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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见
大律师
案例一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云南昆明的银大爷,就是这么一位好汉,在小孙女学校的门口发现有人正在抓小偷,老爷子没含糊,立马上前帮忙将小偷制服。小偷不断挣扎并口出狂言要报复抓他的人,银师傅怕小偷报复小孙女,就用小偷的外衣将他的头蒙住,想让他看不到人。可没想到,当警方赶到时,小偷已没了呼吸。银师傅也被警方带走。最终,检察院对银师傅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问题一
由于银师傅蒙住了小偷的头,最终小偷窒息身亡,那么检察机关为什么对银师傅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呢?
【律师解答】
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分为三种情况:1.法定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3.证据不足不起诉。就本案而言,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按照《刑法》的规定,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和《刑诉法》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应免除处罚,才做出第二种情况,酌定不起诉。
问题二
从轻处罚的一个关键因素是银师傅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那么见义勇为本身是不是也有界限,什么样的见义勇为可能最终会构成犯罪?
【律师解答】
见义勇为属于道德范畴用语,见义勇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正当防卫有两个要求:1.正当防卫要在不法侵害发生时,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紧迫性;2.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如果超过必要的限度,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问题三
在司法实践中,意外事件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界分是个难点,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是怎么区分的呢?
【律师解答】
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共同点是都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区别在于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否应当预见,是否能够预见。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损害结果的发生,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就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反之就是意外事件。
银师傅的行为值得鼓励,但是见义勇为,一是要量力而行,二是也要行为恰当。下面这起事件,也很蹊跷,一名男子因为家里锁眼被堵,急于开门的他,竟然选择从楼顶进屋。
约见
大律师
案例二
小区业主付女士和丈夫廖某回家后发现门锁被胶水堵住了,就在她向邻居们寻求帮助的时候,不知道丈夫廖某什么时候去了天台,随后,廖某坠楼身亡。从现场情况,大家猜测廖某可能是想从楼顶翻到楼下从窗户进屋,没想到失手掉下了楼。至于是谁堵了付女士家的门锁,目前公安部门已经展开调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问题一
由于家里门锁被堵,廖某才想到从天台翻进屋,没想到意外坠楼,堵锁眼的人需要承担廖某死亡的责任吗?
【律师解答】
堵锁眼的行为和廖某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判断堵锁眼的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标准,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要求有直接因果关系,廖某坠楼与堵锁眼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堵锁眼的人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二
小区的天台可以随意进入,又可以翻出到外面,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和屋顶设计,是否为这起意外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和天台的设计者是不需要对这起事件承担责任的,因为行为人已经年满18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对攀爬天台危险导致坠楼是有预见的。
两个事件中,两个意外身亡的人,都和某些不当的行为有关。生活中,很多悲剧的发生并不是因为主观恶意所致,我们都是成年人,在作某个决定、某个举动之前,一定要考虑到最坏的后果,不把他人置于危险之中,对别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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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佳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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