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权律师 殷嘉瑞律师 谢洁莹律师 赵千律师
读者问:什么叫“跨国公司”?
谢律师答: 顾名思义,跨国公司就是在至少两个国家都设有公司的国际公司。例如,某公司的总部设在美国,该公司在中国也设有分公司。或者说,某公司的总部设在中国,该公司在美国也设有分公司或者来美国开设分公司。
读者问:这样说,如果我在佐治亚注册一家公司,然后再到中国注册一家分公司,我就是跨国公司的老板了?
谢律师答:是的。但是如果你的公司很新,规模很小,不是美国移民法意义上的可以为外派员工申请美国工作签证的跨国公司。
读者问:跨国公司可以申请什么工作签证?
谢律师答:有规模的跨国公司可以申请不同的工作签证,例如H-1B, L-1, O-1 等签证。但是这里我们只谈跨国公司为自己的员工调动而申请的工作签证,即L签证。
读者问:什么是L签证?
谢律师答:是美国移民法为方便外国公司企业来美国投资或者为美国跨国公司调派外籍员工来美国工作而设立一种非移民的工作签证。L签证又细分为L-1A和L-1B两种。L-1A是跨国公司在美的经理或主管持有的签证;L-1B则是为跨国公司将有特殊技能的员工派来美工作所持有的签证。
读者问: 申请L-1A工作签证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谢律师答:申请L-1A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递交L-1A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第二,L-1A 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注意,这里的三年是指递交L-1A申请之前的三年时间。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第三,L-1A 签证受益人必须临时派到美国为同一公司工作,担任同一公司系统的经理或主管。如果选派到其他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A。第四,L-1A 签证受益人在国外的公司必须原先担任经理或主管职位。
读者问: 申请L-1B工作签证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谢律师答:申请L-1B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递交L-1B申请的公司必须“跨国”,即美国公司必须是海外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第二,L-1B 签证受益人必须在过去的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注意,这里的三年是指递交L-1B申请之前的三年时间。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第三,L-1B 签证受益人必须临时派到美国为同一公司工作,担任同一公司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果选派到其他公司工作,不能申请L-1B。第四,L-1B 签证受益人必须具有在美国不能替代的专业技术或知识。
读者问: L-1A签证和L-1B签证有什么不同?
谢律师答:主要是外派员工的工作职位不同。如果是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的,派到美国工作的职位也是高级管理职位,应该申请L-1A。如果派到美国工作之前是专业技术人员,派到美国工作职位也专业技术头衔,按L-1B申请。
读者问:按L-1A类申请还是按L-1B类申请,在绿卡申请方面有什么差别吗?
谢律师答:差别很大。持L-1A工作签证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直接按第一优先类别申请绿卡。第一优先类移民不要排期,拿到绿卡较快。这是其他任何一种非移民签证持有人无法享有的优先权。 但是,持L-1B签证的人申请绿卡,一般按第三或第二优先类,需要等待多年才能拿到绿卡。如果读者现在持L-1A 或L-1B工作签证,有意申请绿卡的,可以联系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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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问:在美国开始分公司有资金数额要求吗?
谢律师答:没有法定的资金数额限制。只要跨国公司在美国已有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其就可以为员工申请L签证。如果该外国公司在美国真正开始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创办工作,投资资金的数额对L-1A申请不那么重要。和投资移民(外国投资者必须投资100万美元或50万美元)相比,申请L-1A的跨国公司投入美国的资金要小得多。
读者问:为外派到美国分公司工作的外籍员工申请L签证有法定的最低工资要求吗?
谢律师答:跨国公司为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申请L-1A签证或者为专业技术人员申请L-1B,没有法定的流行工资限制。美国公司可以随意确定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来美国后的工资收入。这不同于H-1B工作签证。
读者问:外派到美国分公司工作的外籍员工申请L签证需要有大学文凭吗?
谢律师答:L-1A和L-1B签证不要求跨国公司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申请有任何教育背景或学位。这也不同于H-1B工作签证。有很有成就的外籍跨国公司经理或主管怕没有上过学移民局不批准申请而提供假文凭,结果适得其反。
读者问:给外派到美国分公司工作的外籍员工申请L签证有名额限制吗?
谢律师答:不同于H-1B,L-1A和L-1B签证没有名额的限制。只要公司在美国发展需要多从海外派遣必要的高级经理或主管来美国工作,可以申请很多L-1A或L-1B工作签证。当然,持L-1A或L-1B签证的人数多少应与公司的规模相称。如果一个海外公司在美国投资数额巨大,或者如果一个中国公司来美国在多个州还城市开办多个分公司,每个分公司至少可以申请多个L-1A和/或L-1B签证。
读者问: L签证持有人在美国有居留时间限制吗?
谢律师答: L-1A可以在美国工作长达七年。L-1B签证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工作5年。
读者问: L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子女是什么身份?
谢律师答: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子女亦可同时申请L-2签证,并且其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在美国合法工作,子女亦可合法在美国上学。在美国停留的时间和L签证主申请人相同。
读者问: L签证有效期一般被批准多久?
谢律师答: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国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移民局一般只批准L-1A/B第一次一年有效期,期满时可再延期两次,总共不可超过七年(L-1A)或五年(L-1B)。如果跨国公司在美国的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已经存在一年以上,L-1A申请一次可以批准两年或三年。
读者问: 外国公司能通过在美国收购其他公司然后办理L-1工作签证吗?
谢律师答:如果跨国公司有意在美国购买其他公司或合资办公司,海外公司必须要持有在美国子公司50%或者以上的股份。如果股份占少数,但实际操纵整个公司也符合申请L-1A的条件。这里面的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咨询谢律师或其他专业律师。
读者问: 移民局大概需要批准L-1工作签证申请?
谢律师答:L-1申请在美国审批的时间一般为一到四个月,实际时间因案而异,难以准确判断。但是,如果多交一千二百二十五美元给移民局,我们可以在15天之内为跨国公司拿到批准书。 一旦L-1批准书下来后,申请受益人(跨国公司经理主管或专业技术人员),如果人在国外,必须持批准书原件到美国领事事馆申请赴美L-1签证。
读者问: 我现在人在美国,拿的是B签证,能不能将我的观光身份换成跨国公司工作签证?
谢律师答:一般可以。要了解具体情况才可以判定。的确有意在美国转成跨国公司签证的读者,请咨询谢律师,他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上述介绍是谢正权律师为华人社区宣传介绍法律信息而作, 多半为学术探讨性质,并非对个案的法律意见。 如有自己的律师的,请咨询自己的律师,因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 凡是谢律师事务所的客人或还没有聘请自己的律师的读者,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谢律师。如需转载,请勿删剪,并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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