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货车司机江其香在上月送货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了擦撞。不懂英语的他以为来到现场落案的警察叫他离开现场,谁知其后的警察报告竟然指责他在没有记录口供的情况下离开了现场,判他为事故主要责任者。无奈之下,他寻求律师帮助。
华人货车司机江其香展示他向「公民投诉委员会」发出的投诉书。
  现年56岁的江其香称,他在7月18日下午行驶至华埠且林士果广场前的红绿灯前停下。然而,一部银色平治轿车从旁撞上了江其香的货车。根据江其香的口供和他提供的图片,两部车辆的受损都不太严重,而且没有人受伤。接警报告变肇事者吃惊
  随后到来现场警员Arsenio Berrios和银色平治轿车的车主交谈,记录下案件的情况。而不谙英语的江其香,则只能在他们旁等候了约15分钟。由于江其香以为当时他的车处于停止状态,所以错不在他。他说:「警察之后叫我「Go、go、go」,我以为他觉得我没有错,叫我离开现场就好了。」因此,江其香便驾驶货车离开了。
  江其香表示他5年前开始驾驶货车,这是他第一次出现交通事故。而随后寄来的警察报告让他大吃了一惊:因为警员Berrios在报告中反而称江其香的车撞上了银色平治轿车,因此江其香是主要责任者。
  由于担心保险索赔上出现问题,江其香在7月18日前往警员Berrios所属的5分局,希望反映情况和补充他的口供,但他表示遭到当时值班警员的拒绝。无奈之下,江其香向调查投诉警察的独立机构「公民投诉委员会」(Civilian Complaint Review Board,CCRB)提出起诉。
  本报在27日下午多次联系5分局,并留下了电话留言。但直至截稿为止并没有收到回覆。对于江其香的情况,经常处理交通意外的律师戴禺称,在以后出现交通意外后,一定要完成口供记录程序后才能够离开现场,否则或会对日后的保险索赔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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