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上面这位名为刘海龙的帅哥霸了屏。对不起,我说帅只是说帅,不是说这纹身。一个人帅与否,和身外之物毫无关系。纹身哪怕在美国,也是属于非主流的,特此声明。
看上图,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的奖:“刘海龙同志:弘扬社会公德,伸张正义,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特发此证,以资鼓励”,哇,这位大哥实在威武。看来是因为好人好事霸了屏?
哈哈,要是这么认为,那可真是太幼稚了。
按照扬子晚报的微博信息:
28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骑车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灰衣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Hmm,如果只看昆山市人民检察院的通报内容,“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你会以为,这纹身男是被害身亡啊,这杀人的,是直接持刀伤害啊。今天他霸屏了,便是如此吧。为昆山市损失了一位见义勇为伸张正义的大英雄默哀。
哎呀,要是这么认为,那可还真是太幼稚了!扬子晚报的微博信息前面还有这部分内容:
【男子持刀砍人,刀掉地上被对方反砍身亡】8月27日晚,一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的过程中,遇上一骑车人,双方发生纠纷,宝马车上下来的一名灰衣男子冲向了骑车人。双方纠缠了约50秒,灰衣纹身男子返回宝马车,只见灰衣男子手持砍刀,对着骑车人砍了过去,骑车人毫不示弱进行防卫。期间,灰衣男子的刀脱手,二人急忙去抢,刀落骑车人手。抢到刀的骑车人回砍数刀,受伤的灰衣男子开始躲避,骑车人仍追着砍,后灰衣男子抢救无效死亡。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认为,骑车人属于正当防卫。
好了,现在大家明白了这见义勇为宝马纹身男为啥霸屏了吧?看下面视频。

https://v.qq.com/x/page/o0770w4mj8u.html
世界就是这么复杂,对不对?不过,更有趣的来了。请大家看下面。
上面这位谴责白衣男为防卫过当要判三五年的沈队长非常有趣。居然把这个事件归结到“仇富心理”。如果队长也是富豪的话,这真的可以解释为什么有人要仇富了。队长要是碰到被更富的人拿刀砍,是不是会随便他砍。动不动就仇富,队长家究竟是有多富,还是有多欺压老百姓啊?嘿,队长,您是昆山市什么队的?咱们交个朋友呗。
更多的民众则为宝马纹身男的死去鼓掌叫好,表示白衣男为民除害。不过,如上面那位沈队长所言,他极可能被判防卫过当。现在,民众焦急的,就是这事。这涉及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当对方拿着大刀朝你冲过来的时候,你该怎么办?
我们再仔细看看视频。

https://v.qq.com/x/page/o0770w4mj8u.html
整个过程可以这样来描述:
1、宝马车违章变道,驶入非机动车道;

2、宝马车碰撞自行车道的白衣男;
3、宝马车众人仗势欺人,宝马纹身男同党白衣短裤男无理取闹;
4、嚣张宝马纹身男怒气冲冲下车,直接殴打白衣男;
5、白衣男反击,几人围观,不知似乎否属于宝马纹身男同党;
6、宝马纹身男返回汽车,拿出刀回头冲向白衣男;
7、宝马纹身男连续挥刀砍向白衣男,白衣男似乎没有流血,猜测是用刀背砍的;
8、宝马纹身男手中的刀飞向马路,两人抢刀,白衣男得手,直接捅了对方两刀;
9、白衣男持刀砍向宝马纹身男,似乎也是用刀背,宝马男仓皇逃回车门附近,后又被追着逃到了马路对面。
10、白衣男独自在汽车一边的马路上走了走,走向汽车司机门一侧,打开车门搜了搜(存疑,只是猜测该白衣男为同一位白衣男)。
如果只是从视频,基本上可以断定,是两人扭打时白衣男捅的两刀导致了宝马纹身男丧命,而后的追砍没有什么大的作用。如果的确如此,白衣男当时是出于自卫的状态。如果他抢不到刀,不立即阻止宝马纹身男的施暴行为,死的恐怕就是白衣男自己了。所以,基本可以断定,这就是正当防卫!
让我们复习一下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有哪位司法人员认为白衣男当时并没有被“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或者把白衣男后面的追赶认定为“已经制止不法侵害后,持续的报复伤害,超过必要限度,从而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那就只有呵呵两个字了。
另外,在这里,还必须表示,宝马纹身男逃向汽车那里,白衣男的追赶是正确的。为什么?上一次宝马纹身男冲回车里,拿出了管制刀具,这一次冲回车里,拿出枪支怎么办?不要说我胡诌,这完全符合正常人的逻辑。在美国,如果警察喊住了你,你还返回汽车拿东西,迎接你的,就只有一连串的子弹。
不过,还真不能乐观。我顺便和大家分享了《100起刑事案告诉你,正当防卫还得靠跑!》一文,大家点击标题下的“谢博士”,关注,进入公众号,在聊天窗口发送“正当防卫”四个字,您将从系统为您推送的信息了解更多。
据说民众们还查出了刘海龙同志的更多光辉事迹。为了避免删贴,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引用新京报的一句话:“有一些流出的视频与照片显示,'花臂男'在平时的做派相当让人恐惧”。希望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赶紧对相关光辉事迹进行辟谣啊。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请点标题下的“谢博士”,关注,进入公众号,进入聊天窗口,发送“海龙”两个字,系统将为您推送更多。
啊,看到昆山市公安局警情通报中的“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图片和视频”文字,笔者虎躯一震,吓死了,赶紧分享下下面这张照片压压惊:
唔唔,再来复习一下昆山市三个机构的文字。昆山市会不会还有别的机构,比如昆山市人民法院,在这件事情上,留下可以让我们不断复习的文字呢?拭目以待。
刘海龙同志:弘扬社会公德,伸张正义,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贡献突出,特发此证,以资鼓励 -- 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2018年3月)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图片和视频 -- 昆山市公安局(2018年8月28日)
骑车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灰衣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 -- 昆山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8月28日)
是该笑,还是该叹?摇一摇头,只有,祝昆山人民平安顺利!
不,我还是要鼓掌,为白衣男的英勇行为鼓掌!如果不是你在黑恶势力的威胁下果断地进行反抗,可能,在27号死去的,便是你,以后,还会有其他的无辜民众死去!相信大家也一定会这么认为的。来投票吧。其中第四条对判决结果是否乐观,是指对白衣男被判正当防卫是否乐观。
最后提醒各位,从这件事情也可以看到,黑恶势力对我们普通民众是毫不留情的。我们必须强身健体,才可能在关键时刻保护好自己!
重大提示:如果没有别的事情,本微信公众平台将在2018年8月30日星期四下午6点钟隆重推出关于北京高考改革的文章。第一篇相关文章阅读量在超过90万的时候被删除。这一篇,也许会给各位带来更多。欢迎关注“谢博士”,注意及时阅读分享!之后可发送"高考改革"四个字给本号,获得有关链接。
鞠躬尽瘁为国忧,华夏复兴望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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