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新财道财富管理

原文标题| 家族理财性资产规划不容忽视,企业家们必须重视
要实现增值财富目标,财富家族首先要区分两种结构的家族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的理财资产,并采取不同的增值管理策略。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高净值家族普遍存在经营性资产与理财性资产的结构失衡,主观上重经营性资产、轻理财性资产,数量上经营性资产多、理财性资产少,由此埋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中国企业家在创业经营方面的成功案例不胜枚举,在创造财富的第一战场取得了辉煌战果,这从近年来中国富豪的崛起速度可见一斑。根据胡润硏究院发布的《2017胡润财富报告》,中国大陆拥有亿万元资产的超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9.9万家,比上年增加1万家,增长率达11.6%,其中拥有亿万元可投资资产的超高净值家庭数量达到5.9万家。
在上述亿万富豪家族中,与炒房者、职业股民比,企业主占比75%。而在这些坐拥亿万元资产的企业主中,企业资产占其所有资产的60%,可投资资产规模(现金及部分有价证券)约为1500万元,房产占总财富的20%。
由此可见,企业家们在第一战场积累的财富体量与其拼搏的付出是成正比的,而非经营性的家族理财资产的体量虽然很大,但是相比企业经营性资产,其类别和范围则显得非常单一,企业家对保有和传承财富的第二战场的重视程度显然不及第一战场。
可以说,两个战场的失衡关系在企业家中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遍性。绝大部分企业家都是一元资产结构,倾心关注企业的经营性资产,把所有的资源全用在企业上,而没有构建一个以现金流等非经营性资产为核心的投资性理财板块。
这样的企业家是没有什么现金流储备的,自由现金流更少。他们为了创业和企业规模扩张,似乎把现金视为天生仇敌,有了现金就要马上变成资产,变成潜在的企业发展机会。结果经营一旦失败,家族资产也就随之彻底覆灭,家族事业甚至家族成员的生活也随即陷人困顿。显然,这种一元资产结构的思维方式非常致命。
01
家族理财资产的重要性
家族非经营性资产并不能简单认为是家族经营资产之外剩余的部分,而是应当将其视为相对独立的资产,与经营性资产分别对待,因其具有区别于经营性资产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在:
第一、配置领域的非生产性;
第二、使用目的的服务性;
第三、补偿、扩充资金来源的非直接性。
因此,家族非经营性资产主要面向消费、保值、增值等对家族的服务功能,不同于家族企业经营性资产的资本经营目的,实质为家族理财资金。
从家族财富管理的总体目标看,要把家族理财资产作为战略性板块去考虑,而非可有可无之事。家族理财资产的重要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
助力家族成员的品质生活
伴随以消费升级为主题的新经济发展模式,人们对品质生活的追求日益变成现实,定制化消费也悄然兴起,随着消费能力的提升而增强。教育、旅游、养生成为消费品质提升的重要领域,也是企业家应当以人为本,为财富家族成员系统规划的资产配置领域。

及时把握稀缺投资机会
按照经济周期理论,与历时3~5年的长周期相比,短周期长度约为40个月。每一次的经济周期性波动都会孕育相应的投资机会,
在我国,信贷政策等宏观环境深刻影响着房地产业、制造业、资本市场的周期性波动。

合理而适当的家族理财资产储备一方面可以作为对冲机制,抵御主营产业的周期性风险,另一方面可以作为寻找周期性机会的探路石,适度拓展新细分市场和机遇。另外,以信息、数据为主题的新经济同样孕育着指向未来的另类投资机会,需要前瞻性的投资布局。
如此看来,只有有意识地储备家族理财资产,才能准确把握这些稀缺性的投资机会,真正做到“手里有粮,心中不慌”。
家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虽然家族理财资产不直接服务于家族企业,但是可以作为经营性资产的重要补充,起到未雨绸缪的规划作用,构成家族企业经营性资产的“护城河”。在配置理念和布局方面,家族理财资产的配置领域和类别也要与经营性资产存在相当程度的异质性,才可以起到分散投资、缓释风险的效果。
海外财富家族对于以自由现金流为基础的家族理财资产十分重视。在这方面,国外知名企业的成功实践具有非常好的借鉴意义。
例如,日本管理大师稻盛和夫先生秉承的经营哲学就是以现金流经营原则为核心,这也是其创办的京瓷集团历经近60年经久不衰的经营之本。稻盛和夫的现金流管理哲学受到了松下幸之助的“水库式经营”理念的启发。松下幸之助认为,经营企业要像修筑水库使河流保持一定的水流量一样,推进事业时要留有余裕。
以此为启示,稻盛和夫经营京瓷集团一贯坚持未雨绸缪,自京瓷创业后的第十五年,其自有资本占总资产的比例已提高到近70%。
虽然按照资本回报率(ROE)的标准,京瓷集团的现金流经营并不能为股东创造可观的短期利润回报,但是对于企业长期成长,尤其是应对经济不景气及经营危机时,这种稳健经营策略却是最有效的。
根据稻盛和夫的最新披露,“京瓷集团随时可以使用的现金约有7000亿日元,因为有如此充裕的储备,不管遭遇怎样的萧条都不会很快动摇京瓷经营的根基”。
由此可见,以充足的现金流为支撑的家族理财资产是滋养家族事业稳健经营和健康成长的蓄水池,水池与水要共生互融,才能避免失衡。企业家只有树立起家族增值财富的二元结构,才能从容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家族经营和家族成长历程。
02
家族理财资产的来源
通常,家族企业刚起步发展的时候,现金流并不充沛,这时很难构建家族理财资产。但是当企业经营到一定规模的时候,每一个家族就应该认真考虑建立并不断充实家族的理财资金池。家族理财资产的三个主要源:薪酬、分红与资产变现。
合理薪酬
家族成员尤其是第一代家族成员在家族企业中通常有两种身份:
第一种身份是企业的股东即所有者,第二种身份是企业的经营者(董事长、总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这两种身份都有各自的收益。所有者获取的收益是资本收益,经营者获取的收益是劳动收益。
很多企业家认为自己是企业的老板,企业的钱等于自己的钱,要不要工资、奖金无所谓,给自己薪酬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合算。这是一种非常短视的思维。其实,为家族成员提供合理的薪酬并不在于单纯体现家族成员的劳动报酬,而是要让家族成员感受到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同步感,同时为家族理财资金池贡献“第一桶金”。
及时分红
许多企业家认为企业既然为自己所拥有,当企业实现利润时,基本上没有分红的概念。企业一旦有了自由现金流,就急于不断地扩张甚至是盲目扩张,往往导致企业的盈利为其盲目扩张买单。这不仅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也为家族成员的生活安全带来隐患,更不利于家族理财资金池的构建。
因此,家族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家族目标,制定稳定的分红政策,并在具备条件时及时分红。参与家族企业分红重在为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建立结构性关联和转换路径,也就是将经营性资产的一部分收益转化为非经营性资产储备下来
适时变现

适时变现家族非经营性的股权资产和实物资产,是家族理财资金池的重要来源。当前,许多家族均拥有大量的非经营性的参股股权,由于家族成员一般不参与参股企业的经营管理,参股企业的股权价值难以控制,变数极大,因此应该认真梳理并适时变现。
家族通常拥有的另一类非经营性资产是实物资产,主要是各种类型的不动产,不仅挤占了家族的现金流,而且在房地产下行趋势和开征房产税的预期下,也应慎重考虑,争取逐步退出,变成家族现金流。处置家族固化资产重在优化家族资产负债表结构,突出家族理财现金流的“输血”和应急功能。


延伸阅读
从戴安娜王妃遗嘱信托看财富传承
作者 | 郭石靖 & 汪易彤
(图片来源:网络)
前不久英国哈里王子大婚,英国公众除了关注婚礼本身外,还缅怀了哈里王子的母亲——戴安娜王妃。戴安娜王妃生前热衷于慈善事业,为破除公众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主动与艾滋病患者握手;为呼吁各国重视地雷对人群的伤害,她亲赴旧战场雷区慰问被地雷伤害的人。即便与查尔斯王子离婚后,她依然被人民深深地爱戴,所以她又被称为“人民的王妃”。
(图片来源:网络)
戴安娜王妃香消玉殒后,留下了巨额的财产,包括股票、现金、珠宝首饰、服装等在内,预估价值2100万英镑,所有继承人在税后可获得价值1300万英镑的财产。然而这些财产的继承并没有引起过大的争议,是因为戴安娜王妃在去世前四年已经为自己立下了遗嘱信托。
最初,戴安娜王妃与查尔斯王子的爱情故事如童话一般令公众羡慕,1981年7月29日二人举办了举世瞩目的皇家婚礼,但五年后他们的婚姻急转直下,查尔斯王子始终和情人卡米拉保持联系,戴安娜的直率和亲民的性格让她与王室之间矛盾重重。最终戴安娜王妃于1992年和查尔斯王子分居,并于1996年解除婚约。
(图片来源:网络)
为保证遗产的安全,实现她在合适时机将财产传承给自己孩子的愿望,戴安娜王妃于分居之后的第二年通过遗嘱的方式立下遗嘱信托。
戴妃的遗嘱由1993年遗嘱和1996年的遗嘱附录组成,主要内容有:
指定她的母亲和其私人秘书为其遗嘱的执行人和受托人,后来在遗嘱附录中将执行人和受托人更变为她的母亲和姐姐。
指定她的母亲和哥哥为两个儿子的监护人,并希望她的丈夫能够在有关儿子教育和福利的问题上咨询她的母亲。
将所有财产交给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以信托的形式管理财产。受托人可以自主决定投资方式,并在哈里王子和威廉王子25岁生日时将财产平分给他们。
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权限等格式条款。
(戴安娜王妃遗嘱的签字页)
通过设立遗嘱信托,戴安娜王妃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了自己的遗产,她的丈夫被排除在遗产继承人的范围之外。同时,她的巨额财富本身在遗嘱信托设立下仍保持大幅增长,根据英国媒体推测,戴安娜王妃离世时(1997年)的财产约估为2100万英镑,经过17年的经营,信托收入很可能超过2500万英镑4.7%的收益率)。在扣除各种税费之后,两位王子在年满30岁之后可以获得超过1000万英镑的遗产,两位王子最终收到的遗产比王妃刚去世时翻了一番。
一点小小的遗憾
但是,这个继承案例并非完美无瑕,细心的读者可能发现,两位王子是在30岁时获得遗产分配,而不是在遗嘱中的25岁。这是因为在2002年,由于一起与此无关的案件,使得戴安娜王妃手写的一封《愿望信》被人发现,信中更改了她的遗嘱,新遗嘱包括:
将四分之一的财产分给她的17名教子(每个教子可能分得31万英镑),剩下的四分之三在两个王子30岁时平分;
将珠宝首饰分给两个王子未来的妻子;
挑选了纪念品给17名教子。
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对这封信毫不知情,但对其真实性并不否认,这封信的笔迹确实是戴安娜本人的。教子们的父母得知这件事情后要求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履行遗嘱上的分配义务,但是遭到了拒绝。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为保护两个孩子的利益,向遗嘱认证法院申请裁定,法院最终支持了遗嘱执行人和受托人的意见。
法院认为,根据英国《受托人法》和相关法律,受托人有绝对的权力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这种权力不仅对外有效,对委托人本人也是有效的。只要委托人没有使用英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用语变更信托,那么即便是委托人也不能随意变更信托。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认为不能通过手写信的方式来处置如此巨额的财产,戴安娜王妃的手写信中也没有使用正规的法律语言剥夺受托人的自主权。所以法院准许受托人无视这封《愿望信》。与此同时,法院也允许了执行人和受托人对遗嘱的矛盾部分作出部分修改,他们同意:

将信托利益分配日改为两个王子30岁时,以有助于他们的成长;
同意将珠宝首饰在两个王子结婚时赠与他们的配偶;
同意挑选纪念品给17名教子。
启示和反思
没有人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到来,对于任何人而言,未雨绸缪都是有必要的。1997年那一晚之前,谁也不会想到年轻美丽的戴安娜王妃会这么突然离去。如果当时她没有设立遗嘱信托,仅仅通过法定继承来分配她的遗产的话,查尔斯王子作为她儿子的监护人可能会染指她的财产,这是戴安娜泉下有知一定不希望看到的。
在财富传承过程中,财产的保值增值是财富人士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如果戴安娜王妃没有设立遗嘱信托,那么她的巨额财富在交到两位成年王子手上之前,可能会因为没有专业人士进行合理管理和配置而大大缩水。此外,如果两位王子在刚刚成年时就获得巨额遗产,则可能会因缺乏管理和运用这些财富的能力而导致财富损失。因此,通过设立信托并选择具有理财能力的受托人,显然更有利于财产在财富传承中的保值增值。
财富是一把双刃剑,让子女过上富裕的生活固然重要,但更要警惕巨额财富对子女的侵蚀。威廉王子和哈里王子在成长过程中也传出过负面绯闻,但最后两位王子并没有过度沉溺于享乐之中,戴安娜的遗嘱信托所选择的继承方式和继承时机也不无一定的作用。家族信托在保障子女获得财富的同时,为子女定制个性化的财富分配方案并进行适当的行为引导,既可以保障子女在人生的各阶段不至于陷入窘困,又可以防止他们轻率地将财富挥霍一空,这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隔代传承非常有效。
遗嘱与信托的方案设计和调整并不简单,涉及很多的专业问题,需要专业人士的协助。从戴安娜王妃遗嘱信托的遗憾可以看出,即便是像戴安娜这样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在处理信托这样专业性的问题时,有时也会力有不逮。所以,财富人士在设计、实施、调整遗嘱和信托方案时,需要充分地咨询法律、税务和信托方面的专业人士甚或寻求其专业协助。
关于受托人选择的问题,虽然我国信托法完全认可自然人受托人的民事信托的效力,但是自然人受托人存在着一定的局限,一是生命长度有限,同样存在人身意外风险,二是绝大部分缺乏专业理财和财富管理能力,三是存在受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潜在道德风险,因此一般以选择机构受托人为宜。
机构受托人相比自然人受托人更稳定(理论上可以永续),具有更专业更综合化的财富管理能力,同时机构受托人还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格约束和监督,因此能够更有利于信托目的的实现和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戴安娜王妃的突然离世,让公众和两位王子心痛不已。得益于她所设立的家族信托,两位王子在成长过程中避免了很多因财富传承可能产生的苦恼与冲突。而在二十多年后的今天,无论是婚礼上为自己的王妃佩戴上母亲馈赠的珠宝,还是收到来自母亲的三十岁“贺礼”,两位王子依然可以在家族信托中感受到来自戴安娜王妃深深的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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