——
法律可以为了保证大家的牙齿健康,规定每人每天必须刷牙两次,每次不得少于三分钟;
法律可以为了让大家的饮食健康,规定每人每餐必须准点吃饭,每次用餐不得少于半小时……
法律可以为了让大家保持健康,规定每人每周必须去健身房一次,每次不得少于一小时;
每条法律规定单独拿出来,都是国家“对我好”啊,都是满满的善意啊,靠法律的“约束”,达到牙好、吃好、身体好的目标,不是挺好吗,为什么要反对呢?
似乎挺好。可是我们有没有想过,当你每一天的时间都被一项项法律条文约束切割时,这样的日子还能不能过?
这样的日子,有一个地方能过——监狱。
是的,举着“为你好”的旗号,出台看似合理但实际越界的法律,这个口子一旦打开,终将把我们带入监狱般的生活。
这是因为,这类法律越过了法治权限的边界,跨入了道德的界限。
第二个问题来了,什么是法律和道德的边界。
我们有没有想过这样的问题。提倡道德是好事,人们都向往着生活在一个道德层次高的社会里。既然道德这么好,为什么不把道德规范以法律的形式强制让每个人都遵守呢
比如我们从小就开始背的“青少年行为规范”,比如“八荣八耻”,比如“学习雷锋好榜样”……为什么不能把这些道德要求写成法律条文呢?如果变成了法律,不是能以更快的速度让社会走向文明吗?
为什么不呢?这才是这道辩题真正值得我们深思的地方。
我个人的理解:我们希望人人都能有道德,但这个愿望绝不能通过法律的强制来实现。
法律规定的,原则上是行为所不能触碰的底线,一旦触碰,必须付出代价。
道德规定的,大多是行为的标杆,做了违背道德的事情,要受到道德的谴责,但不能被施以私刑(比如网络暴力、舆论暴力等)。
大多数情况下,法律规定的是人不可以做什么,道德规定的是人应该做什么
一旦法律跨越了这个界限,开始指导起人们的生活方式,这就意味着公民的私人空间遭到侵犯,这背后,往往是权力过分膨胀的统治阶层所附带的专制属性。
举例来说,如果爸爸每周陪不够孩子12小时,就被取消爸爸称号,那是不是还要规定,子女每周必须见父母12个小时以上,否则就失去做子女的资格?
是不是还要规定,夫妻双方每周必须见面12小时以上,否则就失去做丈夫/做妻子的资格?
是不是还要进一步规定,夫妻双方每周必须亲热2小时以上,否则就会遭到婚内黄牌警告一次(累计两次黄牌自动失去夫妻资格)?
看着动机都很好,为了孝敬父母嘛,为了提高夫妻双方感情嘛,为了传宗接代为国二胎嘛。但出台的法律呢?很荒唐,是不是?
法律越大,个人空间就越小。法律越涉及到行为规范,个人的自由意志就越受到限制。
回到前面的例子,法律可以禁止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但不能规定各个家庭以统一的方式尽孝;法律可以禁止家暴,但不能干预夫妻之间的冷战;法律可以禁止虐童,但不能指导家长陪伴孩子的方式
法律必须有这样一个“度”的存在,超过了,就会出大问题。
法律是社会稳定的保障,是我们安全感的所依,但别忘了,法律也有另一面,当它举着“为你好”的旗号,不经过程序正义,跨越法治权限的边界时,它会成为暴力机构的私欲工具,它会反噬,也会误伤。法律的触手越长,反噬和误伤的力度也就越大。
没有人会希望,我们生活在一个每做一件事情都得拿出法律条文来对照着做的社会,那是监狱,是奴隶的圈养所,是失去自我的绝望之地。那不是现代人该待的地方。
我们不想去那里。所以,我们要抵制奇葩星球的这项规定。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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